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收入(Nonmonetary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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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货币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三类: 一是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二是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三是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3、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其可辨认性标准包括: 一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是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股权投资。即企业认购其他企业股份,在短期内无法变现,因此归类为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5、存货。是指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6、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技资。企业随时可能处置这类债券,但债券投资的市场价格却变化莫测,一时无法确定,因此归类为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7、劳务。即企业向其他企业提供的服务,劳务可以取得相应的报酬,在一些国家甚至可以折价入股,但作为无形资产,其未来的收入难以确定,因此也归类为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8、有关权益。包括除以上七项之外的其他非货币表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实务中,公允价值通常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在对非货币资产进行交易之前,企业往往通过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为交易时的定价作参考。
企业非货币收入的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①非货币收入是否按规定记入企业的收入;②其收入作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可注意以下两类业务韵审查:
1、审查收入是否记帐。企业非货币收入不按规定记入企业的收入,最常见的情况是企业用产品以物易物,不结转产品销售收入或只按差额结转销售。审查时,应重点审查“产成品”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看其与“产品销售成本”科目中结转产品成本的发生额,以及“在建筑工程”借方结转产品成本发生额之和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就应审查其“产成品”科目和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
2、收入作价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企业以物易物的作价,按税法规定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但由于市场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且变化较大,因此,在实际的审核过程中,除了在条件基本相同的市场下产品价格可作参考外,一般可参照其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价格作为参考。
税法规定中外合作企业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因此,在审核时同样要注意是否记入收入的问题。但由于是合作双方分产品,因此,审核的重点应放在其产品作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问题上。审核时,主要以卖给第三者的销售价格作为标准,如果没有上述价格,也可参照在市场条件接近的情况下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