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回收(formula for the recovery of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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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回收是指企业取得经营收入,收回垫支资金。在正常情况下,资金回收额要大于资金耗费额,这个差额就是企业实现的生产经营成果。资金的顺利回收,既是补偿资金耗费的必要,又是再生产得以为继的前提。
1.有形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企业投资于有形固定资产上的资金一般采取分期回收的方式,按月以折旧费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通过产品销售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投资还可以通过有偿调出、按规定变价出售,或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入而回收。此外,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过程中,残值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也是其资金回收的一种方式。
2.无形资产投资的回收一般通过分期摊销其价值计入产品成本,从销售收入中补偿。无形资产的投资也可以通过转让而回收。
3,向联营企业投资的回收国营工业企业可以将闲置的厂房、设备,多余的材料,结余的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以及银行借款向其他单位投资,进行联合经营。这些投资都在不同意义上花费了资金成本,而资金回收方式是从联营企业分来利润。通过这种方式回收多少资金,决定于联营企业的盈亏情况。如果联营期满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从联营企业退回资金,到本企业的资金仍按本企业的回收方式继续回收。除向联营企业投资以外,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回收也是如此。
4.长期证券投资的回收企业投资于长期证券的资金,如购买国库券、其他企业的股票、债券等,其资金回收方式主要有:①国库券、债券等利息收入②股利收入③证券转让收入④国库券、债券到期收回本金。
1.短期证券投资的回收与长期证券投资的回收相类似,一般通过获取投资收入,转让投资以及到期收回本金的方式回收资金。
2.材料投资的回收企业投资于材料上的资金主要通过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耗费,将其价值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从销售收入中回收。材料投资有时也可以通过材料销售、废料回收等方式回收。
3.低值易耗品资金的回收主要有:①采用一定的摊销方法将其价值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最后通过产品销售,从获取的销售收入中回收,②低值易耗品的变价处理收入,⑧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残值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4.包装物资金的回收有以下几种回收方式:①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回收。如生产产品的包装物计入生产成本,在销售过程中包装产成品的包装物计入销售及其他费用,出借包装物的摊销计入产品销售成本,最后都从产品销售收入中补偿。②从其他销售收入中回收。如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以及出租包装物摊销,均从其他销售收入中补偿。⑧出租或出借包装物不能返还时,应从没收的押金收入中补偿。④包装物报废残值,从残值收入中补偿。
5.生产经营过程中耗费的其他资金如用货币资金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销售及其他费用等,属于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均从产品销售收入中补偿。综上所述,将资金回收方式与资金投入或耗费方式结合起来,资金投入或耗费方式资金回收方式内部投资与耗费(如固定资产、材料、工资等)通过产品销售或其他销售获取销售收入转让原有资产(固定资产有偿转让等)外部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向联营企业投资等)转让投资(出售原购入的股票、债券)投资收入(债券利息、股利等)。
在资金回收管理中,既要重视每一项资金回收的个别经济效益,更要注重它对于整个企业资金运动的综合经济效益的影响,要努力寻求企业最优的资金回收结构。
1.资金回收的可控性无论是对单个资金回收项目的管理,还是对资金回收结构的调整、控制,都要以资金回收的可控性为前提。要寻求企业的最优资金回收结构,首先要考虑资金回收的可控性。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扩大了,在资金回收方面也有了较大的管理权限。但是,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企业资金回收仍受到一定的限制。①由于还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资金市场,企业对外部的投资,其回收渠道仍不够畅通。企业购买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容易自由转让。企业投入联营企业的资金,在联营期限届满之前很难通过转让投资抽回资金。②企业对内部的投资,其回收也受到限制。企业投资于固定资产上的资金,企业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的有偿调出,以旧换新等都要受国家的严格控制。投资于生产过程的资金要通过产品销售回收,也往往耍受国家计划的控制。所以,企业在规划、控制其资金回收结构时,一定要正确分析企业的内外条件,在企业可控的范围内尽可能优化资金回收结构。
2.资金回收结构与资金来源结构,投资结构的相关性企业的资金回收结构与资金来源结构、投资结构之间有密切联系。资金来源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金投资结构,投资结构又制约着资金回收结构。国营工业企业的资金主要是国家投资和银行借款,为了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与控制,国家投资和银行借款往往规定了用途。所以,企业在取得资金的同时也就基本上决定了资金的运用。此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然要接受国家计划的指令性或指导性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投资、银行借款的制约。投资结构对资金回收结构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企业的资金以什么方式投入,往往就决定了其资金方式,对此前面已有说明。所以,企业可以通过控制资金来源结构与投资结构来优化资金回收结构。
虽然资金回收结构受制于资金来源结构与投资结构,但资金回收结构也可以影响资金来源结构与投资结构。因为企业的资金处在连续不断的运动之中,经过一次资金循环而回收的资金,又成为下次资金循环的重要资金来源。资金回收会改变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结构。例如,如果企业将投资于债券的资金收回来,那么投资结构就发生了变化,企业如果将回收的这部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那么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又发生了变化;企业如果将回收的这部分资金投资于企业内部,那么又改变了企业的投资结构。可见,资金回收结构的变化会引起现在和将来的资金投资结构的变化,也可以引起未来资金来源结构的变化。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调整投资回收结构来优化投资结构与资金来源结构。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如果企业发现原有投资结构不合理,便可以通过适当的资金回收,调整投资方向后进行再投入,从而优化投资结构。这是一种通过资金存量调整来优化投资结构的方法。
如果企业发现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例如,负债比率过大,也可以通过适当的资金回收,用回收的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购回本企业发行的债券,从而优化资金来源结构。三种资金结构紧密联系,彼此制约,又都存在优化问题。但在资金运动过程中,三者有时又是彼此矛盾的,往往难以同时达到最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注重资金运动的整体最优化,即使企业资金运动的整体效益,综合效益最大,而不能仅仅注重某种结构的最优。例如,在资金筹集时,要考虑所筹集的资金的使用去向与投资的经济效益,以及资金回收的难易,而不能只考虑资金成本的高低。在资金回收时,也要考虑它对投资结构与资金来源结构的影响。总之,企业应对资金筹集、运用与回收进行系统化管理,力求资金运动系统效益的优化。
回收是一个与资金投入、耗费相对应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因果联系。资金投入、耗费是资金回收的前提,没有资金投入、耗费,就没有资金回收,资金回收是资金投入、耗费的目的与结果,没有资金回收,资金投入,耗费就失去了意义。资金回收的过程同时也是资金投入、耗费的补偿过程,没有资金回收,那么在此之前的资金投入、耗费就得不到补偿,意味着原来的资金投入、耗费成为一种浪费、损失。资金回收是资金再投入、再耗费的根本保证,是企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资金投入、耗费是判别资金回收的重要标志,只有由资金投入、耗费而取得的资金才是资金回收,以此区别于资金的筹集。而且,资金投入、耗费的方式制约着资金回收的方式。
资金增殖就是企业盈利,是资金回收大于资金耗费的那一部分资金。企业盈利是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但这只是一个潜在因素,在会计核算上不予反映,当产品销售出去以后,企业盈利才能实现,在会计核算上才反映出来。那么,在会计核算上为什么不核算生产利润呢?因为产品可能会卖出去,也可能卖不出去,销售价格可能高,也可能低,还有其他的不确定因素,因而生产利润不是真实的利润。本着算而有用的原则,在会计核算上不予反映。因此,资金是否增殖以及增值多少,要到资金回收以后,才能定量。由此可见,资金回收是资金增殖的前提条件,而资金增殖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资金回收的结果。
只有由资金投入、耗费所形成的资金才属于资金回收,这是从性质上判别资金回收的重要标志。此外,由于资金回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取得一定形态的资金。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回收情况,必须明确规定确认资金回收过程完成的标志,也就是,应该在什么时点上确认资金回收,资金转换为怎样的形态才算资金回收过程已经完成。在实践中,企业的资金在投入之前一般采取货币资金形态,即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资金,也是货币资金,或者是由货币资金转化而来。因而,企业资金回收也通常是指原投入、耗费的资金重新转化为货币资金形态。严格说来,企业资金回收是一个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相联系的概念,它通常是指投入、耗费的资金,在经历了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后的回收。但是,由于一方面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另一方面会计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必须进行会计分期。而企业所划分的会计期间又往往与企业实际的资金运动周期不相一致。因而,会计上的资金回收概念与其他会计基本概念一样,是与会计期间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会计上的资金回收总是指一定会计期间的资金回收。企业的资金回收通常要通过一定的经济交易形式才能实现。确认资金回收不但应在性质上以资金投入、耗费为前提,而且应该完成资金回收过程。
衡量这一过程完成的标志有两个:①与此有关的经济交易已经完成,②已经取得款项,或已经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为资金回收过程已经完成。为回收资金而进行的经济交易,其结果不外乎以下三种:某种占用形态的资金转换为①货币资金②一项债权③其他资产(例如,以股票、债券等换取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第一种形式是完全意义上的资金回收,对此没有争议,也不会有会计处理上的困难。第二种形式下,企业资金获得债权形式(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专项应收款等),严格说来,资金回收过程并没有全部完成,只有将债权转换为货币资金,资金回收过程才完全结束。但是,由于经济交易所形成的债权表明该项交易已经实际完成,与资金回收有关的绝大部分工作量也已经完成,短期债权的流动性强,容易转换为货币资金,其回收一般不成问题,企业还可以通过应收帐款等的抵押取得银行借款,或者将各种债权向银行贴现。基于以上理由,将第二种形式视为资金回收是恰当的。第三种形式应否归入资金回收,可能存在争议。但从本质上看,仍可将其归入资金回收,只是回收的形式掩盖了资金回收的本质。实际上,这一过程是资金回收过程与资金再投入过程的重合。综上所述,会计上确认资金回收不能只看是否增加了货币资金,而要求:所取得的资金是资金投入、耗费的结果;为获得该项资金所需要的工作量已全部或基本完成,已经收到了款项或已经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