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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品理论

  	      	      	    	    	      	    

目录

有益品理论概述

  有益品(Merit Goods)理论最初是由理查德·阿贝尔·马斯格雷夫在1957年的《预算决定的多重理论》(A multiple theory of budget determination)中提出来的,他将有益品定义为“通过制定干预个人偏好的政策而提高生产的物品”,这意味着有益品主要是由国家提供的。马斯格雷夫举例说,有时候,老百姓宁愿购买第二辆汽车和第三个冰箱,也不愿意让其孩子接受足够的教育。相对有益品而言,有害品(demeritp(d8)是那些政府为了降低消费而征税或禁止的物品,例如烟、酒和毒品。

  1959年,马斯格雷夫在《财政学原理》中再一次指出,有益品是指对消费者有益但由于消费者的无知而消费不足的物品。教育是一种有益品,国家必须促进有益品的消费。因为个人或家庭可能忽视教育的福利,或不理解教育的价值,或难以预见教育投资决策的意义,因而不愿意投资教育。但政府比个人或家庭拥有更多的信息,比个人更能理解教育投资的意义,因此更能洞察未来,在投资教育上的决策也就更明智。

  1989年,在《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中,马斯格雷夫列举了政府采取行动纠正个人选择过程中的错误的一些情形,如对儿童或智障者的选择进行指导,提供教育服务,根据多数原则制定预算决策,以干预少数人的偏好。对有益品进行政府干预可能会对传统意义上的个人选择产生某些限制,因此,必须谨慎定义有益品(和有害品),因为它们可能成为集权主义的媒介。

  马斯格雷夫早期对有益品的定义“干预个人偏好”和主流经济学所认同的个人效用最大化之间存在矛盾。但最近十多年来,有益品概念有了新的发展,一些学者通过研究人们对私人物品的支付意愿(消费决策)和表达的对于公共物品支付的意愿,结合偏好和支付意愿对有益品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有益品是政府通过制定干预个人“支付意愿”的政策而应该供给的物品。这个定义更清楚,因为“偏好”的意思有时是模糊的,有学者甚至认为在进行经济学研究时应关注“支付意愿”(或“选择”)而不是“偏好”。   

有益品理论与信息不对称

  在有益品理论讨论的早期,经济学家认为,错误的或遗漏的信息是政府供给有益品的理由。在马斯格雷夫的时代,政府在父爱主义的指导下提供有益品,主要是由于老百姓缺乏相关的信息。Head(1969)特别提出信息不对称,以证明政府供给有益品是合理的。他认为,消费者可能缺少对有益品进行正确选择的基本信息。但信息悖论告诉我们,一个人为了作出正确的选择而收集足够多的信息是不可能的。为了排除政府对有益品的干预,个人应收集多少必需的信息? 人们在进行消费决策时并不一定能了解相关的信息,国家就一定能了解吗?只有国家确信比大多数人更了解相关的信息,才有实现帕累托改善的机会。有学者认为,政府政策对有益品的干预使消费者损失了自由。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国家应该提供足够的信息而不是供给有益品,提供信息的成本必然低于由公共部门来提供有益品。对有益品来说,信息不对称确实是由国家供给的一个原因,但供给信息更便宜。而且,提供有益品的信息对自由的伤害比提供有益品本身要小。同时,我们应考虑到,即使对不属于有益品的私人物品来说,有效地交流信息也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在竞争激烈的私人物品市场,生产私人物品的公司有可能会隐瞒消费者所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有益品理论与功利主义

  有益品是否与功利主义的个人偏好优先这一基本经济原则一致?它与功利主义是兼容的吗?如果能够证明有益品的提供独立于消费者需求会提高个人的效用,那么,有益品概念就能进入主流财政学公共经济学的视野。

  Mann(2006)认为,理论界应进行这一尝试,因为主流经济学理论基于功利主义而拒绝国家做出与提供有益品相关的政策干预,这种理念与实证结论之间存在差距。以教育政策为例,对学校提供补贴,甚至提供义务教育,并不在基于功利主义的古典福利经济学框架内。目前的公共经济学理论带来的逻辑结论使我们难以提出是父母而不是孩子们自己应该为孩子们接受教育承担责任,因此也不能证明国家的干预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政府对教育,尤其是对基础教育的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义务教育提高了社会的整体福利,这方面的证据比比皆是,以至于入学率常常被用来作为教育政策成功的一个独立变量。

  根据古典的单一效用框架,只有当一个人可能推断个人的选择反映了其最优的偏好时才符合效率标准,但如果一个人出现了两个或更多竞争性的偏好函数时,就难以实现效率。BrennanLomasky(1983)认为,有益品的供给和功利主义方法论并不矛盾,因为一个人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偏好顺序。Brennan和Lomasky为了解决有益品和功利主义之间的矛盾,引入了分开的偏好结构(partedpreference structures)框架。   

有益品与三种偏好顺序

  有益品与三种偏好顺序——市场偏好、反映偏好与政治偏好

  Brennan和Lomasky认为,单一效用框架不足以解释真实世界的人们进行选择时的真实行为,并提出所有人都有三种偏好顺序且三者之间是一致的观点,这三种偏好顺序可以归纳为:市场偏好,反映偏好和政治偏好。市场偏好一般这样表达:“我要……”;反映偏好一般是:“我想……”;政治偏好是:“社会应该……”。

  市场偏好是主流经济学关注的唯一偏好。非常明显,市场需求能够反映市场偏好。市场偏好可以根据观察到的支付意愿(也就是消费模式)很好地衡量。

  反映偏好反映了人们内心的想法,在交谈或访谈中他们可能会说出来。市场偏好在现实中会有直接的结果,但反映偏好不会。例如我们常说的“精神信仰”(moral beliefs)或“伦理偏好”(ethical preferences)。

  第三类偏好是政治偏好,它们通过投票行为、党籍或其他政治活动表达出来。从长期来看,投票结果反映了政治偏好。但我们不太清楚(也很少研究) 市场偏好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政治偏好,以及政治偏好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偏好。Brerman和Eomasky以及后来的学者通过一种简单的计算得出结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投票支持反映偏好而不是市场偏好可能是理性的,这将导致政府提供那些在市场上不“流行”但人们“想要”的物品,即有益品。所以,政府提供与消费者的反映偏好或政治偏好一致的物品并没有妨碍功利主义的方法论范式。这些学者进一步指出,功利主义的有益品和父爱主义有益品之间的差别是:父爱主义的有益品是国家在没有政治支持时提供的,而在政治上得到支持提供的有益品是功利主义有益品。

  Mann(2003)研究了德国有机食品的偏好,他将德国的有机食品分为市场偏好、反映偏好和政治偏好来分析。

  谷物是德国最重要的有机产品,其次是土豆、蔬菜、水果和牛奶。德国有机食品市场在1990年代开始稳定增长,2001年后政府干预有机农业的推动导致其加速增长。德国政治对消费者在传统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选择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地方政府根据面积大小对有机农场主的土地提供补贴,而联邦政府通过与食品零售消费者协会的合作来创造和分配有机农业的配额促进有机食品的营销。如果政府不支持有机农业,德国有机食品的市场偏好有可能比其本身该有的更少。

  从反映偏好来看,90%的消费者要求政府补贴有机食品的生产。有机农业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主要是在食品生产中禁止化学肥料和大多数杀虫剂的使用,消费者十分赞同这种对农业本质的回归。调查显示,从非常不重要(“1”)到非常重要(“7”),新鲜、自然肥料、没有化学物质、没有基因技术质量上乘的得分均在“6”以上。有机食品的这些“正面形象”是反映偏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有机食品让人觉得生活是高质量的,由反映偏好所显示的需求要远远高于其市场偏好。

  相对市场偏好和反映偏好,学术界对德国有机食品的政治偏好的注意力要少。2001年1月,社会民主党的农业部要员Karl-Heinz Funke被绿色政治家Re-nate Kitnast取而代之。在农业转向政策的指导下,Kunast给予有机农业一系列的财政支持,如向准备转向有机农业的农民给予补贴,提高对有机农业的农场主每公顷用地的补贴,引人生产有机农业产品的执照,这些政策推动了有机产品价格的下降,使其价格低于自由市场均衡价格。此政策仅仅实行100天后,一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表明,新政府的支持率达到了65%。一年后,欧盟农业共同政策的支持率在德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达到前所未有的55%。口头调查显示,当问消费者是否支持国家补贴有机农业和如何评价这一政策时,大部分人认同对有机农业的政策支持,因为有机食品质量好,尤其是有利于健康。农业经济学家的传统观点是对有机农业的政治支持是有利于环境的。但对德国的消费者来说,有机农业有利于环境的观点并不那么重要,支持有机产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它比传统食品更健康,这不仅说明消费者想要更健康的饮食因而支持政府对有机农业进行补贴,也说明有益于健康的食品应该由政府补贴的观点已深入人心,健康已成为了某些有益品的重要内容。

  从德国的案例来看,对有机农业的补贴说明市场偏好(观察到的支付意愿低)难以反映政治偏好,但反映偏好对政治偏好有强烈的影响。Mann从以上的分析中得出结论,认为德国人对有机食品的反映偏好说明他们很喜欢有机食品,但是,他们对低价格食品的市场偏好仍然抑制了有机食品的市场份额。在市场上,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消费显示出非常低的支付意愿,其支付意愿与他们所显示出来的反映偏好是不一致的,消费者觉察到了这种矛盾,他们通过赞同补贴有机食品的政府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旦我们认识到个人的政治偏好就像市场偏好一样有效时,有益品的概念就不仅仅只对理解实际的选择有帮助了,可以说,导致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上升的政府干预政策都是有效的。德国的有机食品仅仅是一个例子,在食品部门内外我们还可以发现其他例子。   

有益品与政府支出

  经济总量对政府支出的反应是宏观经济学和政府政策争议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政府支出被分为消费、投资、转移支付利息支出等类别,经济总量对政府支出的变化依赖于政府支出和私人消费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取决于政府支出是否是对私人消费的替代。有研究者利用美国的数据发现私人消费与政府支出之间存在小小的替代,有学者利用英国的数据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但也有人认为私人消费与政府支出之间存在一些互补性,还有学者认为关系不确定。

  FiorotoKollintzas(2004)研究了12个欧洲国家“二战”后政府支出和私人消费之间的关系。1970年代以来,欧洲的政府总支出不仅增加了,而且在构成上也发生了变化。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并没有像稳定经济的政策所揭示的那样围绕某一个常量上下波动,而是稳步上升。从经济分类来看,固定投资支出仍然是政府购买性支出的一部分,但各国都显著下降,1970年后,转移支付是最主要的政府支出,转移支付的最主要部分是社会保险。从职能分类来看,传统支出是与提供诸如国防、公共秩序、司法等公共物品相适应的,到福利国家时期则主要是由教育和保健服务等有益品以及包括社会保障和让有资格接受现金的人(如残疾人、受伤者、病人、失业者和享受住房福利者)受益的“收入维持项目”。

  因此,他们将政府支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共物品,包括国防和公共秩序、司法等;第二类是有益品,包括可以由私人提供的健康、教育和其他服务。研究结果显示,公共物品和私人消费存在替代关系,有益品与私人消费存在互补关系,且后者之间的关系更明显。由于这些欧洲国家的有益品消费约占政府支出的2/3,这说明整体上看,政府支出和私人消费是互补的。如果有益品占政府支出的份额下降,就能解释为什么大部分早期的研究认为私人总支出与政府支出之间存在替代性。

  Fioroto和Kollintzas对这一结论作出了如下解释。首先,由于有益品的效率相对较低,有益品可能提高了互补的私人物品的消费。比如,如果公立学校教学质量不高,进入公立学校可能需要雇用私人教师。有益品的互补特征可能是由于服务的低效率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提供服务的政府的繁文缛节(官僚作风、等候的时间损失、资格要求等)造成的。其次,由于提高了其他物品的需求,有益品可能会刺激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比如,进入公立学校使人们接受了更多的教育,这会影响人们对书本、报纸和杂志的需求。而且,由于教育提高了收入,使人们有可能拥有更高水平的私人支出。但对教育来说,这些互补的需求应该滞后较长的一段时间,而对保健和私人非保健支出来说却不会滞后,因为健康的人们会有更多的旅游,去饭店、剧院和其他娱乐场所的机会也更多。   

有益品理论的政策争议:以教育为例

  目前理论界对有益品的政策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哪些物品和服务属于有益品?

  二是社会成员应如何为得到有益品而付费?

  三是国家要如何提供和组织生产,才能让没有支付能力的人得到合乎需要的有益品?

  有益品应是指社会成员与生俱来有权消费的物品和服务,而不管其是否有能力支付。除基础教育外,基础卫生保健、住房、健康的饮用水、必需的或健康的 食物、民族艺术等都属于现代社会的潜在有益品。例如,医疗保险是许多国家卫生保健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没有医疗保险,许多人将支付不起收费制度下的保健费。不少国家将与健康有关的物品作为有益品,通过政府干预来保证人们身体的健康。

  有益品并不一定应该全部免费向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而是指那些没有能力付费的人不应该被排除在外。比如,在美国,必需的食物和基础卫生保健属于有益品,但国家只向穷人提供食物和公共卫生保健,其他人必须通过私人部门购买。同样,在许多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一般都会优先考虑不利地区和群体的义务教育问题。政府也为贫困学生就学提供直接财政援助,如设立政府助学金,免费提供课本和学习用品以及交通、午餐补助等。可见,有益品不同于国防、法律制度和公共秩序等一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因为有益品能够并且经常由私人提供或由私人付费。所以,在确保社会成员能消费有益品的过程中,它并不一定非要由公共部门提供不可。

  以学校教育为例: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教育应该限于私人部门,而实证研究却显示,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政府应该提供或补贴教育这种有益的理由是:

  (1)教育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

  (2)教育具有外部性

  (3)一个好的教育体制是社会繁荣和个人摆脱贫穷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每个家庭都了解这一信息,所以政府应该干预。

  (4)每一个人都认为教育很重要,这只是一种反映偏好,父母却可能有让孩子去工作而不是为孩子支付教育开支的市场偏好,而许多孩子的市场偏好可能是玩而不是呆在学校,国家应通过制定义务教育政策,保证每个人的个人行为与其反映偏好一致。

  (5)我们除为自己选择教育外,也可能对我们的邻居接受教育有强烈的偏好,如果大多数人都持这一政治立场,国家就可能制定义务教育政策。Dawson(1985)依次对此进行了批判。

  公共物品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两个特征。有人认为教育具有非排他性,如某人接受大学教育后能找到更好更“专业”的工作并使其他人受益,带来经济增长,所以其他人通过交税(即由政府投资教育)为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支付教育成本是公平的。Dawson认为非排他的东西是教育的副产品,而不是教育本身,我们可以轻易将其他人排除在自己注册的计算机学位课程外,比如通过数学入学教育,或通过其他人认为不值得支付的学费,因为其他人可能会更喜欢轻松悠闲,或者认为汽车更好。

  同时,外部性也不是由国家提供教育的理由,几乎所有的教育比根本没有受任何教育对经济增长都有一定的外部性,问题是我们很难对这些外部效应的存在进行解释,更难以对其重要性进行测量。如果我为了得到一个高收入的工作而准备一个学位,我并不必为促进了经济增长而受到奖励。就业本身就是一种奖励。如果我们总是使用外部性,它将会被滥用。在亚当,斯密提出来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中,买者与卖者,每一方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创造了市场,使第三方受益,因而刺激了经济增长。如果要保持外部性理论分析的一致性,我们就得奖励从事市场交易的每一个人。Dawson反对政府亲自提供教育,但赞同义务教育体制,他认为,政府担心父母忽略对孩子们的教育,政府该做的并不是一定要亲自提供教育,对教育体制国有化,而是建立义务教育制度要求父母让孩子接受教育。这正如为了确保你的汽车能在高速公路正常运转,国家并不要使发动机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国有化一样。   

有益品理论的反思

  有益品在经济理论中并没有占据一席之地。马斯格雷夫引入这个概念不久,其遭到的批评要远远多于其得到的支持。有益品理论的发展比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理论更慢,但它比后者更深刻地影响了政府干预。

  我们从有益品理论及其政策争议中获得了什么?有益品理论是否有可能进入主流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的视野?我们知道,个人之间的效用是难以比较的,那么将个人支付意愿作为效用计算的唯一指标也是不够的。如果政府干预会导致帕累托改善,对于政府在教育与社会保险等领域进行干预决策,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结构、社会分配不公、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都不能对此做出解释。所以,理论界确实需要考虑支持政府干预的其他观点,推动支持政府干预是合理的功利主义框架的发展,这可能正是马斯格雷夫提出有益品理论的初衷。Brennan和Lomasky提出的市场偏好、反映偏好与政治偏好这三种偏好顺序不仅使有益品理论与功利主义框架能兼容,也解释了政府对教育和与健康相关的私人物品进行干预的合理性。因此,主流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理论应给有益品理论留有一席之地。

  经济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传统公共物品在政府支出项目所占的比重下降,而具有私人物品特征的有益品支出有所上升,引入有益品概念来讨论政府支出与私人消费之间的关系对理论和政策都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说,研究公共支出对私人消费的影响时可以建立一个将公共物品和有益品的消费分开来的理论模型;就政策意义来说,政府支出的效果有赖于政府消费的是公共物品还是有益品。

  但理论界对有益品政策所关注的三个核心领域(哪些物品与服务可以成为一个国家的有益品?如何为有益品融资?如何促进有益品的有效供给?)仍然研究不足。如果我们象研究公共物品理论一样对有益品的这些关键内容进行研究,那么,有益品理论将使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体系更加完满丰富,运用这一理论也可能使我们更准确地解释现实和预测将来。

参考文献

  【1】余英.有益品理论:回顾与思考[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