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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法制化是指以完备的行政立法统一和规范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系统,以完整齐备的行政管理法规调整和控制国家行政管理的所有活动。
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国家管理,与法制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法律的执行机关。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能充分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愿,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权力机关的意志,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和切身利益,不允许任何人的损害行为,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因此,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必须以完备的法制形式维护和巩固,加强其功能,保障这种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百姓的安居乐业。
高效的国家行政管理,必然是科学的现代的,行政管理法制化是现代国家管理最重要的特征,是达到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它既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又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就是国家行政管理必须符合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要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水平,管理者必须培养科学管理的理念,掌握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而先进的方法、技术手段有赖于健全的法制加以确定和保障。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的观念、组织、人员、方法和技术工具要达到现代的先进水平,这些关键因素的落实也需要法制做后盾。所以,行政管理法制化与科学化、现代化是密切联系、互相促进、不可偏废的。行政管理必须符合法律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这是国家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和重要内容。法治化是现代的、科学的、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管理经济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的平等性、竞争性都要求依法行政,要求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从过去政府机关直接组织管理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身份,转变为间接地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宏观调控的行政主体身份,这就迫切要求改变过去的经济管理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实行法律调整,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把它们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变成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起新的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
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公民的民主诉求越来越强,民主气氛越来越浓,民主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旋律。行政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尊重人民主权和意愿,实现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平,反对滥用权力和行政无能。只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才能真正谈得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民主权利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所以,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有力保障。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在整个法制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尤为密切。政府只有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才是一种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1、做好原有法律、法规的整理工作。整理原有法规和制定新法规是加强立法建设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环节。由于行政管理法规庞杂繁多,特别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加快,为适应改革的要求,必须加强对原有行政管理法规的整理分类并加以系统审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理,修改补充、合并保留、废止更新,杜绝零乱错杂、重复出现,甚至互相抵触的现象。
2、要加快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为了使依法行政的原则真正贯彻执行。第一,必须加快制定《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行政程序法》,用法律手段控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使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和组织建设有法律依据。第二,加快制定人事立法,如《国家公务员条例》及配套法规,加快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三,加快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损害补偿法》,使行政裁决的执行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的严肃性和效力。第四,加快制定《行政监察法》,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机构和制度,确保行政陀督的法制化。
3、加强法制教育,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许多行政机关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实际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的现象屡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法律的实施。因此,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特别是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意识,严格守法、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法渎职的领导人和公务员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政管理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