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变更(technical chan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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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变更是指由于开发成本等原因,项目组不得不更换已经确定的技术实现方法,例如取消了某种工具的采购计划等。
技术变更又称为工程变更,涵义比较宽泛,一般而言,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变更
主要是指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计划、设计的深度不够,在计算项目投资时,基础数据失真、漏算少算,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规定的出台以及设计错误等。在施工中出现这些情况后,就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补充、修改。
2. 进度计划变更
主要包括业主没有及时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没有按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水、电、道路等,由于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实施方案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改变了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等。
3. 施工条件变更
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表现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等,使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要从事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间的变更要求。
4. 新增项目
业主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包括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如修改项目总计划,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项目用途发生变化以及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也包括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有新的要求如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要求等。
从技术变更的内容可以看出,技术变更对合同的实施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件都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变更;引起合同双方、承包商的工程小组之间、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容易引起已完工工程的返工、现场工程施工的停滞;增加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甚至会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由此可见,如果对技术变更管理不当,不仅会打乱整个施工部署,影响建设工期,而且极易引起工程造价的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
无论哪一方提出技术变更,均应由工程师签发变更指令,然后才能根据合同中的技术变更条款,对原施工图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须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有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应当顺延”
由于技术变更会增加或减少某些工程子目或工程量,引起工程价格的变化,影响工期,甚至质量,又会增加无效的重复劳动,造成不必要的各种损失,因而设计人、发包人、承包人都有责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变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 技术变更不可提高建设标准
技术变更应该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避免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三超现象发生。如确属必要,应严格按照审查程序,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方可办理。
2. 技术变更不应影响建设工期
有些技术变更,由于提出的时间较晚,又缺乏必要的准备,诸如某些必须材料的准备,施工设备的调遣,人员的组织等,可能影响工期,忙中添乱,应该加以避免。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遇到的困难,提出技术变更,一般也不影响工程的交付日期,增加费用。
3.控制技术变更范围
工程设计变更应该有一个控制范围,不属于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不应列入设计变更。例如:设计时在满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的条件下,在施工图中说明钢筋搭接的方法、搭接倍数、钢筋定尺长度,这样,可以避免因时间不明确而可能提出采用钢筋锥螺纹、冷压套管、点渣压力焊的方法,引起设计变更,增加费用。
4. 建立技术变更的相关制度
工程发生变化,除了某些不可预测、无法事先考虑到的客观因素外,其主要原因是规划欠妥,勘察不明,设计不周,工作疏忽等主观原因引起的,从而发生扩大面积,或提高标准,或增加不必要的工程内容等不良后果。要避免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技术变更,就要建立技术变更的相应制度。首先要建立项目法人制度,由项目法人对工程的投资负责。其次规划要完善,尽可能树立超前意识。还有强化勘察、设计制度,落实勘察、设计责任制,要有专人负责把关,认真进行审核,谁出事,谁负责,建立勘察、设计内部赔偿制度。更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在措施方面,既要有经济措施,又要有行政措施,还要有法律措施。只有建立完善的技术变更相应制度,才能有效地把技术变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5. 严格遵守技术变更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特别是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有关材料指标。对于其他技术变更,要有规范的文件形式和流转程序。设计变更的文件形式,可以是设计单位作出的设计变更单,其他技术变更应是根据洽商结果写成的洽商记录。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和洽商记录同时应经过三方或双方签字认可方能生效。
1. 工程师的认可权应合理限制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如果施工合同条文规定的比较含糊,这方面的争执在工程中比较多。如果这种认可权超过合同明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他就变为业主的修改指令。因此,承包商对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应争取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然后再提出工期和额外费用的索赔。
2. 技术变更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
工程变更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再进行变更。
3. 变更的应对策略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变更已成事实后,再进行价格谈判,这对承包商很不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对策。
(1)控制或拖延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这样不仅损失较小,而且谈判回旋余地较大。
(2)争取以计时工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计算费用补偿,例如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法计算,这样可以避免价格谈判中的争执。
(3)应有完整的变更实施记录和照片,并请工程师签字,为索赔作准备。
4. 承包商不可擅自进行技术变更
对任何工程问题,承包商不能自作主张,进行技术变更,尤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更不能这样做。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要变更,应首先通知工程师,经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还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承包商在签订变更协议时需提出补偿问题
在商讨变更工程,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提出变更索赔问题。在变更执行前双方就应对补偿范围、补偿办法、索赔值的计算方法、补偿款的支付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1. 对建设单位来说,在立项建设时,对工程功能考虑得全面一些。对项目的场地,相邻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水文、地质情况,交通情况有具体、准确的了解,保证设计依据的准确。对勘察、设计的委托要详细一些、提得彻底一些,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认真审核再形成正式施工图。减少失误、减少变更,预控变更,节约资金。建设初期的失误给实施阶段带来的损失有些也是惊人的。
2. 对设计院来说,图纸应尽量表达的完整、准确,内审后再出施工图。对会审和施工中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也要关心图纸,不要总是被动的知道问题。尽量减少失误,减少变更,节约资金。
3. 对监理方来说,应该仔细看图,对图纸的正确实施也是一道关。现在变更和核定单都有监理签字的地方。
4. 对施工企业来说,图纸要反复熟悉,接图后先做好图纸会审,把大量的问题争取在会审中解决,施工前要对图纸理解透彻,把问题提到未成事实前。多提安全、经济、便捷的建议,弥补设计、建设单位工作的不足,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