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能转让吗?
律师解答:
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转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拥有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不到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宅的,政府以原价回购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购买经济适用住宅5年后,购买者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宅时,应当按当时地区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差额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的购买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后,取得完全的产权。
相关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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