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害(Direct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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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害又称具体损害、有形损害,是指人身或财产本身受到侵害行为的直接作用所产生并存在的损害。例如车子被砸毁、脚部受到踩踏致伤,这些损害是侵害行为直接作用造成的,是具体的,是有形的。
一是因为财产权遭受侵害所支付的费用,例如,汽车被撞毁后所支付的修理费。
二是物品遭受的毁损,例如,汽车被撞毁后不能修理,由此导致的汽车价值的降低。
三是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积极财产损害,例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残疾辅助器具费。
四是财产权益丧失或财产权益受到限制,例如,故意使他人的抵押权不能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取得;或篡改登记,使抵押权丧失。
五是附随的损失,例如,开车将他人汽车撞坏,尽管行为人对该车进行了修补,并支付了修理费用,但该车的市场价值受到极大贬损,而损害赔偿一般只能赔偿修理费用。对于价值贬损的费用,可以认为是一种附随的损失。
首先,因果联系的远近程度不同。直接损害是因加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与加害行为的联系最为密切。间接损害与加害行为的关系,则较为遥远。
其次,是否考虑假设因果关系上不同。在直接损害的赔偿中,一般不考虑假设的因果关系。而在间接损害的赔偿中,需要斟酌假设的因果关系。例如,甲在山脚下建有一栋房屋经营“农家乐”,乙因过失将该房屋损坏,但在该损害事件发生的一天后,暴发的泥石流将甲的房屋全部冲毁。甲因乙的侵权行为遭受的有形损害为房屋受损,无形损害就是因房屋受损而无法营业的利润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房屋受损的损害,乙应赔偿。而对于甲丧失的营业利润则不能给予赔偿。因为即便没有乙的加害行为,该房屋也会被泥石流冲毁,甲同样无法获得营业利润。
再次,过错认定的不同。过错责任中,加害人过失之认定是直接以加害人应否、能否预见直接损害(而非问接损害)为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