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legal risk; law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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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
(1)国际律师协会(IBA)定义: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2)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定义: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
2、国内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
(1)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2)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因素所引致的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
(3)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行为违法而招致的法律责任。
(4)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具体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可能承担的责任与损失。
(5)企业法律风险就是企业在法律方面面临的风险。
从上述观点分析,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基本上是从风险诱因和风险后果两个方面进行的。在风险后果方面,各家观点基本致:即认为法律风险是一种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带来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在风险诱因方面,各家观点差异较大,但多数都不够全面。
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环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等;二是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故意违法经营等。相比之下,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的能力与法律环境变化存在差距。
企业自身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相当一部分企业法制建设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对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性,企业法制建设不自觉、不主动;二是部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仍然不强。主要表现在一些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或企业改制工作等前期工作缺少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有的单位虽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但在对其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补救,以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为主,企业法律工作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一些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够,或因法律意识淡漠不自觉地违法经营,或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顾法律约束,或存在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有意打“擦边球”。
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可以说,一个专业的法律方案设计及规范的企业设立过程是企业成功的一半。如果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那么必然会为企业在日后的运作过程中埋下深远的法律隐患。这种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瑕疵,虽然并不一定在短期内引发法律危机,但只要得不到消除,必然会作为一种法律风险长期存在,一旦发生,对企业来说,很可能就是一个致命打击。
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备、监督控制机制是否健全、高管人员之间的权力如何制衡等,如果这些问题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解决不好,很可能会“祸起萧墙”,内部出现争端和擎制,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类企业从事商务活动时所采取的最为常见的基本法律形式。可以说,合同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只要有商务活动,就必然要产生合同。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考虑更多的是合同利益而非合同风险。合同在避免交易行为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的缺陷而为当事人埋下法律风险。所有的企业都是在与各类不同的主体不断的交易中获取利益,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决定了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广泛存在。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企业已经重视合同的订立,在要约、承诺过程中,都聘请律师参与,请律师起草合同文本。
但是对于很多商务合同而言,签订好合同文本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谈纪要、传真、电子数据等都是宝贵的证据,都要注意整理和保存。相对于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类型更多,范围更广,管理和防范的难度更大。
在全球范围内,企业并购逐渐成为现代投资的一种主流形式,而这一复杂的资产运作行为必须置于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发挥企业并购的积极效果。我国目前有关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系统,甚至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因此企业并购产生的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站在企业生存之根、发展之源的高度来认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保护和侵权是一对孪生兄弟,企业稍有疏忽,自己的知识产权轻易地被别人侵犯,同时,稍有不慎,自己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无论是侵权还是被侵权,都将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央视一套”、“春晚”等被抢注即是极好的例子。如果从企业自身找原因的话,决策层和顾问律师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企业为了长远发展,往往会花费很大代价来培养业务骨干、技术骨干,这些骨干员工掌握着企业大量的客户资料、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核心机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骨干员工的期望值也会水涨船高,一旦企业不能满足个人的要求,多以跳槽相威胁。员工的高跳槽率与对企业的低忠实度是目前困扰很多企业最为突出的人事问题。跳槽骨干员工往往会带走企业宝贵的客户资源、商业机密、技术机密,这些员工的流向一般不会脱离原来所从事的行业,或者选择自己创业,或者选择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很快就会成为企业新的竞争对手,逐步来蚕食企业的资源和市场。骨干员工的跳槽往往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打击。
近些年来,企业涉财涉税案件大量涌现,从一定侧面可以看出,企业在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日益增高。在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环境下,很难分清楚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界限,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很可能要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作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蒙受牢狱之灾。
如何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
其次,必须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必须加快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国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尽管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但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有的企业甚至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
第四,必须突出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授权管理。黄淑和说,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