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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用地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的集合。
土地利用结构研究可以解决以下两个相关的问题,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和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土地利用效率可用平均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的大小或平均单位产出的占地大小来表示。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平均每单位产出的占地量或提高平均每单位土地的产出量。
经济结构与用地结构之间存在着关联性。通过两者之间关联性的研究和揭示,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也为土地资源科学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用地结构是客观存在的,无时不在,有现状结构和规划结构之别,关键在于结构是否合理。根据系统论观点,结构决定功能。
只有用地结构合理,才能保持土地利用系统的良性循环,才能取得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率,优化结构,提高功能,从而可用较少的消耗或投入取得较高的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是在保证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解决土地供需平衡的有效途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是不需要追加土地面积投入的条件下获得土地供需平衡的结构效应的有力措施。
土地利用结构是在对供选方案优化的基础上加以确定的。优选方案具有时间相对性。随着时间和参数的变化,优化方案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土地是国民经济各部门重要的物质条件,各部门的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土地,都是以占用一定面积土地作为其活动范围的,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不但存在着经济上的结构和比例关系,而且其间也具有土地利用结构和比例关系。所谓结构是从静态方面反映一定时期内,同一总体中各部分所占的比重,表示在一个总体内部多元的对比关系;比例则从动态方面反映不同时期内同一总体中各部分动态变化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