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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化

  	      	      	    	    	      	    

目录

企业市场化概述

  企业市场化是指企业的资源配置按市场规则进行,企业的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土地和企业家)和产品的获取、交易都由市场提供和决定。一个普遍共识是企业市场化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最大化,降低政府配置资源的高昂成本,因此,各国都在积极推进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企业市场化应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就转轨国家而言,非国有企业的行为本身有很强的市场化倾向,但也需要强调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而国有企业行为从行政化转向市场化,则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改革多年来,国有企业从总体上讲已成为真正的市场企业,政府基本不再对国有企业实施行政控制。事实上,国有企业在任何国家都是客观存在的,如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的非加权平均值为9%,法国则达17%,即使自由化程度非常高的美国,这一比重仍在1%以上。这类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一般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其资源配置行为不会是单一的市场交易行为

企业市场化的衡量指标选择标准

  根据企业市场化的内涵,企业市场化进程衡量指标的选择必须反映企业的市场运作及其绩效状况。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评估和认定原“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时,都是着重于这一基本标准。衡量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必须参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实际。

  中国企业市场化进程衡量指标的选择必须考虑3种企业情况:一是非国有企业;二是国有企业;三是重点企业(注:重点企业包括:国家重点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国务院确定的建立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试点企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即核心企业)。上述6类重点企业存在交叉。)。之所以单独考虑重点企业,是因为重点企业在中国举足轻重,其中既含有国有企业,也含有非国有企业,而以大型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它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反映了中国政府放松管制,使其按市场规范运作的情况。但必须指出,重点企业在中国企业数量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仅仅以其改制情况作为标准,无疑会低估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所以重点企业指标属于补充指标。

  指标选择无疑要充分考虑到其准确性和全面性,但这是相对的。所以,所选指标的衡量结果只能基本反映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但这并不能否认衡量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中国企业市场化进程发展展望

  (一)非国有经济

  1.非国有经济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内进入。非国有经济的市场进入是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相伴随的。一方面,大量国有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小企业直接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也要以非国有经济的进入为前提。同时,作为WTO成员国,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给予相同的待遇。这就意味着,凡是竞争性行业,就应当不论所有制形式和资本来源,享有平等的进入许可和生产、经营条件。尤其是根据中国的承诺,在包括交通运输、能源、基础电信、生产的其他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获得方面,保证非歧视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曾被国有经济垄断的这些领域,非国有经济就将逐步进入。

  2.非国有企业产权将更趋明晰化和多元化,生产经营行为将更趋规范化。加入WTO将迫使中国企业必须加速产权多元化公司制改造。对于非国有企业,即使产权关系明确,也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造,以适应全球化市场竞争环境。尤其是家族企业,必须吸纳更多的投资主体,以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实力。而要保持持久的活力,非国有企业还必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和相关法规,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健全治理结构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明晰各投资主体的产权和相应的收益,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

  3.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外商独资将迅速增长。加入WTO及国内各项吸引外资政策的出台,势必刺激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目前,外商以独资形式进行的对华投资急剧增加,而过去主要是以同中国企业的合资与合作为主。2000年,外商在中国的合资和合作项目合同金额为277.65亿美元,2001年却下降到258.37亿美元;而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则从2000年的343.09亿美元增至2001年的429.99亿美元,增长25.33%。这意味着,即使在国内,中国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的竞争也会日趋激烈。

  可以预见,非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继续增强,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进一步加大。

  (二)国有企业

  1.政资及政企将实现较彻底分离。新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将于2003年确立,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新体制将确立国有资产的惟一代表,长期以来多部门相互争夺资产所有权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将实现明晰化。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它履行所有者职能,享有所有者权益,而不能以行政管理职能代替之。这意味着,伴随出资人的明晰化,政企分离也将会基本上解决,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对产业的垄断将大大削弱,国有企业的对外自主权和对内决策权将大大增加。

  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将向纵深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未来时期内,除了某些特殊领域外。将更多地改制为非国有独资的公司,以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明晰化,真正摆脱政府的控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运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适应力和竞争力。

  3.国有企业的行为将实现更彻底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目前,国有企业行为的市场化已经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如要素的获取、价格的确定等。但是,在治理机制上还存在一定的非市场成分,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如企业经营者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任免,经营者的收入分配还参照政府标准。随着政资及政企分离,这种现象将大幅减少。经营者将更多地从逐渐成长起来的职业经理市场上选聘,其收入将由公司董事会自行确定。同时,公司治理机关的相互制衡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其运作将日趋规范化。

  4.国有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将逐步退出国有领域。国有小型企业以及长期亏损的国有中型企业,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将通过破产和非国有经济进入,大部分甚至全部退出国有领域,转变为非国有或国家一般参股企业。国家一般参股企业已经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尤为重要的是,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退出范围将扩大。通过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或吸收外商参股,以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