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增加值
服务业增加值(service industry added value)
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服务行业在一个周期内(一般以年计)比上个清算周期的增长值。是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除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常住单位(即第三产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
- 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等于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 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 服务业增加值由交通运输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七个子行业增加值构成。
- 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反映了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
-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服务业常住单位基期所创造的增加值为100,报告期增加值比基期增加值增长量的相对程度,以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 报告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 | X100% |
基期服务业增加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