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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存款是指财政按预算对计划内基本建设单位的投资拨款形成的存款。
基本建设存款是从事基本建设的各部门、单位、企业及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基本建设存款按其资金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政性存款。这类存款的特点是资金的专用性质。它主要指存在建设银行中的国家财政拨款(包括地方机动财力拨款)、建设单位尚未支用的结存部分和应上交财政而未上交的部分。主要包括:
(1)财政部门分次拨交建设银行,作为基本建设拨款(如地质勘探经费、拨款预算资金等)和一些贷款基金结余(如基本建设投资贷款、清理拖欠设备贷款等)。这部分基金的结余大多存在总、分行。
(2)基建预算资金下拨给建设单位尚未使用部分、在建设银行的存款。如: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发生的预算内资金存款;跨省、区的工程拨款;停缓建单位进行各种处理物资、清理债权收回的预算资金。
(3)通过建设银行集中上交的财政资金存款。包括基本建设收入、施工企业应交财政的税利收入和以前年度清理资金应上交财政部分等等。
2.企业性存款。建设银行的企业性存款,是建设银行存款中最主要的部分,也是建设银行利用存款发放贷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建设银行企业性存款,具有政策性存款比重较大、存款季节性波动较大、存款定期性少以及派生存款少等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周转性资金存款。这主要是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和集体建筑安装企业的生产业务资金的存款,以及各种建设开发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存入的经营资金和转存的技术装备借款。另外还包括:地质勘探单位、勘察设讣、统建联建单位和基建物资供销企业的结算户存款。
(2)专项性资金存款。这主要是财政部门拨给各部门、单位以及企业交存的更新改造资金存款;其次是各部门、单位和建筑安装等仑业提取的备项专用基金性质的存款;另外还包括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拨给各部门、单位的煤代油专项资金的存款。
(3)政策性资金存款。这主要是指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中央、地方各部门和建设单位交存的自筹基建资金,包括经批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地方财政资金。自筹基建资金按计划先存足一定时间后才能使用。
3.其它一般性存款。纳入建设银行信贷收入计划并按规定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其它一般性存款主要有:
(1)部门、企业委托办理贷款拨交的贷款基金,用于贷款支出后结余资金存款。
(2)吸收不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5万元以下和集体企业等建设资金:根据国家、地方财政和部门的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以及代理发行债券、股票等筹措的建设资金;联营、合资单位代收代管的资金以及其它各类基金等信托资金。此类存款将随着开放、搞活的形势而越来越多。
4.个人存款。为了更广泛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各专业银行都加强了储蓄工作。为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不断地筹集一部分短期资金,使之成为长期建设资金,建设银行也全面开展了储蓄业务。储种不断增加,方式也更为灵活。目前已经开办的储种主要有:
(1)活期储蓄。它是随时可以存取,由银行发给存折为存款凭也凭存折办理存取,每年结算利息一次,中途结清者,随即支付销户利息。
(2)定期储蓄。它是在开户时,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支取本利。它包括:零存整取、整存整取、存夺取息、整存零取等四种。
(3)住宅储蓄。它是为缓解城市住房困难,鼓励和帮助单位、群众自己积累建房资金而开办的一种特殊的储种。分个人与单位两种。
(4)有奖定期储蓄。它主要是将利息的大部分或全部以“中奖”的形式支付,在支付方式上可分为有奖有息和有奖两种;在支付形式上有实物、住宅、奖金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