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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就业是指通过网络寻找工作的方式,是一个国家战略问题,可以大大延缓我国的就业问题。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人口大国,在充分享受“人口红利”之后,我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就业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学术界对增加就业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譬如,有些学者提出延缓大学生毕业,就地参加就业培训,减轻社会压力;有些学者提出,大学生可以免费修读第二学位,继续在学校学习;有些学者提出,将外出务工人员就地安置到职业培训学校,政府免费提供食宿,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有些学者提出,政府应当以工代赈,鼓励农民兴修水利;还有些学者提出,鼓励大学毕业生或者农民工成为小商小贩,沿街叫卖,解决暂时的生计问题。所有这些建议都是立足于这样一个假设之上——所谓就业就是在现有的经济结构或者营销模式基础之上,寻找就业岗位。
网络就业的问题既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国家战略问题。既是认识的问题,也是政策的问题。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思维定势。世界经济发展历史表明,经济面临困难之时,往往也是新的产业模式或者经营业态诞生之日。在现代互联网络背景下,鼓励就业再也不能因循守旧,而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不断创造岗位,解决就业问题。
事实上,现在已经有一些网络先行者,通过互联网络发现了商机,解决了就业问题。譬如,一些大学毕业生通过设立网上商店,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而且帮助亲朋好友解决了就业问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网络上承揽业务,通过服务外包,解决了许多人的就业问题;还有一些互联网络参与者,利用互联网络信息不对称的原理,帮助他人搜集信息,既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也帮助他人解决了就业问题。
互联网络不仅提供了交易的平台,而且创造了就业模式,增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不能秉承传统的思维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打转转,而应该借助于现代互联网络,不断开发青年人喜闻乐见的就业渠道。
但是,新型的就业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障碍。首先,我国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严重阻碍了青年人自主创业。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的规定,设立企业不仅要有注册资本,而且要有经营场所,这对那些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来说,都是无法逾越的难关。其次,我国实行非常严格的税收管理体制,凡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必须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这对于本小利薄,从事网络交易的青年人极为不利。上海一对夫妻因为通过网络销售婴儿商品,被司法机关以偷税罪定罪量刑。因此,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必须从改变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税收制度入手,千方百计地减少就业人员的负担。
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实行“一元”企业制度,大幅度降低设立企业的门槛。大学毕业生或者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免费到当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在不需要注册资本的情况下,自行解决了就业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应当仿效工商管理机关,尽快依法减免企业营业税、所得税,鼓励大学毕业生借助现代互联网络从事交易活动,在虚拟经济中寻找就业岗位。
解决就业问题既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吸纳能力,同时又要考虑到青年人的生活喜好和工作能力,不能按照传统的思路,由政府强迫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在就业问题上实行“拉郎配”,更不能采用推迟或者拖延就业的方式,将矛盾掩盖起来。当前我国在就业政策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基于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