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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审计独立性

  	      	      	    	    	      	    

民间审计独立性(Independence of Folk Auditing)

目录

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内涵[1]

  民间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它包括实质上独立和形式上独立两个方面。所谓实质上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保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具体是指审计人员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又密不可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

影响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环境因素[1]

  1.外部环境因素

  (1)审计市场对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在我国的审计市场中,由于高独立性审计服务需求的减少,审计收费价格也在不断降低,这样必然会减少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和企业一样,会计师事务所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投入的审计成本会以其所能获得的审计收费为最高上限。在审计收入降低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得到必要的利润,只得降低审计投入,这自然不利于审计师投入较多的成本发现会计信息中的错误和舞弊,从而不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当前,在我国审计市场中存在众多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性不健全的事务所。这些中小事务所往往会违反市场规则,支付佣金,杀价竞争低价揽客。有的甚至为了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置客户的信用度不顾,冒险承揽业务。审计市场中的这种无序竞争必然会对独立性造成损害。

  (2)公司内部结构对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独立审计本来是注册会计师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对财产经营者的受托经营责任进行的审查活动,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塌陷”。如国有股股东董事会实质上的缺位导致公司被内部管理者控制;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合二为一。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所以其对聘请审计师具有决定作用,他们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公司在审计交易中具有聘用审计机构、续聘注册会计师和控制审计费用标准权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能迁就被审计公司就有被解聘的可能。从而更加严重地威胁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3)法律制度对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在《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法律条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规定不够详尽,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而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如在已查明的诸如琼民源、郑百文、红光实业、银广厦、麦科特等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中,只有审计银广厦的会计事务所——中天勤受到最严重的处罚,对涉及其他上市公司舞弊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均不够。因此审计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在经济利益诱导下,注册会计师最终会选择与企业“合谋”,丧失审计独立性

  2.内部环境因素

  (1)审计组织对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组织处于整个审计体系的中间层次,其具有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进行具体管理的作用。审计组织能否做到独立,会直接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我国的事务所组织主要采用两种: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在近5000家事务所中,90%以上的事务所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业务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并为其造假行为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最高赔偿也就是30万元,这显然不利于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约束。事务所有就容易进行职业冒险,做出有损独立性的事来

  (2)提供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在我国,非审计服务也越来越多地被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而且其业务范围也在逐渐扩大。非审计服务发展如此迅速,主要是因为潜在的交易收入和市场需求,以及相对审计责任而言几乎不承担风险的特征,对事务所而言是一项既不需要担任太多风险又可以从中获利的美差。高额的非审计服务收入可能导致事务所对客户形成经济依赖,进而导致独立审计师在与客户发生意见分歧时放弃原则,损害实质上的独立性。

  3.审计人员素质对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影响独立性。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条件。在我国,注册会计师综合能力普遍不够强,专业经验也还不够丰富,对于实践中的问题常常不能应对自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指导和协助,这样自然难以形成独立的审计意见,也就影响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二是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缺乏全面认识,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部分审计人员在个人的经济利益面前受不住诱惑,放弃职业操守,使审计工作完全服从于企业的经营意识,丧失了其发表审计意见的职能,严重的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当前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现状[2]

  (一)经济体制与制度的不完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多年努力虽已初见成效,但是真正实现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规范;现代企业制度也远未建立,产权尚不清晰、政企尚未分开、权责尚需分明、管理有待科学等等这些体制与制度方面的缺失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

  (二)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

  我国改制以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难以以一个独立法人的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可以用“工作场所是租的、审计人员是聘的、赚了现金就分掉、出了问题就解散”这样一句话去概括。试想这样一个组织形式、这样一个资产结构、这样一个工作班底,与其所承担的查错纠弊、社会鉴证和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的社会责任怎么能匹配?审计收益审计风险的严重脱节,导致了机会主义的泛滥。

  (三)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审计业务是公众服务性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审计报告属于“公众物品”,与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即审计报告一旦公布,增加一个对它的分享或消费者,并不导致其成本的增长,或者要排除其他人对它的分享或消费是不可能的。审计报告内涵的公共物品属性客观上要求审计应该是免费的,但事实上,审计费用多数情况下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支付的,因此经营者并没有聘请审计的内在主动性,聘请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在相当程度上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的结果。审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在相当程度上迎合了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要求,而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鉴证原本是审计的主要业务,但是随着审计业务边际收益的逐步下降,事务所业务逐步扩大到税收筹划、管理咨询等方面,非鉴证的管理咨询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多数事务所一边忙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控制系统的咨询服务,一边又忙于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的公正性;一边忙于所服务单位的税收筹划,一边又忙于其税收稽查审计,事务所审计业务的双重性或两面性大大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激励与约束机制扭曲

  审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不仅仅在是否用价格实现资源配置,更本质的是激励与约束的机制不同。审计的独立性越来越受到激励与约束理念、机制的挑战。就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讲,收费偏低或者竞相压价、激励不到位是个普遍的现象,但更重要的问题是约束软化、刹车装置失灵,没有建立一种运行良好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

  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审计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业务素质,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要能干事、会干事,还要想干事、干好事。高尚的情操和道德修养是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法宝。目前,在审计领域发生的违规、违纪、舞弊、欺诈等有损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在相当意义上不是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所造成的,而是审计人员见利忘义、道德败坏、修养不高的结果。

提高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对策[1]

  1.外部因素的对策

  (1)完善审计市场,规范市场竞争机制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必然会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同时,政府和有关方面也可以通过颁布法规或制定一些标准,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这在我国事务所规模普遍很小的情况下,由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各项措施,促使事务所保持独立,这对于事务所以后的蓬勃发展,是很有必要的。第一,政府应给证券审计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控制和运转平台,如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政性检查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行业监督的权威性;第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必要时提升到刑事制裁的高度;第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和公司治理准则,加大证监会的核实和监管力度。

  (2)组建审计委员会,规范审计委托模式

  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主要是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承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职责,并作为审计人员与经营者之间的纽带,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范围、直接交换审计意见及讨论重大审计问题,以减少经营者对事务所施加压力的“权力来源”。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缓解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压力、提高审计独立性方面将会发挥巨大作用。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审计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步伐,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在刑事上和民事上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从而造成犯罪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员,应当严惩不贷。只有通过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才能将法律条文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体现刑罚的威慑和惩罚作用。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使受害的中小投资者可向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员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使造假的会计师为其造假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

  2.内部因素的对策

  针对以上影响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有以下对策来保证和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1)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我国应大力推进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转变。采取合伙制,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业绩和命运紧密相关,更有压力和动力加强风险、责任、质量品牌意识,自然也更能抵御来自公司经营者的不当意志。

  (2)规范非审计业务,提高审计独立性

  尽管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有影响,但不能因此而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业务。因为这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拓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选择范围和加快行业建设。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对非审计业务加以规范。如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设立两大独立部门,在不同部门的注册会计师分别从是审计业务与验资等非审计业务,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内的审计部门做审计业务,而由专门的咨询与服务部门做非审计服务。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获得非审计收入,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

  (3)加强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修养

  面对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注册会计师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素质修养。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没有形成规范的业务技术和规范管理,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不少缺乏职业道德的现象。如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这都需要通过强化职业道德约束加以解决和规范,使其不受利益诱惑,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努力学习法律、技术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应该大力推进与国际审计的接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成功经验,引进更加合理的、科学的、先进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人员深入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闫方宇.影响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环境因素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21期
  2. 吕锦荃.关于民间审计独立性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集体经济.2009年7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