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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筹资是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对资源的需求,通过可能渠道依法筹措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金,从而使非营利组织完成某一社会使命的行为。
与营利组织筹资相比,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非营利组织筹资追求的是多种目标
第一个目标是保证组织的基本运作,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的最低额度。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生存需要资金额度,是非营利组织筹资需达到的第一个目标。也是实现筹资第二个目标的基础。第二个目标是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任务。社会使命的完成与否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这两个筹资目标的归结点是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在筹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筹资者不必考虑过多的筹资使用方向,当社会使命已完成或无法完成其具体的社会使命时,非营利组织就没有生存的必要了,组织的筹资也就没有必要了。
(二)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和方式多样
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向政府申请财政拨款和补贴,申请项目支持和政策支持;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收取会费,吸收捐赠,或个别进行负债筹资;挖掘自身潜力,利用组织资源进行合法运营,进行收益性筹资。非营利组织除负债性筹资外,向政府、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筹资具有非偿还性的特点。
(三)非营利组织筹资主要依赖于政府
由政府机构演变产生的组织或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从政府手中获得各种拨款、补贴、项目支持、特许权。非营利组织筹资依赖政府的原因是因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有共同使命,都是服务大众,为大众提供公共物品。一定程度上,非营利组织有理念、有能力、有使命解决问题,但没有钱;政府有资源、有钱,也想做事,但有时由于自身弊端无法达成或是努力了也达不到好的效果,这样政府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源也在情理之中。
(1)非营利组织应做好充分、科学的预测,合理确定筹资规模,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坚持数量、规模适宜原则,以用定筹.防止因筹资不足和过时而影响组织各种活动的开展,也防止因过分筹资而加大偿债压力,同时降低组织公信度,避免因资金过剩而形成浪费。
(2)非营利组织应结合自身的特点,权衡利弊,选择既能满足业务发展所需,又能减少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的筹资方式或筹资组合。坚持经济性原则,把筹资成本作为衡量筹资决策是否恰当的主要标准。非营利组织中筹集的资金,有的可以无偿使用,有的要支付使用报酬,这些支付的使用报酬形成了组织的资金成本。筹资成本形成组织支出,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支出额度的缩小,能提供给组织的生存发展资金也就越多。因此,应以组织能够承担多大的风险作为组织筹资多少的依据。
(3)非营利组织应努力提高社会声誉和知名度,尽量争取政府的支持,尽可能地争取政府的补助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和捐助。民间非营利组织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组织,成为组织的会员。
资金对非营利组织来说是得以维系生命的血液,每个非营利组织只有以尽可能低的资金成本取得及时、足额的资金供应才能使其得以迅速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筹资前,要从该组织的长远发展及其自身的职能出发,对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筹资问题时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时机适当原则
筹资时机是指一系列对筹资有利的内外部环境因素的组合,它随一定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变化,选择筹资时机是在考察非营利组织内部筹资条件的基础上,再寻求与此相适应的外部环境的过程。
筹资时机包括资金需求时间、费用支付时间和还本时间。按这三个时机把握筹资时间,以资金需要时间确定合理的筹资时问,以避免因取得资金过早而造成资金的闲置,或因筹资滞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从而影响组织职能的发挥。
为了更好地把握好时机适当的原则,应对组织资金的使用和活动进行规划,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向,不同的资金使用期限要求进行筹划,把筹资还款期错开,避免还债高峰期的产生。
2)数量、规模适宜原则
非营利组织应以用定筹,既要防止因筹资不足而影响组织各种活动的开展,也要避免因资金过剩而造成浪费,防止因过分筹资而降低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度。
3)经济性原则
筹资成本是衡量筹资决策是否恰当的主要标准之一。在非营利组织筹集的资金中,有些资金可以无偿使用,有些资金则需要向资金供给者支付报酬,从而形成了组织的筹资成本。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筹资成本支出越小,能提供给组织用于生存发展的资金也就越多。
4)风险适当原则
非营利组织应以组织所能承担风险的程度作为组织筹措多少资金的依据,防止因债务过多而增加组织的财务风险。
5)资金配套原则
在筹资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筹集非营利组织生存需要的资金,还要考虑筹集其实现社会使命或团体利益所需要的资金。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运用一定的方式取得。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有着不同的资金筹集渠道。
1)政府财政
政府财政资金是非营利组织的一项重要的资金筹集渠道。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于社会,通过税收等方式无偿取得,也主要用于社会活动当中。决定社会发展水平的各项公益性社会福利是由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如教育事业、医疗事业、文化事业、福利事业等,政府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发展有义务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
2)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也是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的一个渠道。在社会组织中,除非营利组织外,还有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政府组织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他们可以用自身节余的经费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企业组织也是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很多企业单位为实现其社会责任,愿意向非营利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同时,企业组织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声誉,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另外,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之问也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相互提供资金。
3)服务对象
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同时也要提供一定的费用,从而形成非营利组织的一项资金来源。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两种。社会中有一些非营利组织,如慈善机构、福利机构等向社会提供的是无偿服务,但大多数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都是有偿的,如一些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有偿服务是以低于成本或成本补偿为原则的,其目的是通过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正常运营,为更多的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4)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个社会公民都有义务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情况,自愿地向非营利组织捐献财物,形成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我国的许多非营利组织(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社会慈善基金会等),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捐赠。
5)金融机构
非营利组织还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负债取得资金。为弥补资金的不足,非营利组织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非营利组织的负债也可以根据借款期限的长短分为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并不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其作用主要在于补充资金的临时性不足,需要依靠以后的收入来偿还债务本息。
6)境外相关组织
非营利组织除了从内地各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取得资金外,还可以从境外相关组织取得资金。在国际上存在一些资助组织,专门向世界各地提供国际援助。每一个国际资助组织都有其相应的宗旨和固定的援助方向,要取得其援助必须符合其标准,并向该组织提出申请。
资金的筹集方式,是非营利组织取得资金的具体方法。为了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资金需要,非营利组织应当积极采取对策,针对不同渠道的资金,运用不同的筹集方式。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筹集方式有以下几种:
1)依靠出资人提供
出资人提供的资金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资金来源。任何社会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立。我国非营利组织相关注册登记条例规定,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是非营利组织成立的必要条件。每一个非营利组织一般都有出资人,负责启动资金的注入。国有非营利组织的出资人是各级人民政府,由财政部门提供经费来源。非国有非营利组织的出资人是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经费来源。
2)争取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是各级政府向非营利组织提供的资金。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是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有着共同的目标,政府有义务资助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向非营利组织直接提供财政补助,是政府支持非营利组织事业发展的一种主要方式。
并不是每一个非营利组织均可以取得政府的财政补助。社会上一些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如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科学研究事业等,一般由政府设立非营利组织,政府每年提供固定的财政补助,纳入政府的预算管理。另外的一些非营利组织,只要符合政府的资助条件,也可以一次性取得政府补助。
财政补助是一项公共资金,需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政府资金,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3)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是非营利组织从社会其他组织或公众募集的资金。非营利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为社会公众服务。按照“社会事业大家办”的原则,作为社会中各个组织、个人均有义务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
社会捐赠可以分为组织捐赠和个人捐赠。组织捐赠是社会上的企业组织、政府组织或其他组织,用组织的资金向特定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捐赠。个人捐赠是社会公众用个人的资金向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捐赠。捐赠的资金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各种物品、设备等。
将社会捐赠作为一项资金来源是非营利组织的特点。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捐赠人限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非营利组织应将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业务活动收入
业务活动收入是非营利组织在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商品时取得的资金。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一般是有偿服务,提供的服务或商品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从而形成非营利组织的一项资金来源。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收入是为弥补资金的不足,因此同企业组织的营业收入不同,业务活动收入是非营利组织的一项重要的资金筹措方式。
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收入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其收费应坚持成本补偿原则或成本适当补偿原则,不能超出规定的标准。政府已经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优惠,如税收政策等,因此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各项收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取得,必须用于非营利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中,接受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5)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非营利组织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债务性资金,需要用以后取得的资金偿还。同企业组织一样,非营利组织取得银行借款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符合银行贷款的各项要求。首先由非营利组织向金融机构提出借款申请,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取得银行借款,并按规定时问偿还借款本息。
银行借款并不是非营利组织一项主要的资金来源,只有存在临时性资金短缺,并有以后的资金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采用银行借款方式筹集资金。非营利组织的负债在性质上不同于企业,企业的负债可以用经营收益来偿还,而非营利组织的负债偿还只能动用后期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