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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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中指持有票据(汇票、支票或本票)并有权要求按票据给定的金额得到相应货币支付的任何人。一般来说,持票人可以是票面上所记载的受款人(Payee)、经前手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后而取得票据权益的受背书人(Endorsee)、不记名汇票(Bearer Bill)的持有人和经前手空白背书而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在证券交易中,所谓持有人,通常又是指股票持有人,即股东。一般认为,凡认购了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就是该公司的股东。
作为公司的股东,一般享有如下几项权利:
(1)自益权,包括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等。自益权是股东直接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一种权利。
(2)共益权,包括股东大会表决权,查阅帐册权,召集股东临时会的请求权,法院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请求权,法院解任董事、监事和清算人的请求权等,共益权是股东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一种权利。
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主要表现为缴纳股金和承担公司的债务,倘若公司负债过多,全部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股东须按入股金额承担程序有限责任。
在期货交易中,所谓持有人则是指期货合约的购买者或多头持仓人(Buyer或Purchaser)。只要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占有多头部位,就等于持有者到期可以现在的成交价格向出售方取得现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