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商品(intangible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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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商品是指对一切有形资源通过物化和非物化转化形式使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属性的非物质的劳动产品以及有偿经济言行等。
无形商品指包括软件、电影、音乐、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可以数字化的商品,无形商品网上交易与有形商品网上交易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通过网络将商品直接送到购买者手中。也就是说无形商品电子商务完全可以在网络上实现,因而这类电子商务属完全电子商务。
第一,无形商品的作用对象是有形资源。无形商品产生在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形资源是无形商品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有形资源,无形商品就不可能得以产生。有形资源是无形商品的载体,离开了有形资源,无形商品就无从谈起。
第二,无形商品既可以通过物化的形式,也可以通过非物化的形式由有形资源转化而来。
第三,凡是商品,就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无形商品作为商品的基本形态之一,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使用价值是无形商品的自然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属性;价值则是无形商品的社会属性。
第四,无形商品不仅包括非物质的劳动产品,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有偿经济言行,比如在法律咨询行业里出现的有偿律师辩护、有偿评估、有偿咨询,在服务行业里出现的有偿家政、有偿中介、有偿导购以及有偿美容等等。我们认为,在经济言行中,只有那些有偿的才能作为无形商品,如果是无偿的、不具备超额收益性的商品,也不能成其为无形商品。
无形商品的电子商务有四大业务模式:网上订阅模式、付费浏览模式、广告支持模式和网上赠与模式。这四种模式所带来的会计上的处理是不同的。各有其核算的侧重点。
在付费浏览模式下,无形商品即数字商品只是放在网站上供人下载从而成为顾客的东西,顾客只需交纳一小部分的注册费或很小额的一点费用。这一模式下的数字商品以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为主,也有部分的已获得某一企业许可证的数字商品。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其数字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存货的,即存货数目为零。同时,企业为客户开辟的这种下载数字商品的方式,可以视为企业所提供劳务的方法。客户在线上看到一个好的数字商品时,只需要支付一小部分的费用,就可直接下载来获得它,企业可将这些费用视为旁务所得。
数字商品的存续期间很短,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像低值易耗品在会计上的处理一样,专门设置“数字商品”科目,并在其科目下设置“在库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和“数字商品摊销”等二级明细科目。当企业购买或自主研究开发了一种数字商品时,将该商品进人“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科目,一旦在互联网上有人点击下载时,即把它从“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中调出,进入“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同时对数字商品的成本进行摊销,摊销方法有很多,如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等,可选一种来作为成本的摊销方法。如采用“五五摊销法”,在数字商品出库时,先摊销一半的成本。当数字商品过时时,将之从“在用数字商品”科目中转出,转人“数字商品摊销”科目。当数字商品碰到了被淘汰的情况,如出现了新版本的软件,则直接冲销“在用数字商品”科目的数额。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取得时,
借: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
有人下载时,
借: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
贷: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
同时摊销一半的成本,
借:数字商品——数字商品摊销
贷: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
当该数字商品出现新版本而遭到淘汰时,
借:数字商品——数字商品摊销
贷: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
当客户下载一种数字商品时,企业就能收到一点资金,可看作由于企业提供了这样一种下载服务所收到的劳务费,在会计上可进行如下记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电子货币
贷:主营业务收入
网上订阅模式下,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主要是提供影视娱乐节目、报刊杂志等并要求顾客付费的电子商务模式。这一模式同付费浏览模式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没有存货数量,不同点在于它们所要求的支付的费用不同。网上订阅模式所要求的价格要比网上浏览的价格贵很多。这一模式下的数字商品的价格同现实生活中有载体的商品的价格是相差无几的,有时还可能会更高一点,客户在网上购买是因为可以第一手获得这件物品。而对于企业来说就不同了,在这一模式下,企业是作为销售方而存在,并不是作为提供劳务而取得劳务费,取得的是销售收入。由于是销售商品,这就存在一个销售收人和销售成本的配比问题。因为在收入实现并结转收人时,根据配比原则,商品的成本也要做相应的结转,以保持收人与成本之间的对应关系。然而,企业的存货数量为零,仅有的是企业放在企业网站上的一个版本,因而每一次销售成立时,存货成本是根本无法获得的,结转成本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在销售成立时,不立即确认为销售收入,而是将这一笔钱先放入一个“待处理数字商品”科目,于月末一次性进行处理。对于存货成本,可像“无形资产”核算一样,在获得数字商品时,将数字商品进人“数字商品”科目下的二级明细科目“某一数字商品”,于月末摊销销售成本。具体可由以下分录来实现:
获得某一数字商品时,
借:数字商品——某一数字商品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电子货币
销售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电子货币
贷:待处理数字商品
确定数字商品摊销期,并于月末结转收人和成本时,
借:待处理数字商品
贷:商品销售收人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数字商品——某一数字商品
广告支持模式下,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将消费者吸引到企业的网站上来,以获取消费者的点击,这类企业主要是赚广告商的钱,它们吸引广告商将他们的广告放在其网站上并收取一定的多用。广告商则是看重消费者的浏览量,只要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能吸引消费者多多点击电子商务网站上的广告,企业就能吸引广告商将他们的广告放在网站上,就能多赚很多钱。这类网站为数很多,也是成本花得最少的一种。这种模式在会计处理上也相对的比较简单上收到广告商的付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电子货币
贷:其他业务收入
在网上赠与模式下,企业主要是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随商品的销售或销售以前赠送一点商品给顾客历获得客户的长久的购买欲。这一部分的商品应该作为促销手段的一种进入企业的广告费用支出,不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