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税务处理决定书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处罚实施的税务行政文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并送达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的书面决定。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的,必须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及时治理并严肃处罚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税收法律的尊严。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_____税处〔 〕 号 _______________: 我局(所)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对你(单位)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 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