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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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指建设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时所经历的时间。它是从建设速度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工期保证体系见下图
1、在进场后,即着手与建设单位、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进度协调洽谈。 ①了解建设单位总体的进度安排(搬迁)。 ②了解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 ③编制总体及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的使用计划。编制主要材料、设备的计划到场时间,提供各系统会审或深化设计图纸的时间安排,对其他专业分包商的配合要求(包括具体场地交付时间、交叉作业配合要求等)。 4在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主持下,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商定进度协调的有关细节,并与各单位达成进度协调的有关协议。
①制定6个节点控制时间,确保总计划的实现。
②制定2级网络控制计划,即施工总体网络计划、结构施工进度计划、装饰施工进度计划、机电安装施工进度计划。
③依据总进度计划,项目总调度室编制月度进度计划,并于每天生产例会提出,经各专业队平衡认可后作为第二天的计划,发给各有关执行人。经过这样编制的计划确保了其可操作性及实用性。
①建立定期的生产计划例会制度,下达计划,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各施工队之间的工作,统一有序地按总进度计划执行。
②以控制关键日期(里程碑)为目标,以滚动计划为链条,建立动态魄计划管理模式。在总控制进度计划的指导下编制阶段、月、周、日等各级进度计划,一级保一级,绝不能拖延总控制进度计划。
③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控制:采取多种形式的施工计划;三周滚动计划;日检查工作制;周汇报工作制;月分析调整制度;加强计划的严肃性。
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联系,为施工提供方便。做细致的工作,争取有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扰民和民扰,尽量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