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Green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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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
广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分国内绿色贸易和国际绿色贸易。狭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就是指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与只关注市场上发生的费用的传统国际贸易不同,它将市场外的环境因素也考虑在内,扩充了贸易的成本范围,增加了环境成本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成本两大内容。其表现形式有:环境友好产品贸易、资源集约型产品贸易和安全健康产品贸易等等。
绿色概念是随着环境问题日渐突出而产生的。上世纪60 年代,绿色运动在西方兴起,1972年由西方科学家、经济学家、教育家等知识界人士组成的罗马俱乐部公布了一份名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对人类的困境提出警告:鉴于“世界环境在量方面的限度及超越限度的悲剧”,全球只能有几十年的增长,为此必须改变人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甚至社会组织。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主张在不危及后代人满足环境资源要求的前提下,确保人类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地球峰会”,通过了《二十一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是协调人与自然的正确方向。由于认识到保护环境是人类一项迫切任务,绿色浪潮渐呈席卷之势。绿色消费观念对人类的消费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导向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内生需求直接影响到厂商对生产技术的革新,有些发达国家的新产品中绿色产品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传统的经济统计方式忽略了自然因素和环境因素,不能反映出经济可持续性,应该设计包含环境影响的指标,如“绿色GDP”等,对国民生产总值进行重新计算,将经济的环境成本从经济的外生变量纳入到内生变量。绿色浪潮同时也影响到人类的政治生活,一些国家的环境组织演化为新兴政治力量--绿党,德国绿党甚至成为执政党之一。
由于对绿色产品的内生需求和各国环境水平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大趋势的催生下,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从上世纪60 年代起,一些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到90年代绿色贸易已成为广泛讨论的议题。绿色贸易与传统国际贸易只关注市场上发生的费用不同,它将市场外的环境因素考虑在内,扩充了贸易的成本范围,增加了环境成本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成本两大内容。环境成本是指国际贸易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如能源、生物源性产品的贸易对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的破坏;社会成本是伴随环境成本产生并由于包括税收政策、劳工标准、竞争政策以至人权等社会政策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于这两类成本不能有效地内化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因而绿色贸易引发的问题实际就是如何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外部性问题。
从国际贸易的实践分析,上世纪80 年代末以来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区域化集团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对绿色贸易的盛行起了客观推动作用。经济一体化推动了世界贸易额的增长,也加剧了区域之间的贸易竞争,美欧贸易集团在促进其内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提高区域外竞争对手的市场准入门槛来保护自身利益。据统计,经过GATT乌拉圭回合前七轮谈判,成员方非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已从40%下降到4.7%,然而,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却从上世纪60年代的800余种猛增加到80年代的 2500多种,其中尤其以推行“绿色贸易”(Green Trade)——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保护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为名设置贸易壁垒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西方发达国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绿色标志”制度,又称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制定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随后,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出现了诸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从理论上分析,绿色贸易的提出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的创立直接相关。1991 年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提出了外部性与产权理论,解释了经济的外部性--第三方承担成本问题,并因此获得了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的理论分析是从环境污染问题开始的,认为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使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成本得不到内化,解决方法是通过法律手段界定环境的产权,重新分配权利,保障公众福利,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管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既要避免无人承担的污染成本,又不损害净产值的最大化。科斯理论为环境的经济分析提供了最具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在环境与经济之间建立起了有机的结合。科斯之后的学者继承了以界定环境资源产权解决贸易的环境成本的新思路,但由谁界定这一难题引出理论界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从政治学现实主义的理论出发,主张利用经济实力和市场压力,迫使别国改变环境政策,达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的目的;另一种则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国际贸易的内生变量之中应该包括环境,经济一体化会逐渐产生有益于促进环境的国际贸易规则,形成一系列防止过低或过高环境标准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目前的贸易体制需要制定和补充有关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和标准等内容,从制度上保证贸易的外部性影响趋向于零。
作为国际贸易的全球管理及协调机构,GATT/WTO 对环境保护的贸易影响最初持警惕态度。1971年,GATT秘书处一份题为《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的报告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将成为国际贸易的障碍,有可能导致新的保护主义形式——绿色保护主义。为考察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同年11月GATT理事会成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EMIT),主要工作集中在:环保政策对GATT规则的执行、环境措施(如生态标签计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多边贸易规则与国际上达成的 200多个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的贸易条款之间的关系、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国家环境规则的透明度等问题。此后二十年间随着与环境有关的贸易纠纷数量不断上升,特别是1991年举世瞩目的墨西哥向GATT诉美国金枪鱼案后,GATT/WTO的立场发生了微妙转变。1994年4月签署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正式将环境保护、稀有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列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决定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力争达到既保护环境又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的需要”。2001年底的多哈会议更进一步,决定启动包括贸易与环境议题的新一轮贸易谈判。多哈宣言主张就现存WTO规则与EMIT之间的关系、WTO 相关委员会与EMIT秘书处信息交流的程序和观察员地位的标准、减少和适当消除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展开谈判,指令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对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对出于保护环境而提出的生态标签要求给予特别的关注。WTO总部经济学家认为单纯的贸易制裁既无效果又不公平,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一定程度上代表了WTO目前对绿色贸易环境问题的立场。WTO态度变化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相关的争端不断出现,世贸组织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贸易争端案件就是关于采取保护环境的贸易措施是否适用于GATT有关规则,成员方对环境问题难以回避。其次在WTO内部,发达国家在该问题上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它们认为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关注面太窄,不能将贸易、发展、环境有机地统一在一个框架里,在所有有关贸易实践中的环境问题上都没有提出建议和具体可行措施,欧盟声称不会放弃在WTO中建立所谓“绿色之窗”和对WTO规则、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机构进行改革的要求,目的是争取获得在WTO中采取特殊贸易措施的权力。再次,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一些作用。1996年有欧洲国家政府支持背景的世界自然保护基金组织,在其内部建立了贸易、环境、可持续发展工作组;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也成立了以日内瓦为基地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专门从事国际贸易与环境间关系的研究,并试图影响WTO的谈判议程。
绿色贸易应包括这样几个构成要素:
第一,绿色原料和清洁生产。企业在选择生产商品和技术,选用生产原料或制造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保护不利的影响,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第二,绿色消费和废弃处理。在商品消费与使用过程中,尽量降低或引导消费者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绿色包装和绿色设计。在产品及包装设计时,努力降低商品包装或使用的残余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绿色服务。以节省资源、减少污染的环保精神为服务导向;第
五,绿色营销。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作为经营理念,以绿色文化作为价值观念,以绿色消费为经营宗旨和出发点,力求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
绿色贸易所迎合的是绿色消费。要体现“绿色”,既要注重地球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也要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消费者和社会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把绿色理念体现在产品、定价、分销和促销的策划与实施全过程中。虽说绿色贸易增加了企业必要的环保投入,但同时也可以给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为了保护环境,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对绿色产品实行一定的价格支持政策,有些绿色产品的销售价比普通产品高出50%-200%,这无疑给产品生产者带来较好的收入。
虽然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都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主要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1)一味地追求自由贸易,造成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与能源的过分消耗以及不合理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以货物出口形式的污染转嫁以及通过直接投资渠道转移污染密集型企业;通过贸易与投资渠道转移对环境有害技术、设备、产品等。(2)强化对环境的管理导致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等。
绿色贸易正是在人们正确认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上,为解决环境与贸易的冲突而发展起来的。我国也正在积极发展绿色贸易,通过提高出口产品中的绿色含量以突破国外的市场准入门槛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在进口商品时,我国也应进行绿色把关,充分保护我国的环境与人民的健康。
1.生态环境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重,我国很多中小型企业生产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较大;农业生产农药。化肥施用过多过滥,导致农业资源污染和农材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披着“投资兴业”的外衣,将一批批污染密集型产业(如化丁、印染、电镀、农药等)向我国转移,一些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和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出口也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可怕的灾难;再加上我同城乡生活污染严重,环保基础设施滞后。全国有75%的湖泊明显受到污染。在调查评价的10万km河段中,47%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10%的河段污染严重,已丧失使用价值。这些都使得我国污染物排放量还处在较高的水平,远远高于环境的承载能力,绿色贸易基石相对脆弱。
2.绿色技术方面
绿色技术是指根据环境价值,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全部潜力的无污染技术,要求企业在选择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时,必须考虑减少从生产原料开始到生产全过程的各环节对环境的破坏,即必须作出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生态平衡的选择。我国很多企业非凡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目前我国绿色关键技术设备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2/3的设备属于一般水平和落后水平。我国绿色环保产品的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大多数产品落后发达国家20年左右,节约、综合利用资源的技术装备水平亟待提高,绿色贸易的技术保障相对薄弱。
3.绿色贸易壁垒方面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许多国家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为名,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和法规,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非凡是对于食品进口,目前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500多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制定了严格甚至苛刻的标准。这些都已成为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巨大隐患。据统计,2003年我国因绿色贸易壁垒出口受阻的产品总值达500多亿美元。
我国绿色贸易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环保意识淡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缺乏对环境保护的应有重视,没有正确处理好环保与增长的关系,对外贸易一度给我国的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至今这种影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再加上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不合理,如我国目前征收的污染物超标排污费与治理成本倒挂,实际上是用经济手段诱导排污单位购卖排污权,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又如乡镇集体矿山企业采矿时,缺乏统一开采掘规划和基本的环保措施,引起水土流失、森林和耕地受损、环境污染。这些都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恶化,局部地区有加剧的趋势。
2.我国环保科技水平落后
我国环保科技水平非常落后,主要表现在环保科技人员比例低,环保科技开发经费少,环保科研项目理论性太强,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种工艺、材料、能源和设备推广非常缓慢。导致我国“非绿”产品层出不穷。
3.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强烈
一些发达国家披着保护环境的合法外衣,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我国的产品设置障碍,主要表现为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而涉及的产品绝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原因之一是我国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陶瓷。玩具、农产品、矿产品等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这些发达国家为了实行贸易保护,站在狭隘民族主义的立场上,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安全为由,通过制定近乎严苛的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准,来实施其对我国产品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我国的优势产品被排斥在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之外。以花生、茶叶、陶瓷的进口为例,英国等国要求花生酱的黄曲霉素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一;日本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量规定不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至零点五;美国等国现定陶瓷的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这对于我国的经济状况和技术水平而言,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
4.政治、经济、人文因素
一些国家不愿看到我国的快速发展和逐步强大,千方百计实施贸易遏制政策,有时还以绿色贸易为名进行义务强加,于涉我国内政甚至侵犯我国主权。当然,技术、产品与进口国雷同而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冲击也会导致我国绿色贸易发展的受阻。此外,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也会使环境和技术标准成为绿色贸易壁垒。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这些西方发达同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得较好,而绿色贸易壁垒能更好地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与以人为本、生态至上的理念不无关系。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加强环境教育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相应研究机构,尽快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全面、广泛地宣传国际环保公约和国际环境标准等法规,非凡是由于日益增多的国际环保公约、协议、标准是各国行使绿色国际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更应着重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国际贸易壁垒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倡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概念深入人心,把环保导入企业经营决策中,增强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把绿色国际贸易壁垒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变成全社会的动力,使全社会的每一成员都熟悉到应对绿色国际贸易壁垒的挑战,既是我国经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进入世界经济大家庭参与竞争的需要,大家应自觉地以实际行动往返应这一挑战。
2.坚持可持续发展为主导的工业化模式
中国已确定可持续发展作为21世纪议程,在中共中心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明确提出了以可持续发展为主导的工业化模式。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们应制定针对绿色壁垒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和发展策略,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3.进行绿色设计,实施绿色营销
产品设计要做到物尽其用,尽量采用标准化,尽可能不使用和少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以达到可分解。可翻新重复使用、易拆卸、易回收、节省材料、尤毒无害的绿色目的。企业应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绿色营销观念是伴随着全球绿色消费兴起的一种市场营销新思维,要求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过程中,要注重把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和环境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寓环保意识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重视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该体系主要内容是借鉴。研发并着力推广绿色技术。绿色技术是指根据环境价值来利用现代科技的全部潜力的技术。般来讲,绿色技术包括用于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和生产过程无废少废、生产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农业技术。我国应站在这些绿色技术的前沿,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绿色技术并着力推广应用,以带动我国绿色产品的生产,进而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和绿色贸易的发展。
5.科技先行,发展新技术
环保产业进一步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环保科技水平,缩小与国际环保先进水平的差距,为我国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要加强环保科技的研究与产品的开发。既要重视开发那些投资省、效益好的实用技术,也要注重发展高新技术,尤其要注重采用微电子、生物工程、新能源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