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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文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达到预期的项目质量和工作质量要求,对与管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规定。包括质量管理计划、质量保证大纲,流程图、实施说明、核对表、质量成本项目和计划等。
(1)质量管理计划
该计划应当说明项目管理班子将如何实施其质量方针。用IS09000的话来说,就是要说明“项目质量体系”、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责任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管理计划为项目总体计划提出了依据。
(2)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为建立项目一定会达到有关质量标准的信心而制定的计划,以及项目质量系统内系统地加以实施的所有活动。实际上,质量保证是对质量规划和质量控制过程的控制。从项目或任务下达或合同签订生效开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一段,均须在总结上阶段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或修订质量保证大纲,以指导本阶段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大纲要对质量指标提出明确的要求,明确规定工艺技术、计划、质量和物资部门的质量责任,确定各实施阶段的工作目标,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质量控制点和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要求、措施、方法及其相应的完成标志和评价标准。
(3)流程图
流程图是表明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图。质量管理最常用的流程图是因果图,这种图直观地反映了各种原因及其构成因素同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之间的关系。
(4)实施说明
该说明要非常具体地说明各种问题的实际内容以及如何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加以衡量。
(5)核对表
具体内容因行业而异,其用途是检查和核对某些必须采取的步骤是否已经付诸实施。核对表是一种有条理的工具,可繁可简,语言表达形式可以是命令式口吻,如“开始招标”;也可以是询问式口吻,如“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了吗?”
(6)质量成本项目和计划
质量成本是实施单位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要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的总和,包括质量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等。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根据质量工作计划,提出质量成本项目和计划。
质量管理计划、实施说明和质量控制测量的结果是质量保证的依据。
质量规划和检查是质量保证的工具和技术。
质量保证取得的成果应是项目质量的改进,具体包括采取行动提高项目的效率和结果,为项目的所有干系人增加收益等。
1.技术档案通常包括如下几类:
(1)需要移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关的施工资料(应存底)。
(2)不需要移交的施工资料。
(3)工程设计图纸、文件。
(4)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地方建委、行业领导部门颁发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规定、条例、规范、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5)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通知、规定等。
(6)业务知识书刊和参考资料。
(7)其他:如有关培训、考评、晋升、奖惩、证书、音像资料、实物材料、宣传材料、技革科研成果、工程管理人员情况等。
2.各专业机构均应建立各自的专业档案。档案部门应建立技术档案系统,各专业机构应定期整理档案资料,及时上交。上交前应尽量复制留底。
3.技术档案的分类、检索应科学、规范,制度应健全。档案的保存应有一定的方法,应便于长期保存。
4.需要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施工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5.各级技术机构都要设置可供查询使用的技术资料书柜(标准、规范、工艺、图集等)。书柜须有专人负责,并应定期整理补充。
6.各级技术机构在接到新规范、新文件、新资料、新信息后,应及时宣贯。并应定期将有关新规定整理汇编,发布下达。
7.各级技术负责人每年应组织人员,对企业内部的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进行一次修订和整理。废止的规范、规定等可移交档案部门。本年度颁发的文件应进行汇编。上述各种调整均须发文说明。
8.除按有关规定必须编制的施工资料以外,质量、技术管理范围的日常工作,与质量、技术、文明施工有关的活动、事件、对外交涉等,也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述、记载。必要时,应能表明事情的起始、过程和结果。诸如请示、审批、交待、交出(或接到)等事项或环节应清楚、详备。
9.文书应规范化,词义表达应明确、正确,应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