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政府(transparent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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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政府是指政府管理过程中的信息的公开性。特别是在危机管理中,通过公开透明,不但可以减少放横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可以减少政府公职人员渎职的可能性。
危机中,透明政府形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关危机控制的法律、政策要公开透明。要使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及时为公众所知晓,以便公众能够有效的参与政府的活动,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并对政府危机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二是行政主体的公开透明。这样既可以方便行政相对人顺利的找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主题,提高政府机关办事的效率,而且又可以更好的实现社会的有序协调发展。
三是行政程序的公开透明。依法制定的行政程序必须公开透明,才具有确定力、执行力和约束力。
四是办事效果的公开透明。在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裁量自由权的情况下,公开办事结果,才能做到同人同事同结果,才能做到公平和公正。
第一,“透明政府”的提出首先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很多腐败事件往往是因为暗箱操作产生的。重大的公共工程、国家预算、公共资金的使用状况、税收流向等基本信息隐而不告,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职务犯罪、徇私舞弊的风险。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而实施“透明政府”这一战略选择,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
第二,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外在要求。我国加入;wro,首先是政府加入WTO,透明度原则是WTO三大原则之一,这些原则是我国政府对W'ID各成员方的承诺。遵守这些承诺,是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对WTO组织和各成员方必尽的义务。
第三,透明政府是我国当前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人类已经从工业社会进人信息社会,对信息资源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已经成为必然的事情。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官僚主义、低效率、执法不严与其他不正之风等,往往可以从政府信息不公开与不对称中找到原因。因此,建设透明政府,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必然选择。
第一,政府组织的公开。政府组织程序和权力构架必须公开。我国宪法规定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对人大负责。政府公务员的遴选与罢免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全程监督。从权力来源角度看,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是我国法定的权力机关,是基于全体公民的选举与授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来源的全体公民,应该享有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政府决策的公开。政府决策的非公开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继续吸引外资的一大障碍。因为外商常常被我们所谓的“内部规定”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而!WTO的规则要求政府不仅所有的规定、决定必须公开发表,而且制定的过程也必须接受公众、企业的参与和监督。
第三,政府管理的公开。市场经济使政府的管理行为更多地采取市场的手段,市场主体必然要求政府管理符合公开的规则。因为,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导致某一企业甚至某一行业的兴衰成败,不公平的产业政策也将极大损害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政府的可信度。如果政府行为有失公正,企业无法获得来自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救助,政府的管理就会重新回到“暗箱操作”状态。
第四,行政行为的公开。改变传统的行政行为方式,实现政务公开。依法把各项公共政策、法规、规章、条例等涉及普通百姓的公共信息,通过大众传媒,让国民都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还要把握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政府在公开行政信息时,必然面临怎样界定公开和保密的关系问题,传统的做法必须摒弃。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原则,一方面要加快修改和完善已有的保密法,强化政府保密系统的功能,严格保护有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商业秘密的信息;另一方面,科学合理地界定公开和保密的界限,把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以增加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增加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既可以提高国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激发政治参与热情、促进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又可以有效地监督、制约、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