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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环境保护税亟待实施,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此外,1984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回收费用,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
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概括起来有:
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严格地说,中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而且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或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如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虽然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农药和农膜的大量使用却直接造成对生态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消费税虽然对某些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能再生和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进行征收,但主要政策目标仍是控制和调节奢侈消费行为,强调财政作用,其环保意义不大。
雾霾治理的紧迫、水污染防治的难题……种种环境保护问题加剧,倒逼环境保护税改革步伐加快。作为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目的是让污染者付出更多代价,而改革选择的路径也逐渐走向立法先行。
“十二五”规划提出,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尽管在中国现行税制中一些税种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比如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船税,但一直以来,中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而这在西方很多国家已经实行相当长的时间。
国际上环境税大致包括碳税、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等五种。美国多年来坚持环保税收政策,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上世纪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改善。
国家发改委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反映节能减排的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两项指标进展不容乐观。几年过去了,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等三项指标的完成进度,均不足三分之一。
环境保护税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