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结构(the Structure of Fiscal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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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结构是指财政收入的构成以及各个构成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财政收入结构分析建立在财政收入分类的基础上,即包括财政收入方式的分析,也包括财政收入来源的分析。对财政收入进行结构分析,有助于了解影响财政收入的各种因素,有利于正确处理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定增加财政收入的合理途径。
财政收入的形式结构是按取得收入的形式来分析财政收入的结构及其变化趋势。一般而言,税收是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式,许多国家占到全部收入的90%以上,其中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比重较大,发展中国家流转税的比重较高。当然,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制约着财政收入的形式结构,如国有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财政收入中国有财产收入和国有企业收入较多。
我国的财政收入形式结构是20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收入体制改革的反映和结果。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身份和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身份没有清晰地界定,财政收入的构成主要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税收,企业多缴税就少缴利,缴税缴利对企业而言没有利益上的区别,一度以税代利的倾向都十分严重。1978年,以七缴利润为主的企业收入仍占财政收入的5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要求税收成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同时还要成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在经过两次税利分配改革和1994年新税制的实施,税收取代了利润上缴成为财政收入的主导部分。
财政收入的所有制结构是指来自不同经济成分的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通过这种结构分析,可以说明所有制构成对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
我国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财政收入由不同经济成分的经营单位上缴的税收、利润等共同组成。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允许任何私有经济存在,国家成为主要的投资者,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财政收入自然以国有经济的上缴为主体,“四五”时期曾达到87.4%的最高点。改革开放以后,来源于国有经济的财政收入逐年下降,但仍然保持主导地位。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虽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却增长比较缓慢,与其经济增长速度并不相称。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目前只占到25%的比重,在全部财政收入中,却有60%以上仍然是由国有经济提供的。造成财政收入结构与国民经济结构不相称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收入制度方面的原因;二是税收征管方面的原因。随着经济结构的进一步变化,相信这种不和谐的局面会逐渐改观。事实上,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己占“半壁江山”,甚至达到了绝大部分。
财政收入与产业结构具有密切的联系。财政收入的部门结构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提供财政收入中的贡献及其贡献程度,进而根据各部门的特点,合理组织财政收入。依据国际惯例,产业结构由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所组成。第一产业主要为农业,第二产业主要为加工工业,第三产业为以商业、服务业为代表的其他行业。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地位尤其显得重要。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具有天然的弱势特征。因为农业的社会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是一致的,农业的劳动成果并不仅仅取决于农业生产者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自然条件的变化对农业生产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我国农业人口过多,而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又往往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农业自身的特点所限制,决定了农业对财政收入的直接贡献率并不高。在我国,财政来源于农业的收入只有农(牧)业税,包括少量的农业特产税在内。在全部国家财政收入中,农业税整体占3%~6%。当然,如果全面看待农业与财政收入的关系,还应注意到另外几个方面。其一,与农业直接有关的农村非农产业向财政提供的税收;其:,更』“义地讲,农业从根本上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着财政收入的来源;其三,由于价格剪刀差的原因,农业还以间接的形式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尤其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间接收入的规模还是相当可观的。2006年,鉴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的现状,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征收农业税,这会使农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进一步下降,但这是我国经济发展达到目前阶段的必然选择。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在现代经济中,工业是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主要动力和载体,特别是重工业,其技术装备先进,劳动生产率高,资本技术密集,其创造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很大。而轻工业则具有投资少、建设周期短、收效快、市场反应灵敏度高、出口优势明显等特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轻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不仅其产值规模很大,而且其利润率也比较高。因此,在我国长期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税制的情况下,工业部门上缴的税利在财政收入中一直居于主要地位,是名副其实的财政收入的支柱。1985年以前,财政收入的60%以上来自工业部门。随着税制改革的进行,该比重出现了下降,但仍可占到40%左右。值得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第二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业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国家财政来自建筑业的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以商业、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在现代经济中呈现晰相当快的增长态势,因此,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发展趋势。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达到60%以上。虽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从整体上来说还比较低,第三产业也不够发达,但近年来其成K速度令人乐观。“九五”以来,国民经济减速运行,尽管服务业增长速度也在放慢,但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却在逐步增强。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2000年我国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28%,比1995年提高5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了40%,呈现与工业并驾齐驱的态势。“十五”期间,我国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首先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将为服务、№注入强大动力。其次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开放,将进一步激发服务业发展的活力。最后是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将为服务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十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5%左右,占GDP的比重将由2000年的33.2%提高到36%。与此同时,第三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也越来越大。仅商业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在1995年就达到了32.6%。毫无疑问,加快发展第二三产业,是未来保证我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希望所在。
按照马克思的产品价值构成理论,社会总产品包括C(生产资料投入)、V(劳动力投入)和M(新创造的价值)。这三部分的财政收入可以形成财政收入的价值结构,其中财政收入主要来自M部分。
来自C的财政收入:C是指用来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部分,属于补偿基金范围。具体来讲,补偿基金C可分为C_1、C_2两部分:C_1是指用于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劳动对象的基金,主要指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C_2是指用于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劳动手段的基金,主要指机器设备、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等劳动工具的价值。C_1部分不能构成财政收入,C_2部分可构成财政收入但数量有限,为此补偿基金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来自V的财政收入:V是国民收入中以工资形式支付给生产领域的劳动者必要劳动的价值,即新创造价值中归劳动者个人支配使用的部分,属于个人消费基金范畴。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来自V的财政收人有直接转化而来和间接转化而来两部分。直接来自V的有,对个人征收的各种税、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居民购买公债等;问接来自V的有,高税率的消费品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获得的一部分财政收入,以及服务性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业单位上缴的税收,其中的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而来。但由于我国目前平均工资水平还较低,财政收入来自V的部分不可能太多。可见,V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
来自M的财政收入:M是生产领域中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社会产品的价值,即新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支配使用的部分。从M的特点来看,M表现为社会总产值扣除成本(C+V)之后的余额,这就使它有可能更多地由财政来分配;从M的最终用途来看,M最终形成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消费基金的绝大部分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和使用,且主要是通过财政分配来进行。所以,财政分配的主要对象是M部分,M的扩大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最根本的源泉。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收入的价值结构是由C+V+M,其中C、V部分可构成财政收入,但数量非常有限,只有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社会总产品价值一定的条件下,增加M的份额必然会影响到C和V,因此应充分把握好C、V、M三者此消彼长的关系。如对y来说,若要在增加M的同时使V的份额保持相对不变,唯一的途径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把国家长远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既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又要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要使工资水平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并略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才能确保M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
分析财政收入部门结构的目的,在于明确国民经济各部门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及贡献程度,以便掌握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及其结构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并随着国民经济部门的发展及其结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这里的经济部门有着传统意义上的部门分类和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分类双重含义,即按照传统意义上的部门分类标准,可将部门划分为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其他行业,它反映了各产业结构及其相关的价格结构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按照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分类,可将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人们提供基本需要的食品,相当于农业、牧业、渔业和林业;第二产业为人们提供其他进一步的物质需要,相当于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为人们提供物质需要以外的更高层次的需要,相当于上述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在发达国家的三大产业部门中,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达60%以上,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0%以上。
财政收入的所有制结构也称为财政收入的经济成分构成,是指财政收入来自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涉外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比重。这种结构分析的意义,在于说明国民经济成分对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从而可采取相应的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
一般来说,国有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财政收入中国有财产收入和国有企业收入的份额较高。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伴随着世界各国国有化运动的不断变化,财政收入的所有制结构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但总的变化趋势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非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人,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始终保持着相当高的比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将折旧基金部分或全部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由国家集中支配使用,这有其体制上的必然性。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前提下,折旧基金实际上也部分地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如果将C作为财政收入来源,其实就等于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延缓了企业对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利于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也不利于企业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因此,社会总产品中的C部分不应当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我国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以进一步剔除由C部分所形成的财政收入。如从2004年7月开始在东北地区工业中的八个行业进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试点,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来自V的部分转移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份额也有了较高水平的增长。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始终处于以农业和工业为支柱产业的经济格局之中。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这两个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始终占国民收入总额的80%左右。但随着我国经济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业税的取消,这一比例有所下降,到2007年降为59.9%。
从财政收入的产业部门结构变化看,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即从1978年的28.1%降至2007年的11.3%;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较为稳定,即1978年为47.9%。2007年为48.6%;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即由1978年的23.8%提升为2007年的40.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第二产业,其次为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也有一定的比重。由于我国采取了以工业为主体,大力发展商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因而来自工业和商业等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将会成为今后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收入一直以国有经济为支柱。从变化趋势来看,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50.1%为起点,以后各年逐步增加,“四五”时期达到顶峰为87.4%,以后逐年有所下降。如来自于国有经济的财政收入比重由1981年的86.53%下降至1995年的71.14%;来自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财政收入比重分别由1981年的12.71%、0.75%和0.01%,上升至1995年的17.23%、6.12%和7.74%。
由此可见,我国的国有经济财政收入比重呈现出的下降趋势,以及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特别是涉外经济比重呈现出的上升趋势,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相一致的。虽然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但其主体地位仍是不可动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