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利息(debenture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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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公司债券利息的确定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发债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债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2、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
3、债券期限的长短,债券利率的高低于债券期限的长短成反比
4、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同期居民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于同期的国库券利率;
5、发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和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债券利率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高于公司的平均利润率。
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
1、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指通过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从发债人处获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过以低于债券票面额的价格进行发行(即贴水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进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额即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
一般按年预提,但上市公司为中期报告的编报要求,也可以按半年预提。在计提利息费用时,还应同时对债券溢价和折价进行摊销。
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债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债券到期的账面价值等于面值,企业只需按面值偿付债券本金,则会计处理为:
贷:银行存款
(2)债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到期偿付的,债券到期企业偿付本息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