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材林(Timber Production Fo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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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林是指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林为主要目的竹林。
大力营造用材林是切实提高森林生产率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改善森林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用材需要的重要措施之一。用材林(timber production forest)是以培育和提供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是林业中种类多、数量大、分布普遍、材质好、用途广的主要林种之一。具体地讲,用材林是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乔木林、竹林、疏林。实践中,对其树种选择的要求集中反映在“速生、优质、丰产、稳定和可持续”等目标上,现仅就“速生、优质、丰产”三大特性分别作重点探讨。
1.用材林树种选择的速生性
中国森林资源严重不足。尤其是人均森林资源很低。中国人均森林面积为0.11hm2,世界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64hm2,中国仅为世界人均面积的1/6,居世界第119位;中国人均森林蓄积量为8.6m3,世界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为71.8m3,中国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的1/8,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中国的森林资源与飞速发展的国家经济和文化建设对于木材的需求产生了突出的矛盾,解决此矛盾的唯一切实可行的措施是营造用材林。选用速生树种营造森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发展速生树种造林是全世界的一个共同趋势。意大利、法国、韩国等国家在杨树的造林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其中意大利仅用林地面积的3%。产生了全国工业用材的50%;新两兰营造了80万hm2辐射松速生丰产用材林。仅以全国林地面积的11%,每年生产木材850万m3,占全国木材产量的95%。这些可贵的经验可供中国在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中借鉴。速生树种在解决木材供需矛盾中的作用非常重大。中国的树种资源很丰富,乡土树种很多,引用的速生树种也不少,如北方地区的落叶松、杨树,中部地区的泡桐、刺槐,南方地区的杉木、马尾松、毛竹,从国外引进的松树、桉树等树种,都是很有前途的速生用材树种。这些树种少则10年左右,多则30~40年就能成材利用,可在发展用材林时首先予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
2.用材林树种选择的丰产性
树种的丰产性就是要求树体高大,相对长寿,材积生长的速生期维持时间长,又适于密植,因而能在单位面积林地上最终获得比较高的木材产量。丰产性和速生性是2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有些树种既能速生,也能丰产,例如杨树和杉木等;有些树种速生期来得早,但是维持的时间比较短,或者只适于稀植,而不宜密植,这些树种只能速生但不能丰产,例如苦楝、旱柳、臭椿、刺槐;也有些树种速生期来得较晚,但进入速生期后的生长量较大,且维持时间长的树种,如红松、红皮云杉,如果以较长的培育周期比较,这样的树种在采取了适当的培育措施之后,可以取得相当高的生产率(以年平均生长量为准),有时可以超过某些速生树种(如日本落叶松)。
3.用材林树种选择的优质性
良好的用材树种应该具有良好的形(态)质(量)指标;所谓形,主要是指树干通直、圆满、分枝细小、整枝性能良好等特性,这样的树种出材率高,采运方便,用途广泛;所谓质,是指材质优良,经济价值较大。大部分针叶树种有比较良好的性状。这是截至目前针叶树的造林面积仍显著超过阔叶树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阔叶树中,也有树干比较通直圆满的,如毛白杨、新疆杨、柠檬桉、檫树、楸树等,但大部分的阔叶树树干不够通直或分枝过低、主干低矮(如泡桐、槐树、苦楝等),或树干上有棱状突起,不够圆满(如黑杨等),甚至还有树干扭曲的(如蓝桉等桉树种)。
用材树种质量的优劣还包括木材的机械性质、力学性质。一般用材都要求材质坚韧、纹理通直均匀、不易变形、干缩小、容易加工、耐磨、抗腐蚀等。同时,也必须强调不同用途对材质的不同要求,如家具用材除对上述特点要求外,还进一步要求材质致密、纹理美观、具有光泽和香气等:作柱材的要求顺纹抗压极限强度大。在木材加工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径级高质量的木材用途广、加工易、利用率高,仍是大量需求的商品用材,价格也高得多,尤其是一些有特殊用途的珍贵用材越来越少,供不应求。不同质量的木材价格差别也很大。例如,目前中国木材市场上的云冷杉、落叶松木材价格为600~900元/m3、水曲柳木材为1 000~1 700元/m3、柞木为1 700元/m3左右,而花梨木高达6 000~7 200元/m3。因此,在森林培育中,除了注意培育大量需求的一般材种,力求其速生丰产外,也要把培育珍贵用材列为任务,安排一定比例,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多方面的需求。
1.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中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中龄林及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格倒算法。在森林资源交易市场公开、活跃、发育完善的条件下,现行市价法是一个简单而有效的评估方法,适用于各龄组的林木资产评估。针对评估的基础数据的详尽程度及评估范围与精度的不同要求,有三种常用的评估模式,即:小班评估法、总体平均评估法、现行林价评估法。
①小班评估法
小班评估法是在用材林资产评估中以小班为单位,充分应用二类清查、三类调查等小班调查资料,收集有关的小班经营类型、经营措施及小班林分生长经营状况,结合当时当地的技术经济指标,分小班按不同的经营类型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幼龄林采用完全重置成本法,中龄林和近熟林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成熟林资产采用市场价倒算法。除上述方法之外,现行市价法适用于各龄段评估。在评估中成熟林资产经营成本、木材价格和出材率皆按各小班实际进行测算,中近熟林的生长收获预测则根据森林经营类型进行拟合。
小班评估法的适用条件是各种资料与数据的收集应较齐全,主要有:营林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木材生产、销售等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评估基准13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各树种的生长过程表、生长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有关测树经营数表资料;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小班评估法的基础数据是以小班二类清查数据库或三类调查数据,由于二类数据是每十年更新一次,故在这十年间隔期内的评估必须将二类数据更新至评估当年,按规定由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的森林资源数据,或林业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数据。应用于评估的三类调查数据实际上是落实到小班山头地块的伐区规划设计调查资料,其采伐经营成本及林分测树因子为全林实测或标准地实测推算的数据,一般只对待采伐的成熟林才有此类调查,故以三类数据为基础的评估关键在于木材价格的确定,其计算相对简单而结果精确。而在应用二类数据评估中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评估影响较显著的测树因子,尤其是年龄、树高、胸径、蓄积等敏感数据的核查,由于按小班进行评估直接涉及到小班经营类型,不同的经营类型其经营期、主伐年龄都不一样,其生长方式也不一样,对小班的评估结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中龄林、近熟林等需要进行生长预测的林木资产评估中,应尤其注意上述因子的核对。
②总体平均评估
总体平均评估模块主要用于总体资产评估,以待评估用材林资产分树种或分经营类型,按总体的平均生长水平、平均价格、平均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分龄段或龄组对森林资产进行评估。对成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进行。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选择合适的修正系数加以修正。与小班评估法相同的是现行市价在各龄段按总体平均评估中一样适用,且其各调整系数也与小班评估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以各龄段或各经营类型总体平均的生长指标及经济指标代替小班评估按各小班及经营类型的实际指标。总体平均评估法一般用于评估精度要求不是很高,短期内难以提供各小班详细的资源数据,同一地区或经营管理单位的森林资产评估。应该注意的是按总体评估并非是整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仅是整体评估中林木资产评估的一种方法,两者的评估范围与对象是不同的,不能混淆。
③现行林价评估
现行林价评估模块中以现行林价代替按总体进行评估中,以市场价格及各种营林及采伐成本对林价的倒算,其立木价是法定的值,其前提在于必须有现行林价为基础,它实际上是按总体进行评估的一个特例,因而对总体评估的说明亦适用于林价评估。根据各龄组的统计资料,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成熟林)或收获现值法(评估中、近熟林)进行资产评估,幼龄林资产评估仍然使用完全重置成本法。
2.三种评估类型综合分析评价
①小班评估法评价
小班评估法按小班不仅分树种分龄组(或分龄段),而且按各小班的经营类型进行评估,其优点在于与二、三类调查相结合,使资源数据更趋于合理性与规范性。对木材价格与平均出材率分径阶予以确定,采伐经营成本以各小班实际地利条件判定,从其评估结果上看,由于它立足于现实林分小班的经营状况及地利条件,使得各项经营成本、木材价格更趋于市场状况,故其评估结果精度较高,结果更合理,尤其是对小班林地资产按其自身的实际立地及地利条件评估,使买卖双方在解决林分更新营造问题时便于灵活处理提供参考依据,使评估结果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同时由于它必须以小班调查资源数据为基础,对小班数据要求较严格、较详尽,而这种调查费用往往是资产占有单位所不愿意承担的,而其调查的数据范围包括一般森林资源调查中不要求调查或为调查人员所忽略不重视的地利因素等,而这些因素又恰是小班评估中林地资产评估所必需的重要依据。同时,在进行小班采伐经营成本计算时要求评估人员需对各小班进行伐区预设计。因而涉及的工作范围广泛,且林业的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常规评估要大上几倍,尤其是在大规模或大面积(诸如几十万亩的森林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中,受评估结果有效期及评估基准日的限定,非一般评估所能单独承受的,这是其缺点所在。
②总体平均评估法评价
总体平均评估按总体进行评估是评估工作中较常采用的一种,因为其操作相对较简单,对基础数据的要求不如小班评估法严格,却又能基本满足评估的要求,其所需的资源数据是大多数资源资产占有方所能提供的,而不必因为数据要按小班重新进行详尽调查而大费周折。特别是对较大规模或大面积的森林资产进行评估时,调查的费用是资源资产占有方所难以承受的,而且它所采用的是当地的平均价格、平均生长水平及经营技术经济指标,其评估结果的精度虽然不如小班评估,但能够反映其市场的平均水平,也能够满足大多数评估目的要求,工作量相对较小。其难点就在于木材平均价格、平均出材率及各项平均经济技术指标都必须在广泛收集当地各经营单位及市场交易状态,结合各林分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然而,这种对总体评估平均水平确定的尺度是评估人员所较难以掌握的。
③现行林价评估法评价
现行林价评估按现行林价进行评估,是以现行林价制度为依据,虽然其评估过程大大简化,不必为木材价格、经营成本的确定而大费周折,但由于现行林价制度其实是在20世纪8O年代末,以当时的经济指标对整个大区域的木材价格及物价成本的平均水平倒算而得到的符合当时市场状况的平均林价,而未考虑各地林分的地利等级好坏,这对于大面积或区域较大的资源的粗略评估是合适的,但是随着日益变化的市场,木材价格及物价水平与制定现行林价时的状况均有很大的差异,故现行林价制度制定的林价与实际林价往往有较大的差距,而无法真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在进行单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其地利条件是直接影响林分价值量与成交结果与否的重要因素,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大,故以现行林价制度的林价进行评估其精度有时相当低,一般在无法收集到满意或收集的各项经济指标较零碎、地域变化较大而无法统一的情况下采用,而在多数情况下不提倡使用,其评估结果常作为粗略估价或作为其他评估方式的参考价格。但其优点在于简化评估过程,工作量小,而且符合现行政策制度,特别是在林业资源管理与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其评估结果也可为买卖双方及行政主管部门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