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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制度是指规范商品包装及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能源、用后易于回收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和消费者健康要求的法律、规章。
目前,绿色包装制度在世界各国已广泛流行,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比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有些国家还对包装材料进行了严格限制,以保护本国的资源、农作物、建筑物、水源和森林。防止因包装物中的病虫、细菌、微生物等造成危害。1998年9月中旬美国农业部提出,我国出口商品的包装使用了未经处理的木料,将亚洲地区的长刺蜂带进美国。该部向中国发出90天的最后通牒,要求我国商品在此期限内改换包装,否则同年12月17日以后将禁止使用上述包装材料的商品出口到美国,此举无疑对我国输美产品提出严峻挑战。此外,一些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还利用税收优惠或处罚等经济手段鼓励回收使用再生包装材料。这些“绿色包装”法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确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出口商的成本也因此而大大增加,并为一些国家制造“环境壁垒”提供了借口。
绿色包装制度和其它绿色壁垒的形成,均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世界贸易危机和七十年代出现的环境危机。
各国经济持续过热增长,导致了经济“泡沫 产生,从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发了全球性的生产过剩和商品过剩,因而又引发全球性商品价格危机,并导致贸易进出口失去平衡,各国进口大量减少,世界贸易出现急剧下滑趋势,反过来又引起全球性的经济衰退。面对这样全球性的贸易危机,各国采取的对策一是扩大内需,二是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即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
同时,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保护大潮,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等理念得到了普遍赞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反映在消费行为上,是环保消费心理的增强,从而使全球掀起了绿色消费浪潮。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工业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绿色包装制度等贸易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形成了新的绿色贸易壁垒。l987年蒙特利尔通过的禁止使用氟氯烃物质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议定书”;1996年WTO乌拉圭回合通过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损害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1996年4月正式公布的要求企业从产品原料选择、生产制造、流通使用到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进行环境管理的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在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也为工业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包装制度等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
1.形式的合法性
工业发达国家制定绿色包装制度,在名义上均以保护本国环境和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合理利用资源与能源等为主旨,同时也迎合大家关心生态环境、环保消费心理逐步增强的心理,因而符合国际上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有关规定,有了国际立法作为依据。国际上的法规除上面已述之外,主要还有:1992年“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1979年“长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1996年的“国际河流利用规则”(赫尔辛基规则),1972年“防止因倾弃废物及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 ,199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3年“频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社会“对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的规定”、“对固体废弃物管理的规定”等。
在国内立法上,任何一个国家无权按本国的环保价值观去规定其他国家的国内环境标准,但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制定本国的环保标准。因此,为给绿色包装制度和其它绿色壁垒提供法律支持,各工业发达国家均大力在国内制定环保法律,所有绿色包装制度和其它绿色壁垒均是以立法形式出现的。
1998年,中国商品木包装上被检出天牛微生物而被美国海关禁止进口,同年美国农业部又签署法令,要求来自中国的木包装,必须要经过蒸煮或热处理杀菌且有检验和检疫标志。这一条令影响到中国对外贸易近I80亿美元。
2.内容的岐视性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由科学技术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的发达国家单方面制定的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壁垒),必然对自由贸易会产生岐视性。表现在:①制定的强制性的绿色包装制度等环保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则很难达到,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②发达国家制定的绿色包装制度等环保标准是在高科技基础上的检验标准,标准是否科学,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尤其是环保标准在量化上具有的不确定性不容讨论,牵涉的面又很广,使发展中国家无可奈何,导致发展中国家因为达不到高标准而被禁止进口。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美国制定陶瓷中对人体有害重金属铅的限量标准,我国陶瓷制品没有达到要求,使素以“陶瓷王国 著称的我国陶瓷产品在美国陶瓷市场的占有份额仅为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③环保标准要求进口厂商须同该国厂商一样对其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再利用,故进口厂商不得不依靠当地销售商或废物处理中心来处理包装废弃物,并因此支付高额的费用,从而导致更多的贸易摩擦。
3.操作上的难适应性
这是绿色包装制度较其它绿色壁垒的不同点。许多国家制定绿色包装制度时,往往要考虑其国内的民族习性、颜色图案、市场偏好、废物处理设施等条件。这些条件因国而异,满足了一国环保包装的要求,又可能会受到另一国的限制。为符合不同国家的环保包装要求,进口厂商就必须支付更多的包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