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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税是对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对象是抽取地下水的数量,尤其适用于那些土壤沙化严重的地区,其筹集资金用于地下水管理和成本补偿。
荷兰的水税包括自来水税和地下水税两种。地下水税是典型的资源税。荷兰对地下水的使用占到全部水资源的70%。荷兰税法明确规定征收此税是为了限制使用地下水,从而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由于地下水税相对其他的环境况(如燃油税等)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较小,可以在增加环境方面税收的同时降低环境税对其他产业的压力。所有使用地下水的主体都需要缴纳地下水税。如果在取水中或取水后回渗或回排的,可以从地下水税中获得抵扣。用地下水制成的饮料如果使用可回收的环保包装,包括单纯使用地下水进行冷却或供势之后完全回排的,可以减免税款。另外,少量的取水,比如紧急情况下的取水、灌溉取水、施工用水以及为环境原因进行的取水不需缴税。
荷兰的地下水税制度有几个明显特征:首先,荷兰的水资源税与水费并存。地下水税的税率是固定的,但水费是由各个省根据自己的资源与工业情况规定的。一般水费都比较低,因此水资源主要还是由中央政府控制。其次,对薄弱的产业有一定的特殊优惠,对农业灌溉的私人少量用水并不收税。主要限制的对象是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再次,给予用水企业一定的时间适应地下水税,促进它们改进技术和设备。而不是一刀切,单纯求快。最后,荷兰的地下水税税率比较高,起到了显著地减少地下水使用的作用,同时对工业又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