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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规划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的综合整治进行分区与规划。
1、有关土地整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土地整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3、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村镇规划、农业区域开发规划等;
5、土地整理潜力调查分析资料等;
6、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
1、依法整理原则。编制土地整理规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划控制原则。土地整理规划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其主要目标和布局安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协调性原则。土地整理规划不能孤立进行,既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要与区域内流域规划、村镇规划及其他各项建设规划等紧密配合,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土地条件。
4、公众参与原则。土地整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必须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规划。
5、时序性原则。土地整理规划是一项长期性规划,在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时,制定土地整理的总方向和总目标,避免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在规划内容上,应分清主次和先后顺序,抓住主导整理工程,使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土地整理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前者包括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改造、地块调整、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农民住宅的迁并等,后者包括村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等。土地整理规划的基本内容一般是:
1、选定土地整理范围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选取待整理地区并确定其范围和边界。
2、整理区实地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1)整理区的土地利用现状;
(2)整理区的道路、沟渠、塘库等基本设施状况;
(3)整理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分布状况与房屋建筑状况;
(4)整理区的地形、地貌、水文状况;
(5)整理区的农业生产情况;
(6)整理区的人口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
3、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具体包括:
(1)土地整理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潜力;
(2)通过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潜力;
(3)通过整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的潜力。
根据待整理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资源条件,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条件,合理地确定土地整理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
5、划定土地整理区
土地整理区分为土地单项整理区和土地综合整理区,前者是指单项内容(如整理耕地、整理林地、整理村镇用地等)为主的土地整理区,后者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内容的土地整理区。土地整理区的划定应根据土地整理潜力的调查分析,确定土地整理区的类型、规模、位置、整理目标、整理时间等;要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兼顾行政区划界限;要有利于集约用地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注重景观和生态保护,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6、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根据土地整理目标、整理潜力和整理要求,结合典型整理项目的分析,提出土地整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7、确定土地整理的重点项目将潜力大、投资小和效益好的整理区或项目确定为土地整理的重点项目。
依据整理规划方案,按照需要修建的各种工程设施的类型、规模、标准、土方工程等,推算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根据整理后可净增农地面积,土地产出率提高的幅度,生产成本的节约情况等预测分析土地整理所产生的效益。
9、规划实施计划
主要包括:
(1)土地整理资金的筹措与分担;
(2)整理后的土地使用调整;
(3)十地整理的时间计划安排;
(4)土地整理的运行管理等。
10、整理规划成果
主要包括土地整理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土地整理图件等。
土地整理的规划程序可以归纳为五个步骤:
1、选择土地整理单元。包括收集有关土地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资料,分析研究
土地整理的潜力,准备土地整理的资金和技术条件,确定土地整理的目标和要求。经与初选区域有关单位和个人充分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后,选定开展土地整理的单元并予以公告。
2、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方案。根据选定单元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要求,编制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并经广泛征求土地整理参与者的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和设计后申请批准。
3、审批土地整理方案。依据制定的法律或政策性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审查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经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后的规划方案准许实施。
4、组织土地整理实施。按照批准的土地整理规划和设计,在区域范围内动员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土地整理活动。土地整理实施通过调查和测量确定权属,进行工程建设,经过土地评估并重新配置后,经登记发证以确认整理成果。
5、土地整理成果检查验收。在完成土地整理任务,达到预定目标后,开展地籍更新、资料汇总和归档等工作并形成报告,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