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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规制是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行业完全或部分取消对价格和市场进入的限制,使企业在制定价格和选择产品上有更多的自主权。
放松规制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完全撤销对被规制产业的各种价格、进入、投资、服务等方面的限制,使企业处于完全自由的竞争状态。另一层就是部分地取消规制,即有些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被取消,而有些规定继续保留;或者,原来较为严格、烦琐、苛刻的规则条款变得较为宽松、开明,如在进入规制中,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
1.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放松规制。一些传统上被认为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要的产业,对其放松规制,解决竞争不足的问题。如电力、航空、电信和交通运输等被长期实施政府规制的产业,西方国家大多对其放松规制,甚至连媒介产业这一意识形态属性明显的行业也放松规制。
2.放松规制表现为一种渐进式的改革过程。西方国家尽管大张旗鼓地放松规制,但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彻底的放松规制,而是分阶段、分行业逐步依次地实施的。如美国通过修订《电信法》,放松了对电信业、广播电视行业的政府规制,但其规制只是有限度的放松,还有许多限制的条件。
3.政府规制仍然是政府放松规制并不等于取消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的政府规制。如欧盟在全面了规定,并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干预保证对偏远地区提供服务。土1996年美国修订后的《电信法》允许电信行业与广播电视行业的相互进入,但对电信和广播电视产业的进人条件也有相当严格的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各国几乎都意识到放松规制是大势所趋,对媒介产业的规制也在逐步放松之中。但是,政府规制在经济社会的作用仍然显而易见。
放松规制的意义主要在于:第一,就范围而言,国家和政府缩小其规制疆域,尽可能从社会可以自行更为有效管理的地带解脱出来。第二,就性能而言,国家和政府对其管理的对象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并更多地允许行政相对人参与政府决策,从而弱化传统规制的“权力——命令”色彩。放松规制主要涉及到经济领域,但也正在波及其他社会领域。
第一,放松对定价权的规制,放宽或取消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重新定义倾销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季节差价等;第二,逐步缩小价格规制所涵盖的产品的范围;第三,放宽或取消进入市场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