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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价格形式是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经过多年的实际使用而制订的。
(一)一般价格
旅游消费者为满足其旅游活动方面的需要,在市场中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自身所需要的旅游价格,这个价格是由旅游产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通过多种交换活动,获得所需要的旅游产品,满足自身的旅游需求。
旅游产品的一般价格包括单项旅游产品价格和整体旅游产品价格。一些旅游者选择通过旅行社进行各项旅游产品的综合一次性购买,这时价格就表现为整体旅游产品价格,即旅游包价。它往往是由旅游产品的单价之和加上旅行社本身的成本和收益所构成的。
(二)旅游差价
旅游差价是同种旅游产品由于时间、地点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有一定差额的不同价格。旅游差价主要包括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批零差价4种。
旅游差价存在的前提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存在着消费者剩余,旅游价格是市场中的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总量决定。在交易价格背后,部分消费者愿意并有能力为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这一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值就是消费者剩余。其次,旅游产品具有提供差价的可能,不同的价格必然对应不同的价值。在旅游业的经营过程中,旅游产品的供给者在不同的时间、设施、环境条件之下,提供产品的价值是存在差异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产品策略,提供不同价值的产品。
有效使用旅游差价必须首先善于发现愿意支付旅游差价的人群,其次必须通过有效的手段将价格差异背后的价值差别为消费者所认同。
(三)旅游优惠价
旅游优惠价格是指在正常旅游价格的基础之上,给予旅游产品购买者一定。比例的折扣或者其他优惠条件。一般而言,旅游优惠价主要包括同业优惠、数量优惠、支付优惠、常客优惠、特殊人群优惠几种。
旅游优惠价格在争取市场、抵御竞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它还有利于旅游企业同旅游者以及企业客户保持长期的良好关系。运用旅游优惠价格将有利于旅游企业的经营状况保持相对稳定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