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银行(Cooperative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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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是信用合作和合作经济形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信用合作社和合作经济组织融通资金的合作金融组织,是合作金融的最高组织形式。
一、按业务对象分为一般性的合作银行和专业性的合作银行
1.一般性合作银行对任何合作社都可以融通资金,不受合作社特定种类的限制
2.专业性合作银行的业务对象以某一种或某一类合作社为限,具体有三种形式:
二、按经营主体分全部社营、全部公营和混合经营
1.全部社营:由地方合作社自下而上集资,负责人由参加合作社选派,合作银行由合作社所有、由合作社经营。
2.全部公营:全部资本由政府出资,合作银行由政府管理、政府经营,是为合作社而设立的公营银行
3.混合经营:政府与合作社共同出资
1.组织层次:有两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
2.层次之间的关系:集中式、联合式和复合式
3.专业性合作银行的组织形式:平行式和尖顶式
1.出资标准:自由认购制与比例认购制(社员人数、资产总额、营业额和借款数额)
2.股权的分配:一社一票制、一股一票制、限制股权制和混合计票制
3.交易的专属:限定合作社只与合作银行有资金融通,不准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交易,包括存款和借款,有时也不包括借款。
4.业务监督:监督权可由放款赋予、政府授予和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