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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理论和心理的统称。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部分,前者涵盖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常是自发形成的,属于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后者指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制观念等,属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需经培养、教育才能逐步形成。
(1)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不同于政治意识、道德意识、经济意识等,其是法律和法律现象在人们主观意识上的反映。
(2)法律意识有丰富的具体内容,既包括零星、分散的或严密、系统的法律思想,又包括直观感性的法律心理。
(3)法律意识有多方面的表现形式,可表现为人们的法律行为,也可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评价,还可表现为法律思想体系等理论形态。
(4)法律意识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原动力,其内含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也含有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的尊重和渴望。
(一)法律心理
法律心理是低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和情绪,是对法律现象的自发的、不系统的反映形式。
(二)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思想体系是高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它表现为系统化、理性化了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处于主导地位。
(三)法律观念
法律观念是指介于感性和理性阶段之间的一种特有的法律意识反映阶段。法律观念既包括人们对法律的零散的、偶然的、感性的认识;也包括一些系统的、必然的、理性的认识。
1、人们对法的看法
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和修养等。
2、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即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因不同的社会主体具有不同的法律意识决定的。但执政阶级的法律意识占主导的地位,起支配的作用。
法律意识被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同时也受上层建筑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又有区别。
3、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在阶级社会中,没有全社会统一的法律意识。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起着支配作用。各阶级法律意识的内容,归根结底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在统治阶级内部,由于各阶层、各集团乃至个人所处的具体地位不同及其他原因,其法律意识也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点上都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指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司法人员在应用法律规范时,他们的法律意识对实施法律规范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助于他们依凭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并对法制的健全、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它不是消极地被社会存在所决定而是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第二,法律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每一历史时期的法律意识都与以往的思想成果具有可以继承吸收的关系;
第三,它同其他社会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第四,法律意识可以相对地落后或超越于社会存在,走在经济发展的后面或前面。
(1)从意识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个人法律意识是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意见、情绪等。群体法律意识是不同的社会集合体如家庭、集体、民族、政党等对法律现象的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社会中的个人法律意识、各个群体法律意识相互融合的产物。
(2)根据法律意识的政治社会意义以及其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可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往往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是法律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往往与现行法对立,对法的制定和实施起消极作用。两者在一定条件下转换。
(3)根据法律意识主体的职业不同,可分为职业法律意识与群众法律意识。
职业法律意识是法官、检察官、法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等专门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具有专业化特点;群众法律意识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事实的最普遍理解,其中社会心理成分比重较大。
(4)根据法律意识中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大小比例,可分为合适型法律意识、盲从型法律意识和反抗型法律意识。
合适型法律意识是人们基于对法律的理智认同而自觉守法的法律意识;盲从型法律意识是人们基于对国家暴力的威慑和人们的盲目信仰而消极服从法律的一种法律意识;反抗型法律意识是人们基于某种利益或愿望而对现行法采取消极不合作甚至积极反抗的法律意识。此三者时常相互转化。
(一)法律意识为立法提供设想或方案
制定法形成立法的要求和动机,即立法意识作为了立法的思想前提。法律意识在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需要、产生立法动机和目的。
帮助人们提出一定的行为规则模式,提出对某一类社会关系如何进行法的调整的设想或方案,为立法创造条件。
有了法律意识才能够提出废除、修改、补充法的要求。
(二)法律意识是正确适用法的思想保证
法的适用是国家有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法的适用是通过司法、执法机关和司法、执法人员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来实现的。只有司法、执法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重要保证
公民自觉守法的前提: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
对现行法和法律行为的评价以及法律知识和修养等方面
每个公民的守法行为与该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高低有很大关系。法律意识的强弱决定着该公民的守法状况。公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利用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减少或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公民认识到法的作用,就会拥护法、遵守法、运行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减少违法行为,起到预防违法犯罪、保证法的实施的作用。
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水平,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并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培植人们对法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