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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应收账款是指企业与客户的信用交易产生了应收账款,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归还账款,在赊销合同到期后,客户仍然没有还款。信用期结束时仍未收到的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1、相碰交易人员与客户勾结,有意造成应收账款的逾期。
企业有关控制部门应将情况向高层领导汇报,给交易人员施加压力,加快收回逾期账款,否则,企业将给予严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通过个别案例的宣传,对其他业务员起到警示作用。
2、合同存在漏洞。
众多企业的坏账发生是因为在交易时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形同虚设。外贸企业则常常陷入外商客户的信用证欺诈中。因此,任何交易在进行前,应该签订严谨的经济合同,并尽可能在合同中设置保护性条款。
3、客户存在欺诈行为。
也许业务一开始就属于客户欺诈,事后方知上当受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立即跟律师商讨如何取得客户欺诈的证据,以便诉诸法律。
4、客户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
5、客户经营出现困难,即将破产。
逾期应收账款管理主要指应收账款的追收,企业在信用销售时希望照信用条件中规定的期限及时付款,履行其购货时按时支付货款的承诺。但由于种种原因,客户在信用期满后仍不能付清欠款,如果在信用期内无法收回货款,企业只能采取应收账款的追收,这在企业的信用销售中也很普遍,因此是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此时,企业就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追收措施。
第一步,企业首先要分析客户应付账款逾期的原因,货款拖欠是客户的原因,还是由于企业自身的管理不当,企业应对各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以确定该采取哪些收账政策。对于一些临时遇到困难、难以按规定期限付款的客户,可根据客户的请求,采取给予一定限度的延展期的政策。对于在信用期满不能付清货款却未提出延迟付款的客户,或者延展期过后仍不能结清货款的客户,企业应采取逐步加压的催收措施。对于确认已无诚意,且无法通过正常方式解决应收账款回收问题的客户,则应采取更为严厉的手段。总之,企业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需要有原则和方法,需要企业在长期管理中积累经验,也需要管理的技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既做到低成本地收回欠款,又能保持同客户继续往来的良好关系。
第二步,根据分析的结果,对无理由拖欠的客户采取加压追收。企业对不同的客户应制定不同的追收措施,可定期向客户发出追讨函,或采取电话和上门追收,目的是不断向客户施加压力。实践表明,客户在感到压力的情况下,通常就会付款给对其压力最大的债权人。经多次的收账努力,在各种加压追收都无效时,企业可视情况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性的措施。这主要是通过不断加大惩罚措施,使客户认识到,如果继续拖欠可能面临的后果,商业制裁是企业可采取的必要的惩罚措施。商业制裁主要有停止向客户发货、减少或撤销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对拖欠货款进行罚息等方式。从这几种措施来看,停止发货一方面是对违约客户的惩罚,同时也是企业减少风险的保护手段。减少或撤销信用额度是企业以重新考虑信用额度的方式向客户施加压力,通常以事先的规定,企业在客户迟付多少次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政策。罚息是企业在客户迟付货款的情况下,要求其偿付因此而产生的延期货款的利息。这项惩罚措施由于其本身的操作性不强,因此作为制裁手段的作用较为有限。
第三步,可采取委托收账机构追收货款或者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在企业自己无法通过各种追收和制裁收回逾期账款的情况下,可寻求外部机构的帮助。从国外企业逾期账款的追收来看,通常在账款逾期90天后,委托专业的收账机构负责追讨,账款逾期360天后,则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或仲裁。委托收账机构追收逾期账款之所以被认为是较好的选择,是因为专业的收账机构具有独特的优势。作为代客收账机构,既能在债权债务人之间发挥调解的作用,又能在必要时向债务人施加信用和法律压力,通过专业和规范的收账程序进行操作,收账效果是很明显的。此外,收账机构比较合理的收费,也是其受到市场普遍认可的原因之一。
如果收账机构还是无法将委托的逾期账款收回的话,那么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来维护债权人的权利了。但企业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应综合评估胜诉的可能性以及成本收入等因素,然后再做最后的决策。因为从通过法律诉讼的大量实践来看,诉讼清偿程序较为复杂,费用较高,时间过程也较长,这对企业并不十分有利。如果拖欠客户愿意采用仲裁方式,那么对企业来说是比较理想的,仲裁毕竟可以节省时间和开支,使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此外,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于协商调解,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客户不执行裁决,企业可以请求法庭给予强制执行。
逾期账款追收的三步骤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处理客户拖欠货款时,除了靠企业自己追收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的诉讼或仲裁,因为从事收账业务的机构一直未能取得合法地位。
(一)贴现方式收回账款。贴现方式是指在企业资金严重缺乏而购货者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折扣而收回逾期债权。这种方式不同于企业在销售中广泛采用的现金折扣方式,首先它是针对债务人资金相对紧张的逾期债权,其次往往伴随着修改债务条件,即债务人用现金清偿部分债权,剩余债务在约定日期偿还。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虽然损失了部分债权,但收回了大部分现金,对于盘活营运资金降低坏账风险是一种较为实际的方法。
(二)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应收账款持有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应收账款作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从而解决双方债权债务的一种方法。由于债务人一般为债权人的下游产品线生产商或流通渠道的销售商,债权人把债权转为股权投资后对产品市场深度和广度的推广很有利。值得注意的是,将应收账款转为股权投资,对于股份制企业的债务人法律上有一定限制,而债转股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下才能进行。
(三)以非现金资产收回债权。这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在债权人不缺乏现金流量,而债务人的非现金资产又能为债权人利用,或者债务人的非现金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确定的参考价格,可以考虑以这种方式收回应收账款。利用债务重组方式收回应收账款的企业要根据自身以及债务人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