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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存款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按规定比例划缴人行的业务,包括缴存财政性存款和缴存一般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
1、范围和比例
财政性存款是指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等。财政性存款不属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应全部缴存。
一般性存款核算的是商业银行根据规定将其有关存款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银行的部分,即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最初渊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目前城乡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为6%,多数金融机构7.5%,部分金融机构8%。
2、时间。各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中央银行办理。县支行或城市区办事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以下机构每月调整一次,要通过县支行汇总转缴,可在月后8日内办理。期限内遇到假日不顺延,期满日为假日顺延。
3、金额。对财政性存款,按照“财政性存款”科目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额(计至角、分),计算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人);对一般存款,增减额度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进行调整,增减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并入下次调整,在计算时,应按照各科目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计至角、分)算出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4、凭证。“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缴存(调整)一般存款划拨凭证”
第一联商业银行代转账 贷方传票,第二联商业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中央银行代转账 贷方传票,第四联中央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
1、首次缴存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或一般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例1】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于2004年9月刚成立,至9月末该银行财政性存款余额为800000元,一般性存款余额为5000000元。9月末该银行第一次办理缴存手续。该银行应缴存财政性存款800000元(800000×100%),应缴一般性存款375000元(5000000×7.5%)。根据计算结果分别编制缴存存款划拨凭证,进行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8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800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375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375000
2、调整缴存款的核算
本次应调整数=本次应缴存数-已缴存数
正数为应调增数,负数为应调减数。
【例2】续例1,该商业银行每月调整缴存存款金额。至2004年10月末,其财政性存款余额为750000元,一般性存款余额为7000000元。
财政性存款:本次应缴存数-已缴存数=750000-800000=-50000元,财政性存款缴存金额本期应调减5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5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50000
一般性存款:本次应缴存数-已缴存数=7000000×7.5%-375000=525000-375000=150000元,一般性存款缴存金额本期应调增1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15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150000
3、欠缴存款的核算
(1)发生欠缴的处理
当商业银行调整应缴存款时,如果遇到存人民银行存款不足的情况,对本次能实缴的部分,按上述缴款的手续办理,但应将“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中的“本次应补缴金额”栏改为“本次能实缴金额栏”,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本次应缴金额和欠缴金额。本次实缴金额应先缴存财政性存款。将实缴和欠缴的金额分开填列凭证。实缴部分的会计处理与正常缴存相同。
此外,根据欠缴金额填制“欠缴凭证”一式四联,同时填制“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凭以记载表外科目登记簿。
收入:待清算凭证——人民银行
(2)扣收欠缴存款的处理
补缴时,中央银行按日计收罚息,连同欠缴存款一并扣收。
借:存放中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或一般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同时销计表外科目登记簿
付出:待清算凭证——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