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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金池是指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资金不进行实际集中,但对账户资金信息进行汇总,形成虚拟资金池。[1]
鉴于“虚拟现金池”并不发生资金的物理转移,不但省去资金频繁转移的过程、相应简化了操作手续、节省了财务及税务成本、提高了资金管理效率、较好地规避了不同法人主体之间资金须合法流动等法律方面的实质性风险,最关键的在于其保留了下属成员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更可能得到成员公司对开展“现金池”业务的理解与支持。因此,“虚拟现金池”模式更适合这类下属成员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对独立、集团在资金管理方面不是十分强势的企业集团所采用。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现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制度,提出“以银企直联系统为技术支撑的集团账户管理模式”,具体方案设计如下:
(一)技术支撑系统———银企直联系统
所谓“银企直联系统”,就是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系统与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平台。通过“银企直联系统”,可以实现集团对成员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账户间甚至跨行资金调拨、资金自动归集、成员公司授信、信息查询及报表生成等管理目标。与传统的网银系统需由不同银行提供不同的系统界面、操作口令与密钥所不同的是,“银企直联系统”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和扩展性,是集数家银行的网银系统于一体的管理平台,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它可以同时满足集团对所有银行账户及资金流信息全覆盖的要求,满足实时跨行掌控账户信息功能要求,满足与集团ERP系统实现无缝连接的功能要求。
(二)集团账户管理体系设置
“虚拟现金池”的账户体系应是典型的“母虚籽实”的结构。具体来讲,集团账户体系是由一个集团一级账户和若干个二级账户组成。集团一级账户为所有二级账户的总账户,对二级账户起到统驭作用。该账户本身无交易功能,而是直接反映现金池内货币资金总量的账户,是一个大众服务查询平台;二级账户为集团一级账户的明细账户,其变动实时逐笔联动一级账户,具体包括集团本部二级账户、成员公司二级账户和调拨账户。集团本部与成员公司的二级账户即原银行日常结算账户,纳入集团一级账户下,作为集团一级账户的二级账户子账户,可进行独立的收付款业务。调拨账户为连接集团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的桥梁,是集团本部与各成员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和利息分配的调度账户,该账户核算在集团本部。
(三)“虚拟现金池”的运作原理
只要各成员公司进行充分授权,企业集团即可通过“银企直联系统”将所有成员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都纳入监控范围,实现资金数据的实时查询。其中,各成员公司在现金池合作银行所开立的所有可归集的二级银行账户,在不影响其原有结算功能的前提下,将全部映射到集团的一级账户,余额是集团即期内部可调度资金额,即形成了“虚拟现金池”。成员公司对外付款时,在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可用余额范围内,银行将自动从现金池账户中划出所需支付的资金,并通过成员公司的银行结算账户向收款人进行支付。当成员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向集团提出申请,在资金预算及授信额度内,集团可以通过调拨账户在各二级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度和运作。与银行签署“超额透支特别授信”的集团,在集团一级账户余额不足时,法人透支账户将实时启用已审批的法人透支额度(为控制风险,通常不应超过集团二级账户所有贷方余额合计的50%),以满足集团的资金需求。但由于银行管理规定,在同一时点上开立的所有存款证明余额合计,不超过集团一级账户实存余额,因此在季末或年末的关键时点上,集团应保障调拨账户的余额大于等于0。
(四)“虚拟现金池”的收益来源及分配
通过集团账户的运营,会产生四块资金收益,分别是:(1 )集团对成员公司实施内部授信以后,资金借贷有了新渠道,成员公司用存量资金归还外部银行贷款,缓解存贷双高现象,间接产生资金收益;(2)成员公司利用集团内部授信,可以获得较优惠的利率,并通过较低的内部利率,去归还较高利率的外部银行贷款,直接产生资金收益;(3)总部利用调拨账户的透支功能,将资金用于高收益的委贷项目,产生较高的资金收益;(4)总部将间歇性资金用于理财项目,产生理财收益。对资金利益的分配,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成员公司的存、贷款利息的结算。其中存款利息可授权合作银行代为计算,并要求其提供利息清单;贷款利息需一笔一清,由集团公司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确定在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的贷款利率上下浮动水平,定时向下属成员公司收取。第二个层面是在支付成员公司存款利息、外部银行融资成本及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营运费用后尚有盈余的利息,应按成员公司对参与现金池银行账户日均存款余额,结合成员公司对资金池的“集中度”(“集中度”等于成员公司现金池账户日均余额/非受限所有账户日均余额,引入该概念的目的在于鼓励成员公司向“虚拟现金池”汇集稳定的现金流),再予以单独向成员公司分配盈余利息。
(一)“虚拟现金池”的适用性
“虚拟现金池”作为一种高效的资金集中管理手段,对不要求严格控制成员公司资金收付的集团十分有吸引力,却并不是所有集团都能适用的。在构建现金池前,集团必须要对下属成员公司现行的资金运行规律、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及其资金余缺状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蓄水量”是“现金池”能否发挥资金聚合优势和降本增效的关键,切不可把现金池内可归集资金简单等同于合并报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房地产公司等受银行或监管机关限制的单位,以及与融资业务相对应的结算账户、协定存款账户、定期(通知)存款、保证金账户均不能直接纳入虚拟现金池的管理范围。集团企业必须对未来“可归集资金”有个基本的预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才可以对是否设立现金池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二)“虚拟现金池”的政策性问题
当前,在我国推行“虚拟现金池”最大的挑战就是国内严格的利率管制制度,这要求集团密切关注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其变化动向、采取某些变通的方式并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虚拟现金池”还会涉及税收规范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虚拟现金池”业务产生的资金收益需缴纳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及附加。目前国家对于借款利息收入已明确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而对“现金池”的存款利息尚未没有明确需缴纳营业税,但不排除今后对此将有较严格的措施出台的可能性;此外,对所从事的委托贷款和投资理财业务亦须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这就需要集团同税务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进行咨询和协商,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对于将外币账户也纳入现金池管理的集团来说,还须考虑到我国外汇管制政策,要对外币账户的操作设定相应权限、金额和操作流程,防止因集团虚拟现金池操作而对成员公司个别外币账户产生合法性方面的不利影响。
(三)“虚拟现金池”的管理定位
构建“虚拟现金池”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根本目的,不是将资金管死,而是在信息透明、风险可控、利益可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配置现金资源,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融资的成本风险,使参与的成员公司共同分享资源价值最大化和由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虚拟现金池”的核心理念在于“虚归”,只有保留下属成员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与支配权,不影响其正常业务往来,才可能为成员公司所接受而顺利实施。在“虚拟现金池”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将实现集团战略发展目标摆在第一位,防止成员公司的本位影响到集团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要在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秉着能满足主营业务项下正常资金需求,以及风险可控的原则来对成员公司进行统一授信、适度调剂,对“虚拟现金池”所实现的效益要按照共享模式进行分配,以提高各成员公司的主动性和效益性。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网络安全
为确保资金集中管理与集团的战略目标相匹配,应设置由参与公司所组成的、类似于理事会的独立议事机构来指导和决策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需设立独立的资金营运中心来专职从事集团资金账户的日常运营管控,资金运营中心办公环境应相对独立,办公区应配备24 小时闭路监控保安系统、电子门禁系统和高速宽带上网等。资金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胜任能力对“现金池”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对于现有财务人员人手有限或资金集中管理经验欠缺的集团,需积极引进有金融、计算机、投融资等背景的专业人才,必要时也可以借助银行或相关中介机构的力量。“虚拟现金池”的平稳运作离不开网络建设与信息安全,集团必须落实机房、防火墙等硬件设施。
(二)择优选择“银企直联系统”及合作银行
“银企直联系统”作为集团和银行无缝对接的渠道、集团资金管理和财资管理的整合应用平台,其选购与配置是构建“虚拟现金池”的必要环节。目前市面上主要有两种途径购买“银企直联系统”,一种是直接向银行方面购买类似于“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的系统,另一种是向软件公司购买开发成熟的、已取得多家商业银行授权的“银企直联系统”。从国内成功案例的应用情况来看,购买软件公司的成熟系统更符合集团整体信息化长远发展的要求,理由包括:一是软件公司的产品功能较为全面,能更全面地满足集团个性化需求;二是有利于银企直联的资金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的集成;三是软件公司的产品架构在集团本身,而银行系统的数据端大都在银行,信息安全性和可控制力存在一定不足。选择合适的合作银行对顺利打造“虚拟现金池”至关重要。集团企业在确定合作银行的时候,应该从集团资金集中管控的实际需求出发,在基本尊重下属成员公司开户历史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公开招标等的手段择优选择合作银行。
(三)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资金集中管理能够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为集团企业带来效益,但也可能会放大资金风险,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失,这就需要集团构建一个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首先,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在账户、制度、执行机构、税务、法务等方面作统一明确,以保障资金账户集中管控的顺利实施。要重点强化资金安全与内控方面的制度。其次,为确保资金安全、隔断成员公司之间资金风险的传递,集团企业应与银行签订协议,对成员公司单独授信,封闭二级账户之间的风险,确保某一成员公司的资金风险仅限于单个二级账户;要求银行将调拨账户的调拨(透支)比例控制在集团二级结算账户所有余额的50%以内,确保不影响成员公司日常正常结算;与合作银行签署一个“超额透支特别授信”,防范集团一级账户无法满足支付需求的情况。最后,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成员公司资金的管控能力。包括通过把成员公司对现金池的“集中度”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的方式,防范成员公司故意将部分资金留于现金池体系之外;对成员公司的对外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严格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