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Consum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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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一、消费者协会的基本特征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
2、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4、消费者协会的法定性质是属于社会团体组织。
二、消费者协会的特殊性
消费者协会的性质虽然是社会团体,但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与其他
社会团体相比较,具有鲜明的特点:
1、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法律赋予权力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2、由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3、消费者协会没有会员,保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的所有人士的
合法权益;
4、实行单位理事制,理事代表的是单位而不是个人。
综上所述,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作了7项规定。具体是: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商品,各地消费者协会以刊物或设立咨询站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商、技监、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行政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是消费者协会一项最重要的职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消费者的投诉往往涉及到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事项,分清责任,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请有关技术鉴定部门予以鉴定。有关鉴定部门有义务尽快做出鉴定,并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而言属于弱者,所以有必要得到社会组织、团体的支持。如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如投诉、申诉、调解等方法均不能如愿,消费者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按我国民诉法的有关原则,支持消费者诉讼,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是指新闻舆论,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揭露和批评那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政府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保工作和活动。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有组织优势,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开展活动并通过其查处案件,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消费者协会是我国最主要的消费者组织,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是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团体。各级消费者协会都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其发起单位基本上是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进出口商品检验等行政部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消费者协会义不容辞的任务。
消费者协会的具体任务
1、受理消费者投诉;
2、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3、进行商品比较试验;
4、开展消费教育,指导群众消费;
5、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工商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6、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和制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规;
7、研究消费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理论问题;
8、推动建立地方消费者组织,并给予工作指导;
9、出版有关报刊和图书;
10、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