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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生产和生活的目的而进行的长期性或周期性的经营或经济活动。土地利用既受自然条件,又受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因此土地利用是由上述因素共同作用所决定的土地功能。
联合国粮农组织土地利用规划部工作组指出:土地利用是指自然条件和人为干预所决定的土地功能。
土地利用过程中人类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在充分发挥土地功能作用的同时,寻求较好的环境质量是土地利用的核心问题。
土地利用的目的是为了效益,其效益可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密不可分的。
生态效益是指生产过程中劳动占用、劳动消费和生态效果的比较。
实际上,在土地利用的实际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具有共生性,是同一项土地利用活动在经济和生态两方面的效果。因为土地是一个由土地自然生态系统与土地经济系统耦合而成的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在土地利用的活动或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占用和消耗一定量的劳动不仅要生产出一定量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即生产一定的经济效果,同时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土地生态系统中取走和注入一些物质和能量,以及一些污染物质,在这种“取”和“还”的过程中,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受其影响总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一定的生态效益。
1、先调查、评价、规划,后开发利用;
2、以集约利用为主与保证适量的耕地面积相结合;
4、开发利用与合理保护相结合。
(一)自然因素
土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坡度、海拔、土壤酸碱度、有机质含量、土壤团粒结构、微量元素种类及含量、水分含量、降水量、生态环境等自然因素都会影响土地利用。
(二)经济因素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的利用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条件而定。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利用会更多地考虑经济因素。所谓经济因素,就是影响土地利用后的经济效益、经济价值的因素。其核心就是土地产出物的价值及获得这些产出物的投入。可用单位土地面积的利润量和单位投入的利润率来考察。
(三)社会因素
除自然、经济因素以外的因素都可归入社会因素,包括政策、法规、传统风俗习惯等。例如,在环境优美而又适宜居住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这里的自然文化遗产,禁止在这样的地方从事任何生产和消费活动(旅游除外)。
上述三大因素对突发地利用的影响在不同时期、不同生产力条件下,由于不同的用途而表现出来的作用程度是不同的。在生产力较低的条件下,自然因素是影响土地利用的第一因素。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具备了较高的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会根据社会、经济的需要去利用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