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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工程量法是指利用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参数选定定额,进行工程单价分析计算,乘以工程量汇总得出单项工程投资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定额是在社会正常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所消耗的劳动资源。
定额工程量法是在“一五”计划期间,借鉴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而建立的。在我国,定额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自编或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编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法规性的行业标准。它是根据大量的工程实际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测算、总结归纳出来的,具有一般工程的共性,是适应管理需要形成的产物。1956年和1957年,原电力部、原水利部分别颁发了水力发电和水利工程定额,从而建立了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制度,为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奠定了定额工程量法的基础,对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计划经济时期,赋予了定额特殊的地位和法定性,概算定额是编制和审查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预算定额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1]
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定额工程量法对于国家控制工程投资,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定额工程量法也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1、很难反映工程规模、工期和质量的关系,直接费计算时不能考虑工程规模与资源优化配备的情况;间接费采用统一的费率,仅与直接费有关,与工期、工程规模无关;工程质量的要求不能在投资中反映。
2、定额消耗量不能反映工程具体情况。它是历史资料的统计和总结,与工程情况不能完全相符,综合因素太多,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
3、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不太适应投资管理,项目没有完全按分标考虑。
4、预备费采用费率,很难反映工程的各种风险。
因此,定额工程量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利水电工程的差异性。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条件千差万别,每个工程都具有它的具体个性,定额工程量法对某一工程不一定真正反映其工程投资实际,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对工程投资的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2、定额的时段性。由于定额是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其一定额反映的水平不完全符合现实情况;其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出现,造成定额子目录严重缺项。
3、施工方法的局限性。由于定额施工方法较确定,受此共性的局限,不能准确地反映定额单价与施工方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