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cadas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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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号)、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籍(或清册),也称土地的户籍。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地籍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一)按地籍发展阶段,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税收地籍是一份提供确定的宗地价值和应征税额所必需信息的宗地索引。税收地籍是国家为课税而建立的一种登记簿册。它的主要功能是为税收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业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不动产交易活动日益频繁,税收地籍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自然地被产权地籍所代替。
产权地籍是为维护土地产权受益人的合法权利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产权地籍包括确权(确定土地权利)、定界(标定宗地界址)、测量(宗地测量和绘图)和登记(地籍信息登录)等项内容。凡经产权登记的土地,其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多用途地籍即现代地籍,是为适应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为政府课税和产权登记服务以及为各项土地利用和保护、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数据和图件资料,并逐步向技术、经济和法律综合方向发展,其手段也逐步将采用光电、遥感、缩微、计算机技术和数字化制图。
(二)按地籍建立时序,分为初始地籍和经常地籍
初始地籍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行政辖区以内全部土地(或全部农村土地或全部城镇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所建立的地籍。众所周知,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他各项地籍资料都是动态的,地籍要保持其现势性就必须经常对其进行更新和补充。这就是所谓经常地籍或称日常地籍、年度地籍。经常地籍即以初始地籍为基础,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他各项地籍资料的变化进行补充、修正和变更的一种地籍。初始地籍和经常地籍共同组成地籍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初始地籍是基础,经常地籍是对初始地籍的补充、修正、更新和完善。
(三)按地籍行政管理的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国家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基层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二级使用者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当前,为强化国家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可以把农村宅基地及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地籍,划属国家地籍。从地籍的作用而言,基层地籍主要服务于对土地利用或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地籍则主要服务于土地权属的国家统一管理;它们互为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四)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城镇地籍的对象是城市和建制镇的城区的土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的用地。农村地籍的对象是城镇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农、林、牧、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由于城镇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高,建(构)筑物密集,土地价值高及其位置和交通条件所形成的级差收益十分悬殊,所以,城镇地籍需要采用更大比例尺(1:500)的图纸,其数据及界址要求采用精度较高的测量和面积量算的方法取得。在地籍的内容、方法、权属处理及其成果整理、地籍编制等方面,城镇地籍都比农村地籍复杂得多.技术要求也更高。农村居民点(村镇)地籍与城镇地籍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所以,在实践中农村居民点地籍可以按城镇地籍的相近要求编制并统称为城镇村庄地籍。