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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差价是指同种旅游产品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质量、不同环节引起的一定幅度的价格变化或差额。
1.旅游劳务购销环节的多样性。
旅游劳务的销售除了在旅游劳务生产者与旅游劳务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外,绝大多数的旅游劳务的销售要经过多种中间环节,每个销售环节都对旅游劳务的销售提供了一定量的劳动,这些劳动也都需要与劳动相适应的价值补偿,从而形成了购销环节上的旅游差价。
2.旅游劳务的生产是与旅游地的地理环境密不可分。
由于地理位置的固定性以及旅游地的旅游地理环境,气候等条件的优劣不等,从而形成不同地区的旅游差价。
3.同种旅游劳务,由于使用的旅游设施和提供的旅游服务在质量上、项目上及等级上有着较大的差异,且满足旅游者的需求程度上也不同,因而,不同质量的旅游劳务就会形成一定距离的价格差。
4.旅游需求时间因素也会引起旅游劳务的价格差。旅游劳务质量与时间因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季节的变化会引起旅游劳务质量的变动,因此,也会引起不同时间旅游劳务的价格差。
旅游差价主要包括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和批零差价四种类型。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我国还实行过内外差价。
旅游地区差价是指某种旅游产品在不同地区形成的价格差额。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各地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不同,旅游设施条件和旅游服务水平不一,由此形成的旅游吸引力也大不一样。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完善的旅游设施和良好的接待条件,能够吸引较多的旅游者,因而成为旅游热点地区。另一些地区,旅游资源匮乏或者尚未开发,旅游设施条件和接待能力较差,不能吸引较多的旅游者,因而成为旅游冷点地区。因旅游热点地区和冷点地区而产生的旅游需求倾向引起旅游供求的地域矛盾,进而导致旅游地区差价的形成。一般来说,旅游热点地区的产品价格要高些,旅游冷点地区的产品价格要低些,其具体差额主要取决于各个地区的旅游供求关系。除供求关系的作用外,旅游地区差价还反映了旅游产品本身的价值量,旅游热点地区为游客提供了较优的旅游产品,他们在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设施时耗费了较多的资金和劳动,单位产品的成本必然较高,需要通过较高的价格来获得价值补偿。
旅游地区差价可以调节不同地区的游客流量,缓解供求矛盾,通过旅游高价可以控制过多的游客进入热点地区,通过旅游低价可以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前往冷点地区,促进或保证各地旅游业的均衡发展。
旅游季节差价是指某种旅游产品在不同时间形成的价格差额。旅游供给与旅游需求在各个季节的不同变化是旅游季节差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旅游供给受季节变化的影响较小,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在不同的季节,除一部分自然资源的观赏性和使用价值有所变化外,大部分旅游供给要素受的影响不大。在冬季,我国北方各地区比较寒冷,一般性的旅游活动不易进行,旅游需求减少,形成旅游淡季;进入春季以后,气候转暖,各种旅游需求渐增,形成旅游旺季。但是也有例外,我国哈尔滨市的冬季异常寒冷,一般性的旅游需求减少,但观冰滑雪等特殊性的旅游需求却有较大增加;许多旅游地区的夏季属于旺季,但我国西安市的夏季十分炎热,国际旅游需求量比春秋两季有所下降,是谓旅游平季。为了克服旅游供求的季节矛盾,调节淡旺季的游客数量,采用旅游季节差价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实行旅游季节差价,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促进旅游产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全面实现。实行旅游季节差价时应该明确上限和下限,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差额或幅度。
旅游质量差价是指同类旅游产品由于质量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额。与一般商品相同,旅游产品的质量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旅游饭店按不同的质量标准分为五个星级,每个星级饭店的设施条件、物品档次和服务水平明显不同,因而在价格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别。旅游质量差价反映了旅游产品在有用性上的区别及相应的价值规定。同一类旅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耗费是不同的,由此创造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也有不同,具体表现为等级不一、品质相异、项目有别,这种种差别通过价格表现出来,就是旅游质量差价。它使旅游企业的不同劳动耗费得到了补偿,使旅游者的需要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满足,也调节了同一种类、但质量有别的旅游产品的供求关系。
实行旅游质量差价必须贯彻质价相符的原则,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低质低价。为此,必须根据一系列的量化指标确定旅游产品的等级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旅游产品进行科学的质量划分,然后再制定相应的质量差价。这样,既维护了旅游者的权益,满足了他们不同层次的需要,又保证了旅游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真正体现了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
旅游批零差价是指同种旅游产品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额。旅游批零价一般发生在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之间。旅游批发商主要负责推出旅游产品,即旅游线路的设计和安排,旅游零售商从批发商那里购进旅游产品,再卖给旅游者。在旅游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零售商或中间商们要耗费一定的劳动和费用,还要交纳税金,为了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些耗费必须加到他们的购买价即批发价上,由此形成了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额即批零差价。旅游批零差价还发生在旅行社与各单项旅游产品的经营者之间,饭店、航空公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既有各自定期正式公布的牌价,又有通过旅行社销售的价格,由于旅行社购买各单项旅游产品总是大批量的,因此各企业通过旅行社销售的产品都采取一定比例的折扣价格,牌价与旅行社价格之间的差价实际上也是一种批零差价。
对旅游批发商或旅游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来说,虽然批零差价使其单位产品的收入减少,但由于将旅游产品大量批发给了零售商,减少了直接销售所需的较多费用,因此总收益仍然不菲。对于旅游零售商而言,招徕一个游客,推销一次旅游产品,就可以获得一份收入,也是有利可图的。因此,旅游批零差价的存在,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产品销售的有利手段。
旅游差价与旅游优惠价的共同点:
1.两者都是在旅游产品销售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价格上的差额。
2.两者都是旅游经营者在研究分析旅游经济效益和旅游社会效益相同意的基础上形成的。
3.两者都着眼于旅游产品在旅游市场上的环境。
旅游差价与旅游优惠价的不同点:
1.旅游差价是由价值规律作用引起的,它以价格为基础,利用价格来调节供求关系;而旅游优惠价一方面以供求为依据,灵异方面又着重于公共关系,其制定的依据偏重与业务关系密切程度。
2.旅游差价是旅游供给者规定公开价格,公布于市;旅游优惠价由旅游供给者自定,不公布于众。
3.旅游差价仅表现为价格的差额。而旅游优惠价有时不表现为价格的差额,而表现为实物或者服务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