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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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政府合同治理是指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以平等、自由、合作、互惠为原则,将个人合理地让渡出来的自然权利形成的政府权力,以合同为内在协调机制,组成的一种有效治理社会的公共行动形式。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2.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在美国凯撤公司的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将合同管理小组纳入施工组织系统中,设立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
3.对于一般的项目,较小的工程,可设合同管理员。他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而对于处于分包地位,且承担的工作量不大,工程不复杂的承包商,工地上可不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而将合同管理的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作总体协调。
4.对一些特大型的,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大、争执多的项目,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将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或索赔工作)委托给咨询公司或管理公司。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但花费也比较高。
1.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 是不存在的。
(3)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2. 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般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1. 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只顾到市场上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2.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3. 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放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
1. 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其次还要研究FIDIC合同条件、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使项目组成员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2. 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首先应该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其次,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然后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4.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其次还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最后还要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