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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容器税是对饮料的容器征收。
对饮料容器征税旨在鼓励生产轻型容器,促使容器重复使用。重复使用的次数越多,所缴纳的税金也就越少。
早在1974年挪威就开始对饮料容器征税,所有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必须负担30%的税收,饮料容器重复使用的次数越多,负担的税收也就越少。
美国实行饮料容器押金法,即顾客在购买饮料时要预先交上一定的押金,到归还空容器时再退还押金。实行这种办法,可减少随意乱扔废饮料包装物现象,以达到保护自然环境和节约能源的目的。
瑞典自1993年3月1口起实施此税。其纳税对象是,除了牛奶之外的各种饮料(例如啤酒、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桔子汁、汽水等),其包装容器在出厂时,每个包装容器都要纳税。按照这个法律,所有盛放饮料的玻璃瓶、塑料瓶等包装容器,在出厂时只需付一次税金即可,以后反复循环回收使用这种包装容器时,就不再纳税了。这条法律对饮料厂商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它不仅使饮料包装容器业迅速地向玻璃瓶、塑料瓶转化,而且使废旧玻璃瓶、塑料瓶的回收业兴旺起来,大大减少了废旧玻璃瓶、塑判瓶对环境的污染,受到了人们的赞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