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市场(Patent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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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市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专利制度来保护、规范技术、产品公平竞争的一种市场行为。专利市场既具备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又具备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特性。
专利市场的发展具备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条件,它体现在商品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信息市场等市场体系中。
专利市场的主体主要是专利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包括企业、事业、其它单位与个人等),专利市场的客体是指在市场中流通的专利技术与产品,或者说就是专利的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专利的有形商品是指利用该专利提出的技术方案而获得的可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专利的无形商品是指直接进入流通领域的该专利提出的技术方案。专利市场涵盖了专利方法及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全过程。
专利技术在市场中有时表现在中介活动中和信息流通领域,专利产品在市场中则更多地体现了一般商品的特性,但最大的不同是专利技术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有专利制度的保护,使其更具竞争力。
在专利市场中,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以下几个步骤:
(一)市场调查
生产经营活动者对市场的调查与研究开发者基本相同,他们所关心的仍然是利用该技术所开发的产品将在市场中占多大的份额。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市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大量的信息,尤其是专利信息。对本领域的信息在产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甚至是企业存在的全过程中进行广泛的监视,以使自己产品生产的风险降至最低。
(二)市场预测与评估
通过对大量信息的调查分析,生产经营者要对自己准备开发的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预测,包括考虑技术的生命力,产品将会覆盖市场的大小,国情,经济困素,市场容量等等。同时还要注意法律与政策问题,例如: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等等。在对市场前景预测的同时,生产经营者要对自己占领市场的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对产品开发能力,市场营销人员的营销能力,专业知识结构,资金、设备、工人的生产能力等等进行评估,以确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向。
(三)技术选择
有了市场调查、预测和评估,就可以通过专利市场选择技术。经过在市场中不断选择推敲,反复磋商,以最小的投入产生出最大的预算效益,完成一项或多项技术的选择。
(四)产品开发
根据技术要求,集合生产人员、资金设备进行产品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注意技术持有方的技术服务情况,是产品开发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产品开发开始(小批量试生产),市场营销人员就要为产品的市场占有而去开发市场。
(五)市场的进入、发展与竞争
专利产品进入市场,一般被认为是新产品,有可能很快被用户接受,也可能有一个认识过程。但首先需要的是快速进入,产品的滞留会给企业带来负效益,所以靠营销人员迅速打开市场是重要的。
发展专利产品的市场,主要靠技术的支持,同时还要靠营销手段、创立品牌等等。产品的更新换代也是保障市场发展的一个方面。
商品经济是一种竞争的经济,竞争有时是残酷无情的。在市场竞争中,若要处于主动地位,产品的广告宣传是重要的,同时为加大宣传力度,防止竞争对手的仿冒行为,加注专利标记也是一种重要手段。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最主要的还是靠专利技术的支持。
以专利技术与专利产品进行交易形成的市场交易称之为专利市场的交易。在专利市场的交易中,交易的主体是专利技术的所有或持有人、专利技术的需方、专利产品的供方和需方,交易的客体是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
交易方式分为自由交易和有组织的交易。自由交易是指专利技术或产品的供方直接将自己所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或产品卖给专利技术或产品的需方。有组织交易是双方通过中介机构、固定的专利交易场所(如常设专利市场、专利商店等)、临时性的专利交易场所(如专利技术和产品的展览会、信息发布会、新闻媒介等)来完成交易。
以上这些经营活动具有一般市场经营活动的特征,同时这些经营活动又是基于专利市场的。它所交易的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专利技术与产品,所以它又具备一个显著特征,是受专利法律、法规的保护与规范的。就技术商品来讲,交易的最终形式是以双方签订并执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将成为专利市场经营活动的一个关键因素。
政府对专利市场经营活动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给予监督与管理。包括规范专利市场行为,监督和管理市场交易,对合同进行管理,对专利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实施的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对信息的传播活动加以管理等等。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它是以自由的企业制度、完善的市场体系、发达的市场契约关系和开放型的经济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的主要作用是:以市场价值或价格来调节分配收入,决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传递信息;通过经济信息刺激生产,调节供求。其目的就是通过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促使企业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在市场上处于主动地位,而改进生产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专利市场与其他市场的运行机制相同,也具有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机制,同时,它还有其特殊的运行机制——转化机制和相对技术市场而言的产权约束机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的一般机制,专利市场相对于一般产品市场来讲,具有新技术产品的竞争机制。专利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专利的占有量、专利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的竞争。竞争的焦点表现在专利的占有量及价格的取向等方面。
供求机制——专利市场的供求关系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它的供求指向是专利技术和产品。
风险机制——不言而喻,专利本身可以是一个构思,一个技术方案,要使其产生经济效益,有时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投入,或许仍不产生任何效益,或效益甚微。这就是风险所在。
转化机制——是专利市场的特有机制,专利技术商品是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其使用价值具有间接性,商品的买卖双方都要努力把这一知识型商品转化为生产力,变为具体产品。
产权约束机制——专利技术与普通技术相比,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专利技术产权明晰,受法律保护。
专利市场交易的商品是专利技术和产品,首先它们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同时,由于专利技术交易是由一种比产品交易更为复杂的契约关系维系的,还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经济法律体系都对专利市场的运行起保护和约束作用。
价格因素是专利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专利技术的价格完全是由技术的供方和需方经过反复谈判,考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和现在已经存在的各种因素,如:目前类似产品的市场占有量、产品的价格、使用这项技术今后有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技术在发明创造过程中所有的投入等等来确定的。而专利产品则由于其是新产品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价格上也可能比同类产品要占有一些优势。
促进专利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是促进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专利市场的发展:完善专利市场的建设,如扶持服务机构(包括常设专利市场、专利商店、中介机构等);培养一批专利市场的服务人员,包括法律咨询人员等;促进信息传播,包括办好各类展览会、交易会、信息发布会,有效利用新闻媒介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市场行为等等。
发展专利市场的最终目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使企业和发明创造者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专利市场也不是自由专利市场,专利市场的发展必须遵循法制的轨道,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在专利市场中,政府部门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专利合同;专利产品的广告与标记;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信息传播媒介等等。这里主要讲对专利产品交易中使用专利产品标记和发布广告的管理。
(一)使用专利产品标记的管理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加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产品标记是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被许可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示他人这一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的一种识别标记。他人未经许可而对该产品的仿制行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目前,某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规范专利产品市场,保护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冒充专利的行为发生,特别制定了统一的专利产品标记,并由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利管理机关发放。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被许可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专利权有效的前提下,都可以申请使用专利产品标记。申请专利产品标记时要提交的文件有: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有效证明;产品实物或照片;如果是被许可方申请,还要提供合同副本及合同登记和备案证明复印件;申请者的合法身份证明等等。
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主要审套该专利的法律有效性和申请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真实有效性等等。对审查合格的,发放专利产品标记。
专利产品标记是每个产品一个标记。所以申请人在申请时,要在申请表中明确填上所需的数量,而且必须符合生产量。
标记的使用期为一年。一年到期,剩余的标记要交回标记发放机关。一年后还想使用标记的话,要重新申请。不到一年标记就用完的话,也要重新申请。标记不仅证明了该产品是专利产品,提示他人仿冒该产品是侵权行为。同时标记的印制也是地方专利管理机关需要加强管理的一个方面。印制单位应由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指定。一旦发现仿冒的专利产品标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二)对专利技术和产品发布广告的管理
广告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广告向公众宣传了自己和产品,同时广告还对社会消费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刺激了需求。因此,广告做得好坏,也关系到企业间的竞争。广告的作用虽然重要,但有时也会产生负面效应,或对公众起误导作用。
对专利技术和产品做广告,对企业来讲就更具竞争力。但同时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在广告中,对专利权已终止、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申请还没有授权的;不是专利而冒充专利的;假冒他人专利的都称之为专利,无疑是对公众的一种欺骗行为。
为了使广告宣传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制作和发布的管理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广告法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广告主(即需要发布广告的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的被许可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要求广告媒体单位做广告时,无论涉及中国专利或外国专利都必须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授权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专利广告证明,证明专利权的真实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授权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被称为专利广告出证机关。专利广告证明的取得要经过以下程序:
1.广告中涉及境外专利的,或者是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出证申请;其他涉及中国专利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授权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出证申请。申请时要提供: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该表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申请人向出证机关索取);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果是被许可方,还要提供实施许可合同副本和登记或备案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等等。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要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根据中国专利登记簿,审核其专利的法律有效性;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合同副本及登记备案证明的真实性;该专利是否已经是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或者是冒充专利的、或者是假冒他人专利的。
对审核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就给广告主出具专利广告证明。如果广告主没有取得专利广告证明,而擅自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的,并且广告又已经发布出去的。广告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且在相同的范围内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技术和产品发布广告时,必须注明专利号,以便于公众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