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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程保险是以各种重大科技工程或科技产业为保险标的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它是随着现代高科技、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工程保险业务。
科技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包括:
(一)保险标的的特征
保险标的不仅具有危险集中、价值高昂的特点,而且包含着极高的科技因素在内,是一个财产、利益和法律责任等的集合体。
(二)承保风险的特征
1.各种科技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都具有一切险的性质。
2.科技工程保险在客观上更多的是承保人为性风险,即由于技术原因、过失原因、产品原因等导致的财产和利益损失,从而与人的技术水平、认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等不可分割。
3.保险人在承保科技工程业务时,很难根据经验判断或根据以往的事故损失来准确把握其承保风险,从而使该类保险业务亦面临未知的巨大风险。
(三)承保环节的特征
在承保环节方面依然具有显著的阶段性。
(四)风险管理的特征
一方面,国家对科技工程保险会给予高度的关注,采取政策性手段来直接干预科技工程的保险事务;
另一方面,保险人在经营中会特别注意采用多种手段来管理风险。
科技工程保险主要分为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和其他科技工程保险等四大类。
1.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是以海洋石油工业从勘探到建成、生产等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为保险责任,以工程所有人或承保人为被保险人的一种科技工程保险。由于海洋石油工业是分阶段进行的,只有前一阶段的成果得到充分肯定够,才可能继续下一阶段,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必然要与之相适应,分阶段进行。保险人的承保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普查勘探阶段的保险;
(2)钻探阶段的保险;
(3)建设阶段的保险
(4)生产阶段的保险。
根据国际惯例,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投保事宜,是由海洋石油开发的承包或租赁合同规定的 ,即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是上述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
在承保经营中,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设计并提供多种保险服务,并根据海洋石油开发的阶段进程开展相应的保险业务。此外,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还必须以再保险为前提条件,以避免保险人的财务危机。
2.航天保险
航天保险是以航天工业为为标的的一种保险。航天工业是指研制、安装、发射包括卫星、运载火箭、航天飞机等各种航天产品在内的新兴、高科技产业。在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最早涉足航天保险市场。20世纪80年代初期,该公司曾多次接受过外国卫星发射保险业务的分保业务。
航天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一般而言,保险人在承保时,比较注重航天产品的质量,并将再保险作为承保后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分阶段确定。其中,发射前的航天保险以航天产品的制装总成本为依据来确定保险金额;发射后的保险则以工作效能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
航天保险的费率厘订,主要考虑航天产品的质量与信誉,以航天保险市场上的损失率为主要依据。
3.核能保险
核能工业是以核电站为主体的新兴能源工业,它是随着核能技术的进步及其由军用转向民用方向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科技产业,是各国为了解决本国能源不足问题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所谓核能保险是以核能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以核能工程中的各种核事故和核责任风险为保险责任的科技工程保险。凡是建立有核电站的国家或地区,就必定有核能保险,核能保险是核能技术民用化的必要配套措施,也是财产保险承保人重视的高科技保险业务。
核能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在经营实践中通常需要有政府的直接支持,各国政府有关核损害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等亦规定了核事故中应按绝对责任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对保险人在责任险项下的超赔给予财政补贴。因此,在整个财产保险中,核能保险更要求有政府的配合并需要政府的直接支持,从而明显地具有政策性保险的特点。
4.船舶工程保险
船舶工程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建造或拆除的船舶及各种海上装置在建造、拆除过程中所造成的船舶和设备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主要有船舶建造保险和拆船保险。船舶工程保险主要承保各类船舶及海上装置如石油钻井平台在整个建造和拆除期间陆上、海上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