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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谈判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服务等问题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而进行的谈判。
谈判的内容往往既包括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有形商品的买卖,也包括科技成果的交易。一般将机器设备等叫做硬件,将科技知识叫做软件。只有谈判的标的物主要是软件时,才能称之为科技谈判。
客体的多样性表现为:实质性的谈判内容涉及到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
科技谈判的的价格计算没有统一的现在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根据市场需要、成本大小、经济效益、风险责任、与同类技术相比较等多种因素协商确定。
科技谈判一般并不发展成果所有权的转移,购买者在使用权限上要受到某些制约,如技术转让就是一方允许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所拥有的技术。
对于技术转让,各国政府都持谨慎态度,因此科技谈判的准备工作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在国际科技贸易中,转让技术的一方,一般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谈判。
除了遵循谈判的基本原则外,科技谈判必须遵循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的原则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