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牲畜保险(Insurance For Small Live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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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牲畜保险,又称小牲畜养殖保险,属于养殖业保险的一种,是指以小牲畜的生命价值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小牲畜是指人类为了经济或其他目的而驯养的中小型哺乳动物,主要包括猪、羊、兔。它们能为人类提供优质的动物性蛋白质和皮毛,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小牲畜的分类方法很多。按畜种划分,小牲畜分为猪、绵羊、山羊、兔。同一畜种,按不同的生产性能分,猪分为种猪、肉用猪;山羊分为毛用山羊、奶山羊、肉绒兼用羊、普通山羊;绵羊分为细毛羊、半细毛羊、粗毛羊、羔皮羊、裘皮羊、乳用羊;兔分为肉兔、毛兔、皮兔、兼用兔等。
小牲畜保险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其特点为:
(1)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财产。
(2)对环境要求严格。当环境超出标的机体所能耐受的范围,会引起其各种疾病,甚至造成死亡。
(3)小牲畜的生长发育与人的管理密切相关。保险标的是由人来饲养管理的,当人们满足其生长发育所需要的营养和环境条件,它们就能健康生长,发挥生产性能。
(4)保险标的经济价值是一个变动量。在未达到生产标准前,它们的价值随养殖成本的投入而增加,达到生产标准后,它们的价值随着投入而下降。
(5)小牲畜的经营方式一般采用工厂式的集约化养殖。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传播快,不易控制,损失严重。
(6)一个地区发生疫病灾害往往波及其他地区乃至全国,对该种牲畜的养殖带来灾难性后果。例如,1997年1~2月份荷兰发生25起猪瘟,到当年7月份该病在全国流行,共扑杀处理猪500多万头。与此同时,波及到西班牙、德国等国家,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近千亿元。2000年3月,韩国大面积暴发口蹄疫,韩国政府面对扩散的疫情,由总理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并决定投入4.4亿美元收购并宰杀口蹄疫发病地20公里以内所有的猪、牛家畜。
一、承保条件的确定
按照保险的原理和要求,在签发保险单之前,要对每一投保人和标的进行仔细审核,以保证承保质量。具体审核的内容如下:
1.投保人资格的审核
(1)小牲畜保险的投保标的必须对投保人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应是承保标的的主人或单位。小牲畜所属者明确,对于加强保险牲畜的饲养管理、加强防疫防灾工作以及实施经济补偿都是有利的和必要的。
(2)必须有饲养该畜种的历史。小牲畜的养殖是由人来进行的,它们生产性能的发挥和健康状况与人的饲养管理密切相关,因此饲养人必须具有饲养该品种的经验。
2.投保人信誉的审核
投保人的信誉对保险人至关重要。小牲畜风险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同人的因素有关。不诚实、不道德的投保人会给保险人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投保单设计的某些款项应由畜主填写,如牲畜毛色、品种、性别、防疫等,用以核实投保人的诚信度。
3.承保标的及标的的环境和健康状况
(1)标的的环境状况。小牲畜已经被人类驯化,改变了野生的生活条件,人类为其创设了栖居之所。在建舍时必须符合其特点,才能把小牲畜的高产潜力发挥出来。场址的选择和场内建筑物的布局必须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必须建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舍内温度、湿度、通风、光照、饲养密度、有害气体的含量必须满足其需要。
(2)标的的健康状况。在承保时,要求投保标的无伤残、无疾病,经畜牧兽医部门验体合格,营养良好,按免疫程序预防注射接种,从外地购进的标的须有检疫证明等。
小牲畜不能用言语来诉说身体异常,必须要通过人们每天的细致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加以管理。现介绍一种目测法来观察标的的健康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看精神状态。健康的牲畜精神饱满、活泼;有病的牲畜垂头搭耳,闭目欲睡,不爱动,喜趴卧,不顾周围事物或狂躁不安等。
2)看营养。营养良好的牲畜皮毛有光泽,肌肉丰满;病畜皮毛粗乱,无光泽,肋骨显露。
3)看姿势。健康畜有其固有的姿势,当患某些疾病时,常呈现不正常姿势。
4)看步样。健康畜步行轻快而有力,病畜行动不稳或趿足仃走。
5)看皮毛。主要从皮毛有无光泽、皮肤颜色、湿度和有无丘疹(凸起、肿块等)病变或体外寄生虫来进行观察。如牲畜患慢性胃肠疾病、结核病、湿疹、疥癣及饲养管理不良时,常见皮毛粗乱或脱落;皮肤颜色潮红,表示充血或出血;苍白表示贫血;黄色表示黄疽;红色小点表示出血等。皮肤湿度增高,常见于疼痛等;皮肤湿度减低或干燥,常见于老龄衰弱及下痢。·皮肤异样(指皮肤上有水疱、脓疮、溃疡糜烂及外伤等),如出现大小不一的水疱、脓疮,常见于口蹄疫。
6)看眼。健康畜眼灵活清亮,眼睑不粘有分泌物,眼结膜呈正常色。如果眼结膜苍白、潮红、发黄、发绀(呈暗紫色)等都是病态。如果畜眼苍白,见于大出血、贫血和寄生虫;发黄,多见于肝病及某些传染病;发绀,见于心脏衰弱和肺病等。
7)看鼻腔。健康畜鼻腔粘膜稍湿润,有光泽,呈淡红色。如鼻腔粘膜潮红、肿胀,常见于鼻炎和流感等。
8)看吃食、饮水情况。健康畜采食积极(如猪属杂食动物,几乎无所不贪食),吃食姿势自然,吞咽动作正常,反刍动物(羊等)一般吃食约半小时开始反刍,持续一小时,反之为病畜。若吃喝减少说明开始发病,不吃不喝则说明病情严重。
9)观察排泄的粪尿。粪便主要观察形状、颜色和排泄量;尿主要观察颜色和排泄量。粪便的状态,随畜龄、饲料种类和喂量而不同。如喂麸皮过多,粪便呈黄褐色;多喂青草,其粪便软而带青草味,同样饲料若给量过多,会排泄像牛粪似的大摊软便;若喂量少,则粪便硬而小。成年健康猪排的粪便呈粘糕状。若排泄像丸子样的圆球粪便,不是饲料喂量不足,就是有病所至。牲畜生病,立刻会表现为粪便异常。粪便异常状态有便秘和下痢两种:便秘是伴随着40℃以上高烧的热射病、日射病、肺炎、乳房炎以及猪霍乱、猪丹毒等最初症状而出现的;下痢有因病而引起的,多数是因饲喂失调引起的。健康牲畜的尿有自身的颜色,如健康猪尿为橙黄色,健康家兔的尿液较浑浊,呈淡黄色。当牲畜尿液颜色发生变化时,说明有病。猪在发烧时尿变成粘稠的黄褐色。
10)看体温、心跳、呼吸。健康成年猪体温是38℃一39℃,心跳60—100次份,安静时呼吸次数10—16次份;健康家兔体温是38.5℃—39.5℃,心跳80—90次份,安静时呼吸次数50—60次/分;绵羊、山羊体温39.5℃—40℃,绵羊心跳60—120次/件,山羊心跳70—135次份,羊安静时呼吸次数12—15次/件。当心、肺、胃、肠生病时呼吸加快,脑发病时呼吸变慢。
(3)适应期(即风土驯化期)。适应期是指从国外或省内外引进的蚕种对当地环境条件的适应期限。一般来讲,从国外引进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才予以承保。
(4)观察期。每种传染病都有一定的潜伏期。潜伏期是由病原菌侵入机体起至开始出现临床表现为止的这段时间。不同畜种、不同疾病的潜伏期不同,如猪瘟潜伏期平均为5—6天,最短时间为3—4天,最长时间为21天;口蹄疫平均为2—4天,最短时间为14—16小时,最长为11天。一般来说,急性传染病潜伏期短,死亡率高,损失严重;慢性传染病潜伏期较长,病的经过缓慢,死亡率低。为了提高承保质量,防止标的带病投保,保险人应根据病的潜伏期来确定观察期的长短,一般为15天。在观察期内,保险标的因疾病所致死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畜龄。不同畜龄其抗病能力和生产性能各异。哺乳畜生长发育快,新陈代谢旺盛,消化器官不发达,消化机能不完善,缺乏先天免疫力,调节体温的能力差,容易得病,死亡率较高,所以要求从断乳后开始承保。为了检查被保险人的饲养管理水平,要求承保的断乳畜必须达到该品种的断乳体重要求(如猪断乳体重为20斤)。
种畜利用年限长短和它本身生产性能有关。老年种畜身体已经进入衰老阶段,各种机能下降,往往会产生不良后代,影响所生后代的生长发育速度。再有老年种畜身体笨重,四肢多有毛病或者不灵活,有的有恶癖等,影响配种利用,繁殖力低,属自然淘汰。如种兔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年,种猪的使用年限为3—4年,种羊的使用年限为4年。
(6)区域。传染病是危害小牲畜生产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发生频率高,死亡率高,损失大。当爆发某些重要传染病时,国家划定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以防止疫病向安全区传播或健康畜误人疫区而被传染。我们在承保时,也要遵守国家的规定,只能承保安全区的牲畜(即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除外)。
二、保险责任的选择
小牲畜生产遇到的主要风险是自然风险、意外事故和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分为两大类:自然因素和疾病。自然因素主要为气候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气象风险,如洪水、冰雹等。疾病主要为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普通病。意外事故主要为火灾、固定物体倒塌、他人投毒等。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造成猪价格的波动。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地区的小牲畜生产逐步实行了集约化。这使人们可以控制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人们可通过场址选择和控制环境因素来减轻气象风险对生产的影响,故将气象性因素导致小牲畜死亡列为保险责任。对于火灾、固定物体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小牲畜死亡,发生几率很低;但其一旦发生,对生产危害很大,我们可通过加强管理加以防范,故可将其列为保险责任。
集约化的养殖采用培育品种饲养,饲养密度大,为疾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每年小牲畜的病死率主要是传染病所造成的。据有关资料报道,“八五”期间,我国畜牧业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120多亿元,80%以上是由传染病所致。传染病不仅影响小牲畜的生长发育,而且对社会和人民生活危害极大。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强、发病快、死亡率高的特点,可通过计划免疫手段预防、控制和阻断疫情。我国政府对疫病十分重视,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9年公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的分类,保险公司将对生产危害大的几种疫病及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责任范围中规定的传染病,并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扑杀、掩埋、焚烧的确定为保险责任。而非传染病(即普通病)只是导致零星死亡,这可通过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养殖技术来减少疾病的发生,故不将此列为保险责任。
三、责任免除
为了督促被保险人加强饲养管理,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保险人一般规定了如下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或饲养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死亡。所谓故意行为是指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的结果,而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失。过失行为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不按规定程序喂养,不按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进行防疫。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是被保险人的过错,应由被保险人负违约责任。
(2)被保险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如冻饿、中暑等所致死亡,违反防疫规定、不按规定的防疫时间和药量等纯属被保险人的管理问题,只要加强管理,可以避免损失。
(3)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它们可引起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造成标的的损失,因其破坏范围、损失程度难以估计,损失率无法测定而剔除。
(4)自然淘汰。如种畜老化、不符合配种要求,育肥畜因残疾或传染病而达不到生产性能,无饲养价值,需要进行淘汰宰杀。
(5)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保险条款中承担的保险责任为列明的风险责任,凡列明责任以外的灾害及相应费用(如治疗费、药费等)均属责任免除。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限的长短是根据牲畜的种类、生长发育规律、生产性能、用途的需要而设计的。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1)按育肥期长短确定,即从断乳后承保至出栏宰杀或出卖为止。牲畜是哺乳动物,仔畜在哺乳期内,身体机能尚未健全,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有限,抵御疾病的能力弱,死亡率高,因此断乳前不宜承保。
(2)按使用年限确定,以年为单位计算,主要适用于繁殖仔畜的种畜。种畜的饲养年限和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年限与品种类型、畜龄、饲养管理水平、胎次和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到期后需要重新审定其是否具有种用价值。
(3)按饲养牲畜形成产品的最佳品质确定,主要用于毛皮动物。
(4)按屠宰期确定。以天计算,用于屠宰保险。保险期限从牲畜进入屠宰场开始至宰杀为止。
五、保险金额的确定
确定保额总的原则是不能出现超价值承保而引起道德危险,要以被保险人可保利益为最高限额,否则易出现保户不精心饲养,甚至人为制造事故图谋保险赔款的现象。因此,要求保险人在掌握市场供求变化等规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险金额,让被保险人自保一部分(自保比例在30%以上)。
确定保险金额的技术有如下几方面要求:
(1)要考虑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实际价值是通过市场价值来评定。不同的保险标的具有不同的价值,即使同一保险标的在不同的生长阶段,投入的物化劳动和活化劳动与其产出的比值也不同。因此,保险人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掌握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养殖成本的投人情况,为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奠定基础。
(2)就一个地区而言,养殖成本的投入差别较大,承保时应采用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3)在小牲畜保险中,不宜保养殖产品的产值。牲畜养殖受疫病和养殖管理技术水平影响很大,而且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经营稳定性差,很难确定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在可保利益范围内,保障程度的大小取决于保险人的业务经营水平和承担风险的经济能力,也受制于被保险人承受保险费的能力。目前从我国的国情看,只能以保障养殖经营者简单再生产顺利进行为主要目标,故在小牲畜保险中采取保成本的做法,以保障被保险人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恢复,避开产品销售和市场价格变化的因素,便于保险人根据养殖成本的投入规律,正确计算保险标的在不同生长期出险所造成的损失,使理赔趋于相对合理。
目前,商品畜按饲养成本的6成确定保险金额,种畜采取定额承保。在确定种畜保险金额时,要考虑胎次因素,每胎产一次,保险金额要按一定比例递减。如母猪胎产6次被淘汰,则每胎产一次,保险金额按15%(即100/6)递减。
六、查勘定损与赔偿处理
1.出险报案后的处理
保险人接到出险报案后,根据出险人报的保单号,查找底单,判断灾害事故是否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
2.核定保险单后的处理
在核定保险单后,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写好查勘记录。
现场查勘的程序是:
(1)询问被保险人或饲养员。询问的事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灾害类型,若病亡,需询问最近的防疫情况和是否引进新畜;发病初期、中期和后期的症状;采取的治疗措施,查看医药单证及兽医诊断结果。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讲述的情况,主动向被保险人提问。
(2)圈舍检查。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诉和兽医诊断书,对圈舍现场进行巡视,核对主诉情况,查看感染畜的症状及死亡病畜的遗留物。如猪瘟死亡,有拉稀和便秘(羊粪样)污染物;若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死亡,有明显的现场痕迹。
(3)对尸体进行检查。根据主诉和圈舍检查的初步印象,对尸体进行检查验证。
1)尸体的外貌。对照保险单检查性别、畜龄、品种、毛色等外貌特征。检查皮肤、体表和可视粘膜(主要指眼结膜、鼻腔、口腔、肛门和生殖道等粘膜)有无异样,如皮肤和体表有无新旧外伤、肿块、结节、溃疡、骨折,皮下有无气肿、水肿、脓肿以及外伤等病变,可视粘膜有无出血点、淤血、黄疸、溃疡等病变。若在口腔、蹄部和乳房发生水疱和溃疡,可诊断为口蹄疫;若天然孔流出血样,尸僵不全,可初步诊断为炭疽。
2)死亡时间鉴定。小牲畜死亡后,尸体逐渐变凉,从死后3—6小时开始,出现尸僵(动物死亡后,肌肉发生僵硬的现象),依次从头部、后颈部、前肢、后躯和后肢僵硬,10--24小时尸僵完全。24—48小时后,又依原来次序而缓解变软。根据尸僵的情况,可鉴定死亡时间。一般根据下颌骨的可动性和四肢能否曲伸来判定。如动物前肢能伸曲,而后肢僵硬,说明已死亡24小时以上,但死于败血症、中毒的动物,尸僵大都不明显。若尸体放置时间较长,被腐败菌作用,会产生腐败现象。尸体腐败的主要表现是尸体腹部膨胀,产生大量气体,并伴有恶臭气味产生。
3)尸体剖检。通过对尸体体表和体内检查,取样化验来确诊。
3.严守保险合同
4.残体处理
核定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残体处理方法和整改建议。赔偿处理应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
残体处理要求:
(1)因传染病死亡的保险标的,残值的利用应根据国家《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处理。如可炼工业用油,可适当扣残值。
(2)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中毒除外)致死的残体,有可利用价值,作价处理给被保险人,扣除残值后再赔款。
(3)因普通病致死的保险标的,残体可利用,作价给被保险人,扣除残值后再赔款。
(4)县级以上政府(含)命令扑杀、掩埋、焚烧的保险标的,不扣残值,但有关部门给的补贴要在赔款中扣除。
5.疑难案件的赔款审查期
对疑难案件要有一定的赔款审查期,以防止错赔、骗赔案件的发生。
6.被保险人办理赔款手续后的处理
在被保险人办理赔款手续后,收回保险单注销,终止保险责任。
7.对于假案、错案的处理
对于及时发现或他人揭发的假案、错案,要采取相应措施追回赔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骗赔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