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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财务管理教科书把财务管理的目标归结为利润最大化,或是每股盈余最大化,或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些目标尽管有所区别,但基本方向是一致,即都是从所有者的利益出发,而且财务管理的一切活动也以此目标而开始演绎。但现实生活中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却远非如此,所谓“一统就死、一放就散”就是对国有企业财务现状的最好描述。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各项制度比较先进与完善,财务管理活动也常常背离经典教科书中的“财务管理”,并不能实现财务管理的经典目标。这是否是财务管理的一种没落,尚需时间的考验,但可以肯定企业财务管理已经异化。
1.企业财务被公司大股东左右
在现代股份公司里既然有众多的股东,就有大小股东的分别,而大股东利用其绝对的控制权,弃其他股东利益于不顾,玩弄财务管理这一“工具”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就有ST猴王和三九医药这两个典型。ST猴王,上市7年以来一直扮演着从证券市场中“拿钱”的简单角色,而拿回来的钱都交给了在其上市半年多后才组建的猴王集团,据估算,与ST猴王“浑然一体”的猴王集团近年来从上市公司提款的“额度”在13亿元以上,通过猴王集团之手,猴王股份变成了提款机,并最终被“玩”死。同样,三九医药的大股东三九药业及关联公司占用三九医药资金约25亿元,被占用的资金甚至包括了三九医药未使用的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亿元欠款相当于三九医药当时26.5亿元净资产的96%,达到了三九医药上市实际募集资金16.7亿元的 1.5倍。通过财务处理,使这些行为得到掩盖,而结果都是一样的,即小股东,乃至经营者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企业财务被经营者左右
现代企业股权要么高度分散,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制企业,要么股权高度集中,像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一股独大。但不管哪种情况,似乎都患了“流行病”,即资本所有者主体地位缺失或控制乏力,从而导致经营者控制企业财务,并“充分”利用财务工具使经营者利益达到最大化。
美国世界通信公司把投资者蒙在鼓里,在2001年和2002年的头3个月里,该公司的资本开支分别达到30多亿美元和7.97亿美元,但是这些开支在阶段收入核算中没有反映出来,隐瞒开支从而虚增利润达38亿美元。法国媒体巨子——维旺迪集团企图在该公司2001年的账目上“增加”已经出手的15亿欧元股票交易额,但在这一取巧手段被法国有关财务管理机构及时发现并下令制止后,不得不放弃了“做假帐”的阴谋。
而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绩优股”蓝田股份是这样被经营者造出来的:1999主营业务收入年实际是2千4百多万元,虚构为18亿5千多万元,净利润是负的2千2百多万元,虚构为5亿1千多万元,每股收益是负的0.0049元,虚构为1.15元;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实际不到4千万元,虚构为18亿4千多万元,净利润实际是负的1千多万元,虚构为4亿3千多万元,每股收益实际为负的0.0239元,虚构为0.97元。通过财务这一灵活工具,蓝田股份在资本市场上大肆圈得巨额资金,坑害了无数的投资者,可以说是其双手沾满了投资者的“鲜血”。
诸如此类还有:桂林集琦披露的2000年中报包含虚假利润和未披露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ST鑫光公司未予披露存在的大量可能形成呆、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大量的关联方担保,在审计报告中未作说明与评价。即便在制度非常完备和先进的西方国家,这些事例也不是鲜见。总之,这些例子不胜枚举,而有一点可以肯定: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使经营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而股东的利益早已被弃之如敝屣。
3.企业财务被国有股的代理者所左右
国有股一般是通过委托代理人经营的,而代理人通过控制企业财务来达到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琼民源”的原任董事长马玉和伙同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通过财务“运作”,在公开披露的1996年年度报告中虚构收入和虚增资本公积共计10余亿元,从而达到操纵其股票涨跌并获取私利的目的。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业中,像“琼民源”把国有企业当成最后的晚餐,一下子把企业搞跨的还不多,更多的是讲究策略的,让国有企业资产细水长流,使大量国有资产神不知鬼不觉的流向个人腰包。
总之,企业财务不管为谁控制,财务管理都已异化,而且已经系统化,这可从ST黎明造假案例中略见一斑:
首先,公司的造假系统工程从年初开始启动,造假项目在年初就有了准备,然后再一一推出,循序渐进,有条不紊;
其次,财务造假系统工程的手续齐全,如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帐、假成本计算单等原始凭证一应俱全;
第三,造假系统工程点多面广,覆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个方面;
第四,公司对于会计核算,以假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规范的核算程序,认真进行核算,假帐真算,一丝不苟;
第五,造假系统工程突出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取得显著“成效”。
1.现代企业产权主体分化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围绕企业财产权出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分别,亦即企业财产权主体分化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企业财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分权和剩余索取权等,其中剩余索取权是所有权所派生的,经营权与处分权是使用权所派生的,因此,产权的核心内容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产权主体分化之后,所有者掌握所有权,包括剩余索取权,而经营者掌握使用权,包括经营权与处分权等,其实质是二者对企业财产权的分割。当然,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意味必然出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相互分离,董事长仍然可以兼任总经理,特别在中小企业里,所有者与经营者多为一个人。但随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经理阶层的逐步形成,现代企业产权主体分化的趋势已非常明显。我国现阶段,一方面家族型企业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所有者与经营者也不断出现分化。
2.不同产权主体对企业财务的不同要求
一旦所有者与经营者分化,并且确立了各自对产权分割的内容,各自经营的目标也会出现分化,从而对企业财务的要求也不同。对于所有者,掌握着企业产权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必然要在财务上体现其对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的要求。依据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所有者在财务上要求获得最大的企业剩余,即要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依据经营权和处分权,经营者在财务上要求获得最大的经营和操纵能力,并使经营者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不同的产权主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
3.财务异化是产权主体分化的结果
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所以企业财务活动必然在财务管理的目标、职能和内容等方面产生分化。在实际经营中,由于无视这种财务分化,要么忽视所有者在财务上的要求,导致财务管理完全为经营者控制,使得所有者的权益在财务上得不到保障;要么忽视经营者在财务上的要求,导致财务管理完全为所有者或少数大股东控制,使得小股东和经营者的权益在财务上得不到保证。而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导致企业财务的异化。
1.确认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
现代股份公司的产权结构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财产最终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董事会)结构;第二层次是法人财产权(董事会)与和公司经营权(经营者)结构。在这两个层次中产生三个主体,即出资人、董事会和经营者。一般条件下,董事长与董事会成员同时也是出资人,因此董事会与出资人都归为所有者,所以产权主体一般只有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别。但在国有股的经营中,董事长与董事会成员不构成对国有股的占有,因此董事长与董事会成员有相对独立的利益,所以就有出资人、董事会和经营者的分别。
出资人、董事会和经营者这三者具有密切的关系,出资人与董事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又是委托-代理关系,但三者又各自形成独立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三者都具有经济理性,有各自的经济目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认识与处理这三者的经济理性和经济目标时往往顾此失彼,这实际是对部分产权主体地位的否定,因而是对产权主体分化的现实的歪曲。由于不能明确这三者的经济利益边界,往往导致产权主体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相互侵蚀,财务异化也就不可避免。因此确认各主体的经济理性和各自的经济目标,从而肯定其经济利益的所在是避免财务管理异化的关键。
2.寻求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1).所有者利益的调整。在传统条件下,所有者利益是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完全体现于所有者利益。而随产权主体的分化,根据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其利益也必然被分割。继续强调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不可侵犯是无视其它主体的利益,甚至是对其它主体利益的侵犯,其结果是所有者本身的利益也变得不可靠。因此,所有者利益的调整是对产权分割现实的认可。
2).企业家利益的实现。企业家利益是企业家精神在价值上的实现,企业家精神则通过对其经营权和处分权的行使而得到体现。因此,企业家利益的实现是产权主体分化的内在要求。
3).代理人利益的规范。现代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等,都可能是代理人。代理人和委托人(所有者)之间始终存在一种博弈关系,因此解决代理人利益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动态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规范,才能确保各种主体之间保持合理的利益边界。
3.建立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的共生关系
由于产权主体出现分化,导致财务管理活动分野,并出现相应的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但这两种财务活动又统一于企业整体财务活动。如果产权主体之间发生权力失衡,财务管理活动就会发生偏差,最终出现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形成相克关系,并出现异化问题。因此,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力均衡;其次要强化财务管理的外部校正机制、特别是财务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的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