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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沉淀指货币在商品交换中其媒介功能丧失而不能发挥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现象。
沉淀货币的持有主体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银行、企业或政府,不论其是否处于流通领域之中,亦不论其沉淀时间的长短,只要没有发挥其媒介商品交换的作用,这部分货币就属于沉淀状态的货币,这种现象就称为货币沉淀现象。由此可将货币沉淀分为动态的货币沉淀和静态的货币沉淀。所谓动态的货币沉淀指货币在一年以内丧失流通手段职能,可能处于商品流通领域之中(如企业帐上暂时闲置的采购资金),亦或处于商品流通领域之外(企业或个人购买并持有的短期有价证券或短期持有的闲余现金)以及银行暂时闲余的资金。所谓静态的货币沉淀即指货币长期(一年以上)处于贮藏手段形式上,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游离于商品流通领域之外,基本上不发挥流通手段的作用。
货币沉淀的主要特征是现金发行出去后并未充当流通与支付手段,而是暂时离开流通,进人静止状态。它包括居民手持现金的平均余额和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最低余额、居民自行积蓄现金形成的那部份“箱底钱”,而不包括支票性存款。货币沉淀是与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的货币贮藏相对称的概念。金属货币自身具有价值,它退出流通形成货币贮藏,即意味着价值贮藏。而信用货币离开流通,仅象征持币人对商品或劳务延期行使购买能力,与金属货币的价值贮藏是不同的。货币沉淀可以调节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当货币供应量过多时,货币沉淀量增加有助于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的压力;当货币供应量不足时,货币沉淀量的减少有助于减轻购买力不足的状况。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其天然的职能便是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手段而存在,之后又作为财富的一般形式而衍生出贮藏手段的职能,又由于信用的发展而衍生出支付手段的职能,在金属货币阶段,由于人们主要因三种手段的需要(即为满足即期交换的需要、为满足未来支付的需要、为保存财富的需要)而持有货币,从而形成货币沉淀现象,进而导致通货不足或流通手段不足的紧缩现象。
(一)政府方面
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引导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以利于经济的发展。
(1)改革和调整现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如我国实行有息存款准备金制度,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商业银行扩张的积极性;
(2)积极培育信贷市场,疏通信贷传导机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减少“信贷配给”现象;
(3)加强投资体制与信贷体制改革,完善“储蓄—投资”、“储蓄一消费”的转化机制,调整私人投资和政府投资的范围;
(4)加强培育改造微观经济基础,强化微观主体的信用意识,增强金融机构的信贷信心,避免“赖帐经济”的出现。微观基础搞好了,商业银行、企业、居民之间才能形成畅通的资金渠道;
(5)调整分配政策,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强其未来收入增加的预期心理,以利于提高其消费倾向;
(6)加快医疗保险及养老金制度改革,减少或消除居民未来预期消费支出增加的恐慌心理,促进即期消费.减少储蓄存款;
(二)银行方面
银行作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集中了大量的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要消除货币沉淀,银行责无旁贷。
(3)积极开展消费信贷,扩大贷款对象的范围,放宽贷款条件,调动和引导居民消费;
(4)加快金融工具创新,创造更多样化的金融资产形式,推动个人收入资本化进程,以利于储蓄分流;
(5)加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及其与商品市场的联系,加快不同形式资金的流动和转换,尤其是加强证券市场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促进股市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三)企业方面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在启动市场,促进消费,消除货币沉淀方面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加强市场调研和产品创新,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2)油口强技术创新和产品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努力降低成本,以物美价廉的产品进入市场,有助于缩短消费能力积累过程,从而增加消费:
(3)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