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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评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查找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异常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问题,提出日常监控管理目标和征管措施,达到对纳税人整体性和实时性控管,对税收征管质量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以发现、处理纳税申报中的偏差。促进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的水平,促进改善税收征管措施,达到强化税收征管,增强税收监控的管理工作的目的。
稽核评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应设专职岗位负责此项工作。
稽核评税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税收征管资料,确定稽核评税对象;
(二)审核稽核评税对象的各种税收资料,综合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三)负责对异常申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四)负责进行税收管理方面的专项评税分析;
(五)为日常稽查提供案源,对稽查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并将稽核评税与其他业务有机结合,形成监控合力;
(六)依法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问题;
(七)负责对辖区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总体构成情况进行形势分析;
(八)负责对稽核评税中发现的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九)负责对稽核评税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向上级编报工作报表;
(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选择纳税评估的对象
稽核评税人员按照纳税人经济类型、管理类型、经营规模等分类方法或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对纳税人进行筛选,确定稽核评税对象的过程。
1、稽核评税对象的确定原理
稽核评税的评税对象是纳税人,评税客体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纳税申报情况。一般认为,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异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出现零负申报;二是纳税人申报各项涉税经济指标情况异常于同类纳税人的警戒参考值。因此要确定某个具体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存在异常,应该以正常的申报参考值确定警戒值,警戒参考值类型较多,有工作员的经验值,有实际考察、研究、落实的实际值,也有经过科学方法计算的数值等。由于我们目前无专门的稽核评税软件,因此不能通过计算机按固定公式计算出涉税指标的警戒参考值,只能运用一定的人机结合方法,以评税工作人员经验判断为主,综合得出警戒参考值。
2、选定稽核评税对象的操作
具体评税对象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来自于高平台软件的《零、负申报清册》;二是根据高平台软件确定的某一时段分行业平均税负率,经评税人员实际经验判断调整后成为税负警戒值,凡低于该警戒值的同行业企业;三是特定评税对象。具体操作如下:
(1)零负申报户
通过高平台软件的“综合查询—日常通用查询一连续零、负申报查询”模块,可自设定查询范围和连续零、负申报次数。
(2)超警戒值纳税人
通过高平台软件“综合查询一常规信息查询一纳税申报信息查询一税收负担率查询”模块,查询类型设定为“按行业”,可查出某一时段的分行业平均税负率,评税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确定分行业税负警戒值,并可筛选出低于该警戒值的企业作为评税对象。
(3)特定评税对象
可根据工作安排确定特定评税对象,如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专题项目、重点税源户等。稽核评税对象确定后,应及时登记《稽核评税台帐》,不允许中途撤掉,不处理。
(二)审核分析
审核分析是指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或人机结合分析等手段,对主管税务机关掌握的税收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的过程。具体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资料的审核分析。详细内容将在第二节介绍。
(三)约谈举证
约谈举证是在审核分析、充分了解掌握纳税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述明情况或以,书面形式对疑点问题举证以及要求其他部门或异地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取证。对举证确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可要求纳税人对照自查,并限期报送《稽核评税自查举证情况表》。详细内容将在第三节介绍。
(四)评定处理
评定处理是以《稽核评税工作底稿》、《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约谈单证记录》或《纳税事项专题问卷》、《稽核评税自查举证情况表》等评税资料为基础,根据审核分析或举证确认核实的情况,对审核分析和举证确认疑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评定。评税人员应对评税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制作《稽核评税结论》。
由于稽核评税行为的复杂性,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对于经评定属于未有违法、违章问题的,直接制作《稽核评税结论》。
2、经评定属于违法、违章问题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纳税人自查有问题的对纳税人自查有问题的,经评税人员审核后,认为事实清楚,数据准确的,制作《稽核评税结论》,并根据税收有关法规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送达纳税人办理调帐入库手续,同时限期交回《调帐回执》和完税凭证复印件。
(2)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的
①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经评税人员审核认为举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制作《稽核评税结论》。
②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经评估人员审核认为举证理由不成立,证据不确凿的,制作《稽核评税结论》,填写《稽核评税转办单》,后面附上《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转稽查部门查处。
(3)纳税人不自查的
评税人员经评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的,应制作《稽核评税结论》,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经过分管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其中交纳税人一份,转征收部门一份,评税部门留存一份)送达纳税人并监督执行,限期交回《调帐回执》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问题复杂难以查清的,制作《稽核评税转办单》附《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转稽查部门查处。
由于稽核评税的工作目的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实施监控,发现纳税异常现象,及时提醒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起到过程监控的作用,而不是象稽查一样以打击偷税为目的。因此,稽核评税应以“轻处罚,严管理”为原则,对经自查发现问题的纳税人,可以不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不自查,或虽自查但举证理由不成立,证据不充分的,经评税核实后需进行处罚,但评税作出的处罚一般要轻于稽查作出的处罚;对转稽查部门查处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罚。
3、根据权限,稽核评税部门不能处理的,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稽核评税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稽核评税部门将反馈的处理结果登记《稽核评税台帐》,如下表。内容包括:停供发票、取消一般纳税人、降级管理、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冲减留抵税额、调减亏损和其他处理情况。本文引用自:
(五)后续管理
1、跟踪监控
稽核评税部门在评税项目结束后,要将已评估过的对象纳入监控范围,建立稽核评税跟踪监控制度,监控期一般为3个月,有重大问题的,延长至6个月,每月监控该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发现有异常变化的,应作为当期的稽核评税对象进行评税。
2、稽核评税的内部管理
开展稽核评税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定期向本地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报送《纳税评估工作统计报表》。评估人员在稽核评税工作结案后,应该按期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作《纳税评估综合报告》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当期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3)税务机关在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巾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
(5)对各类问题的改进意见:
(6)其他需要提出的问题。稽核股负责人应该定期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汇总,经分局长审批后,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反馈有关部门。
3、资料的整理归档
评税资料应在评税结束后及时整理,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存入纳税人档案。
稽核评税资料包括:
(1)增值税零负申报原因说明书或稽核评税调查表;
(2)稽核评税工作底稿;
(3)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
(4)稽核评税约谈通知书或纳税事项专题问卷;
(5)稽核评税约谈举证记录及举证材料;
(6)稽核评税自查举证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7)稽核评税转办单;
(8)稽核评税结论书;
(9)调取纳税资料通知书等其它有关资料。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定期向本地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报送《纳税评估工作统计报表》。
4、成果分析
成果分析是对稽核评税对象分别按税种、经济类型、行业等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反映出稽核评税对象违法频度、问题成因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活动。如:评税岗位以“私营服装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为评税项目,制作《稽核评税综合报告》,报分管局长批阅后,反馈各业务环节。本文引用自:
1、实施稽核评税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需要新的征管模式运行以来,国税系统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税收征管模式逐步规范和完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现行征管模式的实际运转中呈现出重视“自行申报”和“重点稽查”,忽视日常管理和对纳税人的过程监控,工作中还存在着“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以及纳税异常申报现象较为普遍,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不够等问题,这已引起了各级的广泛重视。实施稽核评税,强化管理措施,使税收征管各环节、各岗位的管理内容更加充实,变粗放型、经验式的管理为科学的量化管理,从而为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依据,增强税务稽查的针对性,进一步优化新征管模式的运行,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2、实施稽核评税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保证税收收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出现的部分纳税人长期零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的现象,给国家税款造成大量流失,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建立稽核评税机制就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正确性进行及时的防范性监控,在前期征收和后期稽查中筑起一道中期监控防线。通过对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进行及时地审核分析和评定处理,从根本上解决申报不实的问题,从而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实施稽核评税可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收活动规律,把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通过对纳税人各种纳税申报资料的案头审核和综合评估,分析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趋势,了解税收增减变化的真正成因,全面考核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查找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征管建议或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